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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人、匠人批木工;輪人、輿人指製造車輪和車箱的工人。 (7)待:同 “持”,扶持。 (8)墁(man):本義為粉刷牆壁的工具,這裡指新粉刷過的 牆壁。
【譯文】
彭更問道:“跟在身後的車幾十輛,跟隨的人幾百個,從這個諸侯國吃到那個諸侯國,不是太過分了嗎?”
孟子說:“如果不正當,就是一籃子飯也不能夠接受;如果正當,就是像舜那樣接受了堯的天下也不過分。——你說得過分 嗎?”
彭更說:“不,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覺得,讀書人不勞動而白吃飯,是不對的。”
孟子說:“你如果不互通有無,交換各行各業的產品,用多餘的來補充不足的,就會使農民有多餘的糧食沒人吃,婦女有多餘 的布沒人穿。你如果互通有無,那麼,木匠車工都可以從你那裡 得到吃的。比如說這裡有一個人,在家孝順父母,出門尊敬長輩, 奉行先王的聖賢學說,來培養後代的學者,卻不能從你那裡得到 吃的。你怎麼可以尊重木匠車工卻輕視奉行仁義道德的人呢?”
彭更說:“木匠車工,他們幹活的動機就是為了求飯吃。讀書人研究學問,其動機也是為了求飯吃嗎?”
孟子說:“你為什麼以他們的動機來看問題呢?只要他們對你有或績,應該給他們吃的,那就給他們吃的罷了。況且,你是論 動機給他們吃的呢?還是論功績給他們吃的呢?”
彭更說:“論動機。”
孟子說:“比如這裡有一個人,把屋瓦打碎,在新刷好的牆壁上亂畫,但他這樣做的動機是為了弄到吃的,你給他吃的嗎?”
彭更說:“不。”
孟子說:“那麼,你不是論動機,而是論功績的了。”
【讀解】
這裡實際上牽涉到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個還是當受不當受的問題。用我們的話來說,就是,只要是正當的,再多也可以接受;如果不正當,再少也不應該接受。這 就涉及到我們今天一些經濟案件的問題了。比如說某項技術發明 或新產品開發之類的成果收人問題,新聞媒介時有披露,其癥結 點在就在於當事人的鉅額收入是“如其道”還是“非其道”。如果是 “如其道”,那再多也不應該有問題(當然要按有關規定上稅等 等),如果是“非其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這裡的界限是很 清楚的。
問題倒是在於,誰來認定是“如其道”還是“非其道”呢?混亂也正是出在這裡,往往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認識。這大概就需 要多多頒佈法規了吧。 回到孟子的說法,我們看到,他在這裡的觀點與孔子所謂 “如利思義”(《論語·憲問》或“見得思義”(《論語·季氏》) 的觀點以及他自己“當辭則辭,當受則受”的實際做法(見《公 孫醜下》4·3)都是一致的。說到底,還是我們今天常說的“君 子愛財,取之有道”。“有道”就是“如其道”,“無道”就是“非 其道”。
本章牽涉的另一個方面是動機與效果的關係問題。
在這一點上,孟子同樣採取了他一貫的推謬手法,把論辯對手推到荒唐的境地,使之不得不承認錯誤,從而證實了自己觀點 的正確性。
在我們今天看來,他們師生之間所談論的這個問題並不複雜.學生彭更是從動機來看問題,解決問題。孟子則是從實際功績,也 就是效果方面來看問題,解決問題。有點近似於我們今天說不聽 大話、空話,只看工作實績。
當然,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動機與效果的問題是一對哲學範疇。我們的觀點是二者的統一,也就是主觀動機與客觀效果統 一:無論你是共。辦了錯事,還是做好事的“動機不純”,都是反對的。
只不過,面對生活與工作的實踐,不可能事事都能做到二者的統一。在這種情況下,恐怕還是應該主要看實績,也就是“食 功”而“非食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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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文公下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原文】
孟子謂戴不勝①曰:“子欲子之王之③善與?我明告子。有楚大 夫於此,欲其子之齊語也,則使齊人傅諸?使楚人傅諸?”
曰:“使齊人傅之。”
曰:“一齊人傅之,眾楚人咻③之,雖日撻而求其齊也,不可 得矣;引而置之莊嶽①之間數年,雖日撻而求其楚,亦不可得矣. 子謂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於王所。在於王所者,長幼卑尊皆 薛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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