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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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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無意間在文庫看著這篇文了,覺得不對勁,因為這篇文的CP和lz描述的CP不一樣,是lz描述的那個受和某個“原創”人物CP了。

我當時就很彆扭了,但是原lz姑且算是給了授權吧,總覺得我一個路人不好說什麼。

今天那個帖子被盯上了,一個這個衍生文的讀者的回帖,大意就是這文才是正品,帖子是衍生,文裡那個原創人物才是正牌小攻……

我心頭一陣無名火起= =|||於是大致翻看作者在紅晉江的地址和LJJ的專欄(文案,第一張開頭,最後一張結尾這些顯眼處),都沒有看到作者宣告這個萌段子的來處。而ljj的文案,幾乎可以說照搬這帖主樓。

想說那文的CP和原帖不同,那麼原帖這些萌段子幾乎都和你的CP是沒有交集的,用他們意義何在啊?用了又為什麼不表明出處?

萌的攻被人當成盜版這種事真的很讓人火大啊!

№0 ☆☆☆==於2010…09…18 23:08:14留言☆☆☆

“下限”了:

先斬後奏用了段子還拆西皮,覺得有點下限了

№14 ☆☆☆= =於2010…09…18 23:22:11留言☆☆☆

“臆測帝”出場:

想說XQ的姑娘們也不要脾氣這麼好,看那帖lz的語氣,她是不想被拆CP的,那就別給出授權啊……對方下不來臺不好收場也不能怪你。掐架的時候壞脾氣要不得,這種時候還是應該有點脾氣的啊。

№17 ☆☆☆= =於2010…09…18 23:34:51留言☆☆☆

終於有人求證後說了句客觀話:

姑娘你就算是樹洞,也嚴謹一點好不好?

那文恰好有人推薦過,雖然沒看,還是蛋疼地去求證了一下。那文作者發文雖然是26號,用到XQ帖的章節卻是29號發的,並且在章節中段就給出了引用宣告(因為不是在頭尾,姑娘你粗略翻不容易注意到,但是那文的讀者必然是都能看到的)

以上,是帖子的原處,//xxxxxxxxxxx

如果直播的姑娘介意,這一段請無視吧。

下面繼續——

№48 ☆☆☆糖小川於2010…08…29 22:11:39留言☆☆☆

發文時間只比要授權的時間早兩分鐘,可見不像是蓄意偷梗。你就當作者輕視授權程式行為欠妥吧,原帖樓主都不介意了,何必事後找事情呢。

因為有不明真相的人士(我更懷疑是黑,如果他真看過文,也該看到那個引用宣告的)在XQ帖回帖,就拉到作者頭上,說作者下限什麼的,有點過分。

№23 ☆☆☆虛藏於2010…09…18 23:42:56留言☆☆☆

到目前為止只有這位去求證之後回了帖,馬上就被攻擊【親友團】了:

= =證據擺在眼前,做錯了就出來道歉,親友團不必洗白的這麼用心

№29 ☆☆☆= =於2010…09…18 23:50:48留言☆☆☆

很明顯作者開始寫文的時候就打算用這個梗了,親友還要說什麼用到直播貼裡情節是哪一天……就算這樣你都洗不白嘛

№35 ☆☆☆= =於2010…09…18 23:56:10留言☆☆☆

如果糖作者跟親友在刷這貼,我建議4點,

1是聯絡原LZ好好的溝通道歉,起碼有個說法。 ——授權已經要到了呀道德帝大人!

2是把那個NC讀者踩到夠,那麼招仇恨的言論不早一日撲殺死的就是作者你。——不明真相迷糊路過的讀者要被踩死了好慘烈!

3是跟XQ的姑娘們鬥嘴喊黑沒好處,GN們都是基於事情進展來8的,別本末倒置了。——確實大家都不敢跟XQ那兒發言!

4是請你以後能不能別用別人的梗了,自己想那麼困難麼? ——原來一條新聞被路人直播出來,新聞就變成了路人的創作路人的梗。路人以後別看新聞了好嗎?自己想新聞那麼困難麼?

№55 ☆☆☆聽不聽由你於2010…09…19 00:11:38留言☆☆☆

我的建議,千萬別去帖子裡踩人,那裡氣氛很好的,不想毀了那麼好一張貼。所以有事情完全可以出來解決。不攪混水。

另外就是我建議掛牆頭幾天,這事讓人知道了才叫好,我就是不希望LZ被人冤枉,還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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