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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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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麗重阿臣,爭花競鬥新。

不怕西山白,惟須東海平。

喜去喜去覓草,覺走鬥花先。

望春希長樂,南樓對北華。

但看結李草,何時憐頡花?

喜去喜去覓草,鬥罷月歸家。

庭前一株花,芬芳獨自好。

欲摘問旁人,兩兩相捻取。

喜去喜去覓草,灼灼其花報。

有意思的是,民間男女藉此鬥花的機會,自由交往,選擇心目中的情人,以定下終身大事。(見插圖27)如最前一首,“摘”與“擇”諧音,說是鬥百草時在花林中選擇情郎。最後一首,“兩兩相捻取”,暗謂成雙配對,結為秦晉之好。在這四段民歌風味醇厚的詩裡,透露出兩種鬥草的形式:一是“爭花競鬥新”,“芬芳獨自好”,互比所採之花的“新”(新鮮)、“好”(美豔)和“芬芳”(香味),以此作為鬥勝的要求和標準。二是“有情離合花,無風獨搖草”,互對花草之名,如這裡的“離合花”對“獨搖草”,以及其他如“雞冠花”對“狗耳草”等等之類,要求就像對對子一般。顯然後一種遊戲形式要求稍高,比較適合於有一定文化修養的婦女。如曹雪芹在《紅樓夢》第六十二回中寫道:

外面小螺和香菱、芳官、蕊官、藕官、荳官等四五個人,都滿園中頑了一回,大家採了些花草來兜著,坐在花草堆中鬥草、這一個說:“我有觀音柳。”那一個說:“我有羅漢松。”那一個又說:“我有君子竹。”這一個又說:“我有美人蕉。”這個又說:“我有星星翠。”那個又說。“我有月月紅。”這個又說:“我有《牡丹亭》上的牡丹花。”那個又說:“我有《琵琶記》裡的枇杷果。”荳官便說:“我有姐妹花。”眾人沒了,香菱便說:“我有夫妻蕙。”荳官說:“從沒聽見有個夫妻蕙。”香菱道:“一箭一花為蘭,一箭數花為蕙。凡蕙有兩枝,上下結花者為兄弟蕙,有並頭結花者為夫妻蕙。我這枝並頭的,怎麼不是。”荳官沒的說了,便起身笑道:“依你說,若是這兩枝一大一小,就是老子兒子蕙了。若兩枝背面開的,就是仇人蕙了。你漢子去了大半年,你想夫妻了?便拉上蕙也有夫妻,好不害羞!”

鬥草鬥花,古代婦女為了增添輸贏的刺激性,還常常會取下頭上的寶釵作為賭注相搏。唐鄭谷詩“何如鬥百草,賭取鳳凰釵”,宋王安石詩“春深庭院閉蒼苔,花影無人自上階。共向園中尋百草,歸來花下賭金釵”,陳亮詞“金初鬥草,青絲勒馬”,即是這一情形的寫照。此外,明黃子長《綺羅香》詞寫道:

綃帕藏春,羅裙點露,相約鶯花叢裡。翠袖拈芳,香沁筍芽纖指。偷摘遍、綠徑煙菲,悄攀下、畫闌紅紫。掃花階、褥展芙蓉,瑤臺十二峰仙子。

芳園清晝乍永,亭上吟吟笑語,妒穠夸麗。奪取籌多,贏得玉璫瑜珥。凝素靨、香粉添嬌,映黛眉、淡黃生喜。綰胸帶、空系宜男,情郎歸也未。

下閾中的璫、珥、一物二名,都是指婦女的耳飾。瑜,美玉。這首詞說,女子們在園事中鬥花,以籌計分,玩得興起,不惜以昂貴的耳墜子作賭資。

鬥草多見於婦女兒童,並非就是說男子不介入了。也仍可見到這方面的零星記載。如南宋張約齋排比全年“賞心樂事”,其中就有四月孟夏要到“芳草亭鬥草”一項。(見南宋·周密《武林舊事》卷十)又,山東鄒縣男子也有鬥草習俗。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下篇卷二“山東”記曰:“(三月)念八日,祀東嶽。女子為鞦韆,男鬥百草。”即是例子。在萬物滋生的春夏,男女老少相約鬥草,不論是比韌性,鬥種類,比色香,或是鬥花草名,都頗和時宜,生趣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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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杏不須梅……明·程敏政(1)

杏,幸也;梅,媒也。花卉名稱,因諧音而有妙用。

《堅瓠七集》輯有一則明代故事:

篁墩敏政,以神童至京。李學士賢,許妻以女。因留飯。李指席間果,出一對曰:“因荷(何)而得藕(偶)。”程應聲曰:“有杏(幸)不須梅(媒)。”李大奇之。

程敏政十歲時,巡撫羅綺以神童舉薦,詔讀書翰林院。學士李賢招他為女婿,席上兩人對對子,採用的是一種特殊的對聯修辭方法,即“諧音格”,這是利用漢字讀音相同或相近而字形字又不同,透過選擇適宜的詞語行文生義,構成諧音雙關。這副對聯的上聯,字面的意思是,因種荷而得藕,暗中卻以“荷”諧音“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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