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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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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像一下始族人的生活:

一個主持始族的母親,也許是主持村落的母親,面臨著採集食物,分配食物的事情。始族人每天都要出去採集,將食物帶回來。當食物收穫的季節結束時或住地的食物日見枯竭時,也是主持母親心焦的時候。始族人將採集的食物堆放到一個適當的地點。當食物的堆越來越不足的時候,這個始族開始發生危機。這個時候,主持母親可能親自帶領採集,或及時組織遷移。在始族時期,氏族鬥爭不是很激烈,但是,像保持領地,處理始族之間的糾紛這樣的事情也經常發生,這些也是主持母親又一方面的責任。

在始族時代,已經有了火,並且有了陶器,但不一定熟食,特別是樹果嫩葉一類(新鮮時)就一定是生食。這就是始族人的日常食物。穿的呢?獸皮。在始族的時候,已經懂得怎樣將毛皮弄柔軟。將獸皮掛在身上,是為了禦寒,只要天氣不是很冷,人們就裸體。住處呢?在不能建造穴屋以前,露營,各自安排自己的睡窩。或者以洞為中心,挖或搭的遮雨的窩。

始族的村落都有一支由精壯男子組成的群,叫做男子群吧。始族的女孩留在母親的身邊,這是繁育人口的需要。男孩長到一定的年歲,被安排到男子群來。男子群是村落的衛士,不但是村落之間鬥爭的需要,而且更是驅逐野獸的需要,男子群也像始族成員一樣的去採集食物(動物食物,植物食物),但是,總是留有一定數量的人在營地。男子群的傑出者又是別個村落始族的擇偶物件,叫做走婚人。走婚人可能因此離開母始族和母村落。

依本文想像,始族人的日常生活大概這個樣子。

文化社會之二

始族時代(遠古中華第二集)

文化社會之二

文化社會 春秋人的認識 巫文化

文化社會

距今萬年以後,古中華社會開始,第一個社會形態叫作文化社會。

文化兩個字借用了考古術語,特指早期的社會,考古時代的社會。古中華的早期社會可以分作“太行文化”和“仰韶文化”兩個部分。太行文化就是說太行社會,仰韶文化就是說仰韶社會。太行人就是說太行社會人,仰韶人就是說仰韶社會人。都是考古遺址,說藍田人,不說藍田文化,說北京人,不說北京文化。這是因為對於藍田人和北京人還不能斷定它們是否已經是社會人。將文化理解為不同於動物的東西不對,人類的行為與動物的行為相對叫做文明。將文化理解為遺骨,遺物也不對,遺骨,遺物都有明確的名稱。因此,用文化來特指社會含義非常清楚。

文化社會包括從距今一萬年到距今六千年這四千多年的時間。文化社會可以分做初始階段和成熟階段兩個部分。以公元前六千年為界,向上的二千年為初始階段,向下的二千年為成熟階段。如果以成熟階段當做中華社會的開始,那麼古中華從距今八千年開始。如果以南莊頭遺址的時間當做中華社會的開始那就是至少一萬年。

文化社會這個詞語為這部書首次使用,讀者可能感到不習慣。如果說原始社會,說三皇五帝,讀者可能熟悉一些。原始社會是近代的認識,三皇時代是春秋人的認識。對始族首領,古人稱作“氏”,伏羲氏,女媧氏,神農氏……另外還有美國人摩爾根在他的著作“古代社會”中叫做氏族社會。其實,上面的這些認識大多是距今6千年以後的時期。對於更早時期,文化社會時期的認識是從考古學建立起來以後才清晰起來。

考古的文化社會因為是新的認識,被認為是史前時期。史前時期也就是動物群時期。那麼,從距今萬年到距今6千年這4千年是文化社會還是史前的群時期呢?我們對社會這個詞語需要作一番概念:

社會區別於群,這是因為社會產生積累。從這個意義講,積累從產生到消耗的過程就是社會的運動。看得見的那部分積累被稱作文化。社會的勞動產生了積累,這積累必定地為人所消耗。這個過程中,生產積累的和消耗積累的一定不是同一個群體。(生產積累的群體即生產的群體消耗積累的事實在人類史上,包括中華史上還不曾出現。只有在動物群階段才可能自己生產,自己消耗。)

上面的話又可以這樣說,積累是社會的依據(基礎),而積累的生產是人的行為,積累的消耗也是人的行為,人對於積累的行為也就是社會的運動,產生出來社會關係,(從這個角度,將例如螞蟻,蜜蜂比喻為社會性)。從積累的角度考察社會,是因為積累聯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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