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特殊的敲詐案(4)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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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的會見,持續了三個多小時。
陳曦看起來很頹喪,低沉著頭,神情萎靡。楊毅先是請他確認了委託手續,告知他訴訟過程中的相關權利,然後讓他詳細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陳曦敘述得很凌亂,沒什麼邏輯性,楊毅耐著性子聽完一遍,不得不引導他重新講述。“警察一共審問你幾次?”他問陳曦。
“三次吧,”起初陳曦並不十分肯定,思忖片刻點點頭道,“對,就是三次,在刑警隊兩次,在這兒一次。”稍作停頓他又說道,“我不清楚在派出所那次算不算。”
“那次有筆錄嗎?”楊毅問。
“沒有吧,我沒看見他們記什麼。”
“讓你簽字了嗎?”
“沒有。”陳曦肯定回答。
陳曦是一天下午被傳喚到派出所的,兩個警察向他了解他和於之光的關係,以及他配合於之光“釣魚”的事實。陳曦沒覺得事情有多嚴重,一五一十地回答了問題,熟料,他再也沒能回家,當天晚上就被轉到了刑警隊,第二天又被刑拘,羈押在看守所。
到刑警隊後,警察收繳了他的手機,並發現了手機上他與於之光的微信記錄。他和於之光的所有聯絡,幾乎都是透過微信進行的,警方正是藉由那些微信記錄,引導他復原了參與“犯罪”活動的整個過程。
陳曦對第一次當“臥底”,記憶猶新。那是個初夏的傍晚,他按照於之光的吩咐,來到了一個酒店房間,見到了於之光。於之光告訴他,已經約好了小姐,小姐很快就會到,並遞給他相鄰房間的鑰匙,還有裝著“嫖資”的信封,讓他到房間等候。於之光還叮囑了一些注意事項,比如小姐到房間後先安排小姐洗澡之類的。
陳曦依計而行,去了隔壁的房間,沒多大功夫,房門就被敲響了。那天被釣的魚是個四川女孩兒,自稱李冬,陳曦記得她個子不高,面板很白淨。陳曦說自己剛洗過澡,讓女孩兒去洗澡,女孩兒沒有絲毫懷疑就答應了。聽到衛生間裡傳出的水聲,陳曦給於之光發了微信,緊接著,於之光就帶著幾個人衝了進來,抓獲了赤裸而又驚恐的女孩兒,把陳曦又帶回了原來的房間。
和於之光一起抽了根菸,陳曦就被放走了,他覺得整個過程既驚險又刺激。想到自己的“臥底”行動如此順暢,又為打擊犯罪做出了貢獻,陳曦隱隱地興奮不已。
在那之後,於之光幾乎每個月都會找他配合行動,按照警方根據微信的引導,他一共承認了十七起“犯罪”事實。
“這十七起你自己都記得嗎?”楊毅問。
“記得,”陳曦苦笑,“有些剛開始不記得,但他們給點兒提示,我就記起來了。”
每隔一兩個月,於之光都會請陳曦吃飯,那些都是普通的飯菜,陳曦以為是於之光略表感激之情,便一直沒放在心上。其實即便沒有他“配合”的那些行動,兩個人也不時小聚。
有兩次吃飯的時候,於之光給了錢,說是所裡發的獎金,陳曦信以為真,便收下了。第一次是兩千元,第二次是五千元,於之光一共給了七千元。
這些,就是陳曦三次被訊問所交待的事實,楊毅再三確認,也問不出別的了。他略作思忖,問陳曦是否主動找於之光商量過“行動”的事兒。
“沒有,都是他找的我。”陳曦回答。
“你確定?”楊毅眯了眯眼,“你就沒有一次主動找過於之光?”
“沒有,我找他也沒用啊,”陳曦頓了頓,“行動都是他安排的,通知我我才過去配合。”
楊毅嘆了口氣,又問道,“你聯絡過那些小姐嗎?”
“沒有。”陳曦連連搖頭,“我根本都不認識,每次就是在房間裡等。”
“照你的說法,在這期間,你和於之光吃過很多次飯,吃飯時你們會議論這些嗎?”
陳曦想了想,回答說,“肯定會議論啊。”
“那你們的談話中,有沒有下一次怎麼幹、什麼時間幹之類的內容?”
“他就是說等他通知,沒具體說過什麼。”
楊毅皺了皺眉,“於之光有個情人叫王虹,你認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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