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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化身;甄賈兩府即是當日曹家的影子。(故賈府在“長安”都中,而甄府始終在江南。)關於《紅樓夢》作者,他認為後四十回是高鄂補的,曹雪芹寫的只有前八十回。
其實胡適作《紅樓夢考證》,其主要的目的還不是真正為考證《紅樓夢》的作者和本子問題。作為新文化運動的主將和杜威實驗主義哲學的忠實門徒,他寫這部書的主要目的是要教人以做學問的方法。他說:“我覺得我們做《紅樓夢》的考證,只能在這兩個問題上著手;只能運用我們力所能蒐集的材料,參考互證,然後抽出一些比較的最近情理的結論。這是考證學的方法。我在這篇文章裡,處處想撇開一切先人的成見;處處存一個搜求證據的目的;處處尊重證據,讓證據做嚮導,引我到相當的結論上去。”
在紅學史上,胡適的《紅樓夢考證》的出版,是新、舊“紅學”的分水嶺。索隱派被稱做“舊紅學”,以胡適為代表的一派“考證”被稱為“新紅學”。“新紅學”之所以新,最主要的是他們引進了科學的方法,靠證據和材料說話,避免了舊紅學家的主觀和臆想。《紅樓夢考證》一出,索隱派的影響日漸式微,考證派則佔據了統治地位。胡適之外,有俞平伯、周汝昌等,繼承、修補和完善胡氏之思想,做了大量工作。其主要著作有俞平伯的《紅樓夢辨》、周汝昌的《紅樓夢新證》《紅樓夢研究》等。
那麼,胡適關於《紅樓夢》說的是曹家的事、《紅樓夢》的作者是曹雪芹的結論就是無懈可擊嗎?在胡適的“自敘傳”說確立以後,當時受批駁的蔡元培在他的《石頭記索隱》第六版序言裡就寫到:“胡先生因賈政為員外郎,適與員外郎曹(兆+頁)相應,遂謂賈政即影曹(兆+頁)。然《石頭記》第三十七回有賈政任學差之說,第七十一回有‘賈政回京覆命,因是學差,故不敢先到家中’云云。曹(兆+頁)故未曾放學差也。且便賈府果為曹家影子,而此書又為雪芹寫其家庭之狀況,則措詞當有分寸。今觀第十七回焦大之謾罵,第六十六回柳相蓮道:‘你們東府裡除了那兩個石頭獅子乾淨罷了’,似太不留餘地”。蔡元培的此處質疑不無道理。不僅蔡元培此處質疑道出了胡適“自敘傳”的弊端,而且可以說明胡適在某些考證成功之外,其研究未免有些倒退。比如說最早的評點派之一的護花主人早就指出了《紅樓夢》有許多不切實的地方,其中之一就是護花主人指出的“第二回冷子興口述賈赦有二子,次子賈璉,其長子何名,是否早故”,和林如海病重、林黛玉回家探喪並第二次進賈府的日期不符。如果《紅樓夢》真是胡適說的“自敘傳”,那曹雪芹連其叔伯兄長賈璉是老大還是老二,林黛玉回南葬父並再回賈府是在第一年還是第二年也弄不清楚嗎?
我們不妨再來摘取幾條事例。
一、胡適認為賈政即曹(兆+頁),其道理之一是二人都為“員外郎”;那麼,曹雪芹的祖上並沒有封過“寧”“榮”二公,而《紅樓夢》中的賈寶玉祖上受封為“寧”“榮”二公又有何史實為據呢?
二、曹雪芹之姑、曹寅之女雖為王妃,但並非皇妃;還有《紅樓夢》中的貴妃乃是賈寶玉之姐,兩處輩份*。如果真為“自敘”曹雪芹豈有把自己的姑姑寫成姐姐之理?
三、在“庚辰本”第九回“鬧學堂”一回裡,有“原來這一個名喚賈薔,亦系寧府中正派玄孫,父母早亡,從小跟著賈珍過活”和“這賈菌亦系榮國府近派的重孫,其母亦少寡,獨守著賈菌”這麼兩處文字。賈薔和賈菌皆屬草字輩,然而一個在賈府裡身居“玄孫”,一個在賈府裡身居“重孫”。若果《紅樓夢》真是“自敘”,曹雪芹難道連自己的侄兒是那個輩份也分不清楚嗎?
四、第三回“林黛玉拋父進京都”中有這麼幾處文字:“黛玉只帶了兩個人來:一個自幼奶孃王嬤嬤,一個是十歲的小丫頭,亦是自幼隨身的,名喚雪雁。賈母見雪雁甚小,一團孩氣,王嬤嬤又極老,料黛玉皆不遂心省力的,便將自己身邊一個二等丫頭,名喚鸚哥者與了黛玉”。“原來這襲人亦是賈母之婢,本名珍珠。賈母……恐寶玉之婢無竭力盡忠之人……遂與了寶玉……寶玉回明賈母,更名襲人”。然而在第二十九回“享福人福深還禱福”一章節中賈母帶領眾人進“清虛觀”打醮時,曹雪芹卻寫道:“……然後賈母的丫環鴛鴦、鸚鵡、琥珀、珍珠,林黛玉的丫環紫鵑、雪雁”。在這裡,鸚哥改名後的紫鵑和鸚鵡重出;珍珠本已賜於寶玉,更名為襲人,此處在賈母身邊又重新出現。如果《紅樓夢》是“自敘傳”,曹雪芹恐怕不會連自己身邊、表妹身邊、祖母身邊的一等貼身侍女之名也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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