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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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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但更多時候,“遭報應”現象是含有歷史發展的必然邏輯的。對於後一種情況,我們不妨稱之為“歷史的報復”。

不妨先從漢武帝劉徹說起。劉徹當上了大漢天子的時候只有16歲,還是個“未成年人”。當時,他的祖母竇太后尚在,而且威望頗高,對朝政影響甚大,所以漢武帝沒法放開手腳做事。漢武帝劉徹喜歡儒學,可竇太后信奉黃老之術,兩人的“執政理念”不同,搞得漢武帝十分鬱悶。祖母去世後,漢武帝終於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治理國家了,他接受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算是出了積壓在胸中的惡氣。不僅如此,他還處心積慮地預防“女主”和外戚專權。漢武帝有6個兒子。他和衛子夫所生的兒子叫劉據,曾經被立為太子。後來因奸臣挑撥,再加上漢武帝本人疑神疑鬼,把太子給逼反了。太子政變失敗後,全家被殺。晚年的時候,漢武帝不得不重新選接班人。這時,他看好鉤弋夫人的兒子劉弗陵,決定把帝位傳給他。可是,他又擔心“子少而母壯”,女主會“恣亂國家”,猶豫不決。最後,他想出一個辦法:立劉弗陵為太子,同時處死了他的母親鉤弋夫人。漢武帝開創的這種做法叫“立子殺母”,其後一度被北魏所效法,成了一項“制度性”規定。由此可見,封建帝制是多麼殘酷、多麼違反人性!

漢武帝之所以“立子殺母”,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女主”及外戚專權。但詭譎的是,縱觀漢朝,外戚專權的現象極為嚴重。“呂氏亂漢”是有名的“女主”和外戚干政,但那是在漢武帝之前,我們姑且不說。就在漢武帝“立子殺母”之後,外戚專權的現象並未得到多大的改觀。漢武帝死後,西漢的大權落到了外戚霍光的手中。霍光權傾一時之際,就連漢宣帝都不敢與他同車,因為漢宣帝知道自己的皇位是“霍大人”給的,倘若不小心,隨時有被“廢掉”的危險。再到後來,漢朝更有外戚王莽篡權之事。也就是說,漢武帝生前所極力預防的事情最後還是發生了。對此,若地下有知,不知漢武帝會作何感想。如果說這是歷史對漢武帝殘暴作風的一種報復,恐怕不算過分吧。

與漢朝相比,明朝的歷史似乎更能說明問題。在建立了明朝之後,朱元璋殺害了一大批開國功臣。有人做過統計,從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的“胡惟庸案”,到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的“李善長案”,再到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的“藍玉案”,朱元璋的政治謀殺持續了十幾年,被誅殺的文武功臣及家屬有五萬多人。可以說,朱元璋用功臣的鮮血詮釋了什麼叫“狡兔死,走狗烹”。這樣殘忍的殺戮當然會留下後遺症,這個後遺症便是:明朝的君臣關係從此就再也沒有融洽過。明朝的絕大多數時間,君臣之間的關係都處於敵對的狀態,皇帝動輒就“廷杖”大臣,大臣也看著皇帝不順眼,不願意為其效勞。弄到後來,正德皇帝忙著“游龍戲鳳”,不理朝政;嘉靖皇帝忙於煉丹,不理朝政;萬曆皇帝主動“*”,不理朝政;天啟皇帝忙著幹木匠活,也不理朝政。

歷史的報復(2)

皇位最後傳給了崇禎皇帝朱由檢。朱由檢倒是勤政,可惜,此時的大明王朝已病入膏肓、積重難返了。再加上崇禎皇帝也像他的祖先朱元璋一樣,刻薄寡恩,濫殺功臣,這更加速了明朝的滅亡。最後崇禎皇帝不得不在亡國之際上吊自盡。自盡之前,他還發牢騷說:“朕非亡國之君,臣皆亡國之臣”,“滿朝文武皆可殺”,把亡國的責任推卸給了大臣。這說明,崇禎皇帝到死也是個糊塗鬼。他就不想想:如果自己真的英明無比,那麼大臣怎麼會都怨你、煩你、孤立你、背叛你?“滿朝文武皆可殺”,就你自己天縱英明,“非亡國之君”,這樣的邏輯如何能說得通?如果“臣皆亡國之臣”屬實,那麼,“君必亡國之君”無疑。只有這樣,才能和“上樑不正下樑歪”的道理相吻合。實際上,崇禎皇帝徒有明君勤政、節儉的表象,而缺乏明君正確決策、知人善任、總攬全域性的能力。他性格多疑、脾氣暴躁、剛愎自用、急功近利。據統計,崇禎皇帝在位17年,期間擔任過內閣大學士(相當於宰相、副宰相)的人居然有50位之多,後世稱之為“崇禎五十相”,由此可見崇禎多麼缺乏容人之量——內閣大學士這樣的高官,他說換就換!其中,還有兩個首席內閣大學士被他處死。而被他殺死的其他文武大臣就更多了,光總督、巡撫這一級的高官就有19人。崇禎十二年(公元1639年),因上一年發生的清軍內犯之事,崇禎皇帝一次就殺掉文武官員36人,其中包括驍勇善戰的總兵祖寬和精明強幹的山東巡撫顏繼祖。至於他在崇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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