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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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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後,也即1986年夏季的一天,李雲河終於在電話中找到了文章作者何燕凌。李用顫抖的聲音向作者談起這篇文章:

“它決定了我一生的命運。”

“那是多麼難以忍受的千般折磨萬般熬煎啊,”何燕凌嗟嘆:“如果我當年寫那篇短文的時候能夠想到它可能造成那麼可怕的後果,又該怎麼辦才好呢?”

李雲河的冒險從一個叫做“燎原”的合作社開始,其用意十分明顯:要讓“包產到戶”的星星之火燃燒起來,成燎原之勢。李、戴二人精心設計了“包產”的全部規程,其詳盡的程度包括了一年二十四個節氣、二百八十種農活、十個等級的勞動,以及土地的厚薄和遠近。還在整整一個夏天裡食宿於“燎原”,藉以體會農民的情緒,檢驗其試驗的成效。農民對於這一制度的反應極為強烈,人們自動地把耕種面積擴大了百分之八,積肥之多比周圍四個合作社的總和還要超過三倍,多年閒置的農業機械現在全部啟用,漕運效力提高了百分之十,還能修繕三處水利,養一百六十頭豬,以使來年糞肥更多,地力更壯。前後四個月中,燎原社與周圍農村之情景全然像是兩個天地。 。 想看書來

照過去方針辦(9)

當秋天來臨的時候,李、戴二人以勝利者的姿態班師回朝,提出關於“包產到戶”的試驗報告。李雲河乃是由宣傳部長升任現職的,他深知輿論的重要,所以動員手下宣傳媒介大造聲勢。縣委第一書記李桂茂這時也由猶疑不定轉而站在“冒險者”的立場,政府也開始鼎力相助。於是,一個“星火燎原”的場面真的出現了。9月6日,縣委召###議宣佈燎原社的“包產到戶”,全部合作社主任均到場聆聽,是為永嘉歷史上著名的“千人大會”。此後的幾個月,永嘉全境大規模地仿效,全部六百三十七個合作社中,二百五十五個採用了燎原社的辦法。包產到戶之火還超越縣界燒向整個溫州地區。到這一年冬季,實行此種制度的合作社已逾一千,大約包括十七萬八千農戶。

這時候京城裡面正處在“反對冒進”的高潮,浙南也大有“包產到戶”席捲而來的勢頭。此外,四川江津以及廣東和貴州,亦有大體同類的行動,只不過規模極小,又不具有政府的組織色彩和宣傳的聲勢。所以後人均稱永嘉為中國農村“包產到戶”之發祥地。它與合作化幾乎同時出生,其誕生比之後來的人民公社,至少要早兩年。

然而這一大規模的行動使永嘉的上級感到恐懼。《浙南大眾報》獲知鄉下在搞“包產到戶”後立即發表文章,說這是“一種倒退的做法”。盯為它“在生產方式上從集體經營退到分散經營”。作者預言“他們所說的增加生產不僅是微小的,增長的速度比逐步搞好集體經營的合作社相差越來越遠,而且不久之後就會停滯不前。”(《浙南大眾報》1956年11月19日。)問題的嚴重性質在於,此種觀點不僅僅是某一個人的心血來潮。這張報紙為溫州地區黨的委員會的機關報,這說明地委已在醞釀撲滅這股火焰。文章未加署名,恐怕也是為了表明一種團體的意志。只不過大局尚未明確,所以還沒有最後下定決心。

據後來史學家的考證,這是我們國家歷史上第一篇批判“包產到戶”的文章。對於這篇文章,永嘉自李桂茂以下多數官員在心裡都不能接受,但是表面上的態度卻已經四分五裂,亂作一團。唯李雲河一人不肯聽之任之。他用一篇措詞激烈的文章與報紙針鋒相對,題目叫做《專管制和包產到戶是解決社內主要矛盾的好辦法》。但是,他不是不懂,處理這些衝突需要具有“拉大旗做虎皮”的特殊技巧,所以他又在標題的下面註明,這是“學習‘八大’決議深入實踐的體會”,以此表明自己正是執行了黨的決議而不是背道而馳。

李將自己的文章上呈他的所有領導,包括李鐵峰領導的溫州地委、林乎加領導的浙江省委、柯慶施領導的上海局、鄧子恢領導的中央農村工作部。林乎加很快作出反應。他召###議,支援李雲河,說《浙南大眾報》的文章不對,“站不住腳”。接著又頒下命令,要省委機關報全文刊登李的文章。文章發表於1957年1月27日的《浙江日報》,開宗明義,說與地委的機關報“有不同的看法”。如此一來,就發生了周曰禮所說的“包產到戶的第一次大爭論”。

依照中國政治中的常理,既然省委的權力高於地委,那麼省委書記的意志應當可以掃清地委所設的障礙。可是這一次情況大為反常,地委不僅不肯收回成命,而且責令永嘉立即糾正“包產到戶”。省委書記林乎加反有退卻之意,至少不再置喙。李雲河不用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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