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可恨之人也有可憐之處(特別感謝蛋殼及《撿寶王》撿包觀光團)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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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鎮長還是律師?”
姜晚輕輕巧巧地問道,卻也沒有開門下車的意思。
“我是學法律的,有律師執業資格證書,但沒接過案子,只提供過法律援助。”高小米一本正經地答覆。
這時,張大吉終於緩了過來,滿臉的誠懇和慚愧,“高鎮長,今天這事是我做差了,急於偏袒我小舅子,讓姜女士受了委屈,我鄭重地向姜女士道歉。”
轉而氣急敗壞地朝著李英俊大喊,“把錢還給姜女士,道歉!”
李英俊可憐巴巴地站起身,湊到車窗前,把錢雙手奉上,“對不起,姜女士,我是混蛋,我向您道歉!我再也不敢了,您饒了我這一回……”
姜晚卻是沒有聽見。
高小米也懶得理他。
李英俊只是個小丑罷了。
還是於樂很好心地搭理了他,把錢收了下來。
退贓嘛,是這廝的法定義務,應該導人向善,助人乃快樂之本……
“張副中隊長,你是怎麼打算的?”高小米冷眼看向張大吉。
姜晚也看著張大吉,沒有高小米那麼冷峻,只是風輕雲淡。
“高鎮長您說得對!這廝幹出這種事來,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張大吉厭惡地看著李英俊,很有點大義滅親的覺悟。
李英俊面如死灰,呆滯良久,終於一屁股坐在地上,雙手抱著腦袋嗚咽,“都是我做的,我鬼迷心竅。三天前的事故,也是我做的,敲詐了一萬。她沒有報警,我姐夫真的不知道這事兒。就這兩件,再沒有了。”
“我一定做出深刻檢查,接受組織處理,並承擔督促退賠的責任。”張大吉就像是個犯了錯誤的孩子,誠惶誠恐的。
姜晚只是擺弄著手機,做一個安靜的低頭族。
高小米嘆了口氣,不再看張大吉了,轉而給姜晚提出了建議,“報案吧。敲詐勒索是刑案,屬於公訴範疇。打110,說明涉案警察身份,可以要求上一級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高鎮長!對不起姜女士!”張大吉如遭雷殛,急赤白咧地分辨道,“我頂多算是失職吧,瀆職也行!他們雙方私了,我只是義務做個見證啊,我沒有參與敲詐勒索啊!”
“確實是我一個人乾的!我依仗了我姐夫的權勢嚇唬人,我姐夫並不知情啊!”李英俊貌似認了命,也是豁出去了。
此時,李英俊早已忘記了囂張跋扈,張大吉也忘記了傲慢蠻橫。
至少是承認了敲詐勒索,兩起。
“張副中隊長,法律上有個名詞,叫做理應知情。按照常理應該知情的,就可以認定為知情。合夥犯罪的判定及主從劃分,要看事先的預謀情況,作案過程中的參與度,以及分贓的比例等要件。”高小米頗有普法講座的興致,雖然帶了些不耐煩的情緒,搞不好她以前當過老師。
“姜女士費心採集了那麼多證據,你真的能摘乾淨嗎?經得起檢察院的調查嗎?你不會以為這是歸你們中隊處理的事情吧?給你一個警告處分?全中隊面前公開檢查?扣發當月獎金?紀律處分代替不了法律制裁!”
“再說了,如果行車記錄儀的影片、事故認定書、你倆簽字的收條一起傳到網上,媒體再跟進報道,你認為會產生什麼後果呢?這個後果又應該由誰來承擔呢?交警大隊乃至支隊會不會為你背鍋呢?”高小米冷漠地看著張大吉。
張大吉臉色灰敗,一時間心喪若死。
李英俊抱著頭“嗚嗚嗚”地哭了起來。
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呢?
“高副鎮長,姜女士,對不起,三天前的那一萬塊,都被我用了,雖然此前我確實不知情。也不是被我用的,是我老婆,也就是他姐姐,得了尿毒症,需要換腎,沒錢就等死。今天這事,如果拿到錢,還是會給我老婆看病用。”張大吉無知無覺地蹲了下去,倒也算是坦白從寬了。
可恨之人也有可憐之處吧。
於樂雖有憐憫,卻不認為“可憐之處”是“可恨之人”作惡的理由。
如果被敲詐者換了別人呢?
於樂一直靜靜地旁觀,想來如果換了自己,也就是把這些證據發到網上吧。
若是帖子刪得太快,輿論不起作用,那就找律師諮詢,可能也會到滄海市警局報案。
再換個別人呢,沒有行車記錄儀,沒有錄音,沒有收條……就發生在青天白日之下!
於樂在藏馬山長大,對藏馬鎮也比較熟悉。上大學後在滄海市呆了四年半,算是適應了大城市。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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