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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本兵也毫不例外地闖進去進行掠奪。(轉引《南京大屠殺》第45頁)
由此不難看出,焚燒為了消滅屠殺包括先奸後殺搶掠的現場,防止被中外人士抓住證據。《陣中日誌》說:“然尚不屬驚人之大火,城內概免兵燹之災,亦充滿安堵之氣氛”,但是日本學者瀧川政次郎博士對此作了無情地揭露:
我當時住在北京。由於盛傳南京屠殺之事,昭和十三年夏,我透過津浦線去南京旅行。南京市區的居民住宅基本上都被焚燒,我以為那是日本軍轟炸引起的,對我們的空軍威力感到驚訝。可是仔細一打聽,才知道這些居民住宅都是在南京陷落後,日本兵放火焚燒的。當時,南京市民對日本人所產生的恐怖心理半年後仍未消除。我曾溫和地向南京婦女搭話,她們也不作回答,個個躲避起來。據給我拉車的車伕對我說,當時在南京市區的姑娘,沒有一個不遭到日本兵糟踏的。(新版《評東京審判》,下冊,第96頁)
第四部分第57節 為什麼要選擇南京下毒手(14)
虛構之十三,汙衊證人的人格,篡改證人的證言,歪曲證人的行動,編造謊言,妄圖從根本上否定東京審判對南京大屠殺的定案。
東京審判時,檢察方面傳訊了中國證人到庭審問,聽取了他們以親身受害的經歷揭露日本侵略軍燒殺姦淫搶掠的暴行,事實確鑿,經過清楚,人證,旁證對口,對南京大屠殺的定案起到了應有的作用。當時,那些戰犯懾於法律的威嚴,在事實面前抵賴不了自己的罪行,只得懷恨伏法。然而,一些漏網的軍國主義分子及其追隨們,比如田中正明之流,隨著時間向後推移,到了氣候適宜的時候,他們便鑽了出來,一變為“英雄好漢”,叫囂東京審判不公正,把矛頭指向中國出庭的證人許傳音和陳福寶,以及馬吉牧師。
許傳音憑藉耳聞目睹,在法庭上揭露日本兵見動的東西就開槍,見人就開槍,見逃跑者就開槍打列;他目擊了日本兵的所作所為,曾在一條主要馬路上點過屍體的數目,當馬路兩邊點到500具左右屍體時才作罷;他明確證實那些男男女女的屍體都是市民,是普通老百姓。他所揭發出來的材料得到第三國人和日本人的證實,也被列入檢察方面的證據。這裡不再一一贅敘。但田中正明汙衊許傳音“在談夢話”,其實真正說夢話的是他自己。
陳福寶曾以自己目睹日本軍的暴行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作證,請看:
陳福寶陳述日軍在城內屠殺市民記錄
問:姓名、年齡、住址。
答:陳福寶,28歲,廣東人,住白下路東井巷22號。
問:你可把當年目睹日軍的暴行,據實簡要陳述。
答:我目睹他們暴行可分五點:(一)26年(指1937年——作者注)12月13日,有5個日本兵把我從難民區和其他38人一齊挑出來,帶至西橋塘邊,——檢視各人的頭部和手,結果除我和另一不識人之外,其餘37人均被打死,令我們搬屍首拋到塘裡去。(二)同日下午,我逃到鼓樓淵聲巷,來了三個日本兵(是中山部隊)令我替他拿東西,經過湖南小學難民所,見一個十六、七歲的少女,三個日兵就輪姦她。(三)在16日又把我拉去,看到日本兵村上伍長強姦女人不遂,用刺刀剌死。同時看到日兵縱火燒太平路寰球飯店房子。(四)17號,在我住處有一個照相館女人已經懷孕,被一個日兵強姦流產而死。(五)中島部隊集體屠殺,利用漢奸到難民區對難民說:“倘是以前當過兵或做過事的走出來,立即資遣回籍。”有不少難民被騙出來,排成幾隊等候發款,誰知日軍立即架起機槍集體射死。這都是我親眼目睹的。
陳福寶的證詞中時間、地點、事件發生的前因後果交代得清清楚楚,又是親眼所見,且是日本兵殺人、放火、強姦的普遍行為,事實確鑿,合情合理,並無絲毫誇張,因而被法庭檢察方面列入證據。而田中卻把陳福寶看成是眼中釘,肉中刺,誣陷他是個不正常的人,並把他列為中國偽證之列,借所謂印度代表帕爾的口說:
南京事件檢察方面證人的證詞“有過多的傳聞和臆測,可靠性很值得懷疑。”陳福寶證人的陳述就是這樣的例證。他說:12月14日,他和39個平民一起被從難民區(“安全區”)抓走,親眼看到在小池塘邊上他們被用機槍打死。他說,16日他又被日軍抓住,再次目擊了許多健壯的青年被用刺刀捅死。又說,當天下午,他被抓到太平路,看到三個日本兵朝兩所房子放火,並說連日本兵的名字都知道。於是,帕爾法官在其判決書中諷刺性地指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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