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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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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帕嫖�闀N而跳樓喪命,更有許多戲子因失去洪昇生活上的關照而不肯罷休,乾脆在橋上搭起了小房子住在裡面,不肯離去。如此狀況持續了一年多時間。

面對這種情況,曹寅、李煦感覺還是請與洪昇命運相連的趙秋谷出面來處理此事。其實事件開始,曹寅就已經寫信作詩邀請趙秋谷了,當時秋谷不在老家益都,而在天津為別人做事,不得脫身。第二年曹寅等又派汪鶴孫專程到山東請趙秋谷出面處理事件,秋谷到達嘉興葑溪時已是第二年秋季。

就因自己酷愛戲劇,曹寅破了財不講,還差點吃人命官司。洪昇之死,實與曹寅無直接關係,但於曹寅畢竟心存愧疚,於是,寫《紅樓夢》時,就決定鑲上這位死者的大名,以示緬懷,即使闖了文禍,人已死,也無大礙。再者,作者故意提到《風月寶鑑》、《金陵十二釵》兩部根本不存在的書,意在分散讀者注意力。這兩本書,也就象“曹雪芹”一樣,都屬空有其名,而無其實的。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第十一節 揭隱私,紅樓書名得真解

本節接著第七節的話題,專解元春。舊說“原應嘆息”只是抽象理解作者對於“四春”命運,卻無法解釋“四春”尤其是元春的判詞。我解成“原因貪媳”,是因找到元春背後有曹佳和竺紅玉兩個原型人物,問題才得以解決。

曹佳約生於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二月初八日嫁給鑲紅旗王子納爾蘇。曹佳氏原為蒙古族姓氏,由康熙賜姓並指婚。這一年正好康熙第六次南巡,曹家喜事連連。故曹寅將元妃省親和康熙南巡兩件事合併寫成一回,這就是第十六回“賈元春才選鳳藻宮”。我前面說過,“鳳藻宮”諧“紅詔宮”,這一年並未發生兩女詔宮的事,只是作者欲以兩件真事為依託,寫曹佳氏和紅玉兩個原型人物而已。

解“省親”二字得“目立少見”(親字按繁體,“立”諧“歷”),四字,諧“目歷少見”,指曹寅接駕的浩大聲勢和鋪張場面。不知讀者注意沒有,寶玉在這一回裡,似乎突然變得很有文才,吟詩作對出口成章,是作者暗喻康熙南巡導致織造虧空,原來“才”都歸了康熙。又“元妃省親”諧音“原非親生”。是指竺香玉而言的。竺香玉又名李紅玉,李香玉,關於她的來歷有多種說法,一說原為曹家買來的戲子,二說為李煦的孫女,三說是安徽某人之女,這裡我傾向第一說,她可能是洪昇落水身亡後,曹寅從洪昇戲班收留的一個優伶,後來作了曹翁的養女。

至於霍國玲等說她本來是曹雪芹的妻子或戀人,後來當了皇后,又和曹雪芹刺雍正帝,還有的說她活到乾隆朝,和乾隆弘曆還有一段戀情,如此等等,通通都是“編故事哄小孩”。理由是他們對《紅樓夢》作者是曹寅,成書年代最晚不會晚於乾隆四年,以及曹雪芹有名無人等大前提沒有弄清。怎能得出不可辯駁之結論?秦人只認定:竺香玉確有其人,她是曹寅養女,並參與了刺殺雍正帝。這裡我於文字中列舉兩證:

一是“千紅一哭,萬豔同悲”,我解讀為:【牽紅一哭,挽寅同悲。】這是作者真正要說的話。所謂懷金悼玉的“玉”,係指指紅玉,“金”就是指“八王”,即廢太子胤礽等康熙的八個王子。因曹寅被假死圈禁,沒有對這個身世不明的女子盡保護之責,一念之差送入宮中,後來義無反顧參與刺雍,且與之同歸於盡,其壯舉勝過鬚眉大丈夫。其事蹟不亞於晚明巾幗林四娘,深深痛責之餘,他覺得對不起摯友洪昇,所以說“原蠢”。故決定寫《紅樓夢》一書,在寫自身遭遇的同時,寄予追思和悼念之情懷。除有《芙蓉誄》、《姽嫿詞》可證,還有《紅樓夢》書名也可為證。

秦人告訴各位,《紅樓夢》一書,只有《石頭記》和《紅樓夢》是真的,作者考慮過,也用了,其它都是作者隨行文需要有意思編的,只是個虛名而已。現實中沒有《情僧錄》、《風月寶鑑》和《金陵十二釵》三本書。何以見得?《情僧錄》正文根本不提,《金陵十二釵》提了,明明是一本圖冊名榜之類的東西。《風月寶鑑》只是一面鏡子,書中交代很清楚但後世人沒有注意罷了。且看正文第十二回:

取出一面鏡子來,——兩面皆可照人,【庚辰雙行夾批:此書表裡皆有喻也。】鏡把上面鏨著“風月寶鑑”四字——遞與賈瑞道:“這物出自太虛幻境空靈殿上,警幻仙子所制。”

作者後文還點明“要緊,要緊”(妖鏡,妖鏡),後文寫賈瑞要架火來燒,終被跛足道人救了去。我不禁要問:若是鏡子,何不用“摔”而用“燒”,這正是作者狡猾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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