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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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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嬴政生於正月初一,古時“正”與“政”音義相通,所以異人給“兒子”取名為“政”。

按說,“兒子”應該跟他姓嬴,但出人意料的是,他讓“兒子”姓趙。

《東周列國志》的說法是,異人讓“兒子”隨趙姬姓。而唐朝的司馬貞撰《史記索隱》,認為異人覺得嬴政出生在趙國,而秦趙在歷史上同宗,所以才讓嬴政姓趙。

也有人認為,異人之所以讓“兒子”姓趙,實際上是一種韜晦之計。異人身在敵國,隨時會有生命危險。如果“兒子”跟他姓嬴,一聽姓氏便知道是秦國人,說不定會給“兒子”帶來殺身之禍。而讓“兒子”姓趙,一但自己有了危險,趙姬和兒子可以隱姓埋名藏於民間。如果異人真的是出於此等考慮,亦可見異人深謀遠慮,的確不是等閒之輩。也難怪呂不韋一見之下,便認為他是個“奇貨”。

呂不韋偷天換日之事,司馬遷言之鑿鑿,毫不含糊。但是,也有史家認為,呂不韋與趙姬同居,使趙姬懷孕,再設陰謀將趙姬獻給異人之事,實是後人的猜測臆度,司馬遷道聽途說,以訛傳訛。

清人洪亮吉、紀曉嵐等人所編著的《歷朝史案》就認為,呂不韋偷天換日之事乃“好事者為之也”。理由是《戰國策》未記此事。而此理由根本站不住腳。《史記》所記許多史實,均不見於《戰國策》,此類事例不勝列舉,難道司馬公所記都是假的?

其實,洪亮吉、紀曉嵐這些御用文人都是些老古董,認為司馬遷揭露了“千古一帝”的不光彩的身世是傷風敗俗,有損秦始皇的光輝形象,所以才百般為呂不韋獻姬一事進行掩飾。宋朝大名鼎鼎的道學先生朱熹,就是那個宣揚婦女“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朱文公,在《朱子綱目》中就沒有記錄呂不韋偷天換日之事,《歷朝史案》讚揚朱熹是個好心人,說他“誠不忍以莫須有敗人名節也”。

但是,司馬遷號為“良史”,《史記》被公認為“信史”,一向嚴謹的司馬公記載此事時,並沒有用含糊字眼,而是言之鑿鑿地寫道:

“呂不韋取邯鄲諸姬絕好善舞者與居,知有身。子楚從不韋飲,見而說之,因起為壽,請之。呂不韋怒,念業已破家為子楚,欲以釣奇,乃遂獻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時,生子政。”

如果此事純屬子虛烏有,司馬遷又怎麼能用如此肯定的語氣?可知司馬公必有所本。

《史記》這段話中有個詞值得注意,即“大期”。何謂大期?《史記索隱》引用譙周的解釋說:“人十月生,此過二月,故云大期,蓋當然也。既雲自匿有娠,則生政固當逾常期也。”《史記集解》也引用徐廣的解釋說:“期,十二月也。”

按譙周的解釋,“大期”的意思是大於正常的日期。俗話說:“十月懷胎,一朝分娩。”譙周認為趙姬是懷胎十二個月,比正常懷孕期多了兩個月,所以司馬遷用了“大期”一詞。由於嬴政晚出生兩個月,在異人看來,恰恰是十月懷胎,這樣正好將呂不韋瞞天過海的陰謀遮掩起來。

而筆者以為,譙周的解釋略顯牽強。因為,司馬遷說的是“至大期時”。若按譙周的解釋,“至大期時”的意思是“到了超過正常懷孕期的時候”,未免有點文理不通。司馬遷應該寫作“生時大期”,即“生嬴政的時候超過了正常日期”,這才文從字順。

“大期”的意思就一定是“一年”嗎?那也不一定。《老子》有云:“人生大期,以百二十為限。”這裡的大期,指的是“大限”。

清人梁玉繩為《左傳·僖公十七年》“孕過期”一詞作注云:“十月而產,婦人大期。”這裡的大期,又變成了十個月。

其實,我們完全可以將“大期”解釋為“重要日期”的意思。人生一世,最重要的日子莫過於生日和亡日,所以老子才將人從出生之日到死亡之時叫做“大期”。女人分娩,自然也是個最重要的日子,這個日子,即是孩子的“大期”,也是做母親的“大期”。如此說來,“至大期時”就迎刃而解了,即“到了分娩的時候”。

如果說趙姬分娩時比正常懷孕期晚了兩個月,那倒是老天相助瞞過了異人。但這也太巧了,殊不可信。再說,司馬遷怎麼知道人家趙姬的懷孕期向後拖了兩個月呢?

倒是趙姬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可信度大一些,所以司馬遷說趙姬“至大期時,生子政”。即趙姬到了分娩的時候便生下了兒子嬴政。

也就是說,異人娶了趙姬後,趙姬還沒到分娩期便生下了嬴政。為什麼這麼講呢?因為司馬遷記述呂不韋得知趙姬懷孕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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