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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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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1917 年,同時成立了兩個政府,一個在北京,另一個在廣東,都聲稱要

執行臨時約法,並且都在制訂憲法草案。最後,原來的那個(或稱“舊”)

國會於 1922 年再度召開,它產生了 1923 年 10 月 10 日的“曹錕憲法”(因

由曹錕總統頒佈而得名)。1924 年的一次政變將曹錕趕下臺後,一份臨時文

件《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制》取代了那份憲法,同時召集憲法起草委員會再作

努力。1927—1928 年張作霖政權為自己準備了一份替代憲法的檔案,

表 37

民國初期國家級的立法組織

名稱

日期

註釋

各省都督府 1911 年 11 月 30 日—

代表聯合會 1912 年 1 月 28 日

臨時參議院 1912 年 1 月 28 日—

1913 年 4 月 8 日

先在武昌,後在南京召開,都督的代表們

為組建新共和國採取的第一個步驟。

在南京召開,遷到北京。制訂《臨時約法》。

第一屆(舊) 1913 年 4 月 8 日— 11 月 13 日 袁世凱驅逐國民黨議員後解散。

國 會 第 一 次

會議

政治會議

1913 年 12 月 15 日— 1914 年 3

月 18 日

袁世凱為取代國會而召集。開始時稱政治會議。

約法會議

1914 年 3 月 18 日— 6 月 5 日 袁世凱召集以起草新約法。

參政院

1914 年 5 月 26 日— 1916 年 6

月 29 日

在新約法指導下,暫時行使立法職能。

第一屆國會 1916 年 8 月 1 日—

第二次會議 1917 年 6 月 12 日

第一屆國會 1917 年 8 月 25 日—

“非常會議” 1922 年 6 月 16 日

臨時參議院 1917 年 11 月 10 日—

1918 年 8 月 12 日

袁世凱死後舊國會恢復;張勳復辟過程中解散。

為抗議選舉新國會的計劃,許多舊國會議員在

廣州重新開會。這一會議以後移在昆明和重慶

召開。

段祺瑞為制訂新國會法而召開。

安福國會

1918 年 8 月 12 日— 1920 年 8

月 30 日

直隸-安福戰爭後解散。

“新新”國會 ( 1921 年夏)

第一屆國會 1922 年 8 月 1 日—

第三次會議 1924 年 11 月 24 日

根據徐世昌的命令, 11 個省舉行眾議院選舉,

但其他各省未選舉,此屆國會從未召開。

恢復舊國會 1917 年的體制,排除 1919 年選入

“非常會議”的新議員。

善後會議

1925 年 2 月 1 日— 4 月 21 日 段祺執政府為解決懸而未決的國內問題而召

開。

臨時參政院 1925 年 7 月 30 日— 1926 年 4

月 20 日

臨時立法機構,在一次政變中解散。

國 憲 起 草 委

員會

1925 年 8 月 3 日— 12 月 12 日 制訂一份新憲法草案,從未生效。

資料來源:劉壽林:《辛亥以後十七年職官年表》,第 486—487;內森:

《北京 1928 至 1923 年的政治鬥爭》,第 183 頁。

名為《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令》。

在北京政府行將垮臺時,它曾宣稱自己是正統的,即使在一個越來越受

到混戰的軍閥們控制的國家裡,正統性也使它佔有重要地位。直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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