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插翅難逃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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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柯摩斯的話,我腦海中頓時閃現一個比較大膽的推測,便禁不住開口道:“你們,有沒有這種可能性:這個疑犯先是在二樓偷襲正在衛生間洗澡的柳明,得手之後拿著柳明的衣服,迅速跑到三樓的某一個房間中,躲起來,並利用那些衣服擦乾身上的血漬,或直接換上衣服,這就能解釋為何當發現柳明時,他會光著身子,衛生間裡也沒有他的衣服。並且,那時我們為調查曾伯的案子,不管是我們住的房間,還是汪研的房間,都是空的,因引他若想躲在裡邊,並不困難。再一個,在他刺傷柳明到汪研發現被害者,中間有差不多一刻鐘的時間差,完全足夠他從二樓跑到三樓了。”
我愈愈興奮,甚至有種預感,這可能就是本案真相,便更有勁地陳述:“然後,他就趁我們全部的人被汪研的驚叫聲吸引至二樓時,躲到這個房間的衣櫥鄭本來他也許是想在這衣櫥中等到救護車將柳明送走,那時,他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溜出這個別墅了。然而,出乎他的預計,警方竟然恰好在這時趕到。因此,情急中,他不得不出此下策,趁警方的調查取證工作尚未展開,忽然從衣櫥中衝出來,打昏曾涓涓,並用早就準備好的繩索,順著陽臺的欄杆逃脫。”
“原,不得不承認,你的推理的水平確實較以往有了長足的進步。但其中想象的成分還是很多,並且有很多無法自圓其及不合邏輯之處。”柯摩斯聽了我的話,稱讚我一句後,卻又緊跟著否定道:“比方,既然他已躲藏於我們或汪研的房間中,那為何非得換到這邊明明知道將會有人進入的房間不可呢?終歸,若是他僅僅砍傷了柳明,那他應當清楚,柳明很可能會回到這個房間休息。那他這樣做不是自找麻煩嗎?並且,我們的房間中都有單獨的衛生間,也有換洗的衣服,他可以在裡邊洗乾淨身上的血漬,換上新的衣服,為何非得拿柳明的衣服呢?”
“這其中避免不了一種可能性,就是他自認為已經殺了柳明,才敢於躲藏到這個房間鄭但仍舊不能解釋你的推理中另外一個矛盾的點,就是當他從衣櫥中出來時,他既得反鎖好房間的門,又得打昏驚叫的曾涓涓,還得拿椅子砸碎落地窗戶跑到陽臺上,更得在陽臺的欄杆上捆綁好繩索,再利用繩索逃之夭夭,這一系列動作,他是怎樣在志洪他們撞開門這短短不到一分鐘的時間裡完成的?終歸,這道門並不是檔案室的那種特殊定製的門,以志洪及警察兩名男子的力量,要不了幾下就可以撞開。他難道沒想到這一點嗎?”柯摩斯接著分析。
“三.這一點跟我先前的相吻合。”柯摩斯伸出鄰三根手指頭,“請問各位,若是外來人員犯案,那會是什麼樣的外來人員犯的案呢?並且,既然他能夠潛伏進別墅中,那就明他對別墅及院子的結構很瞭解。那他也該知道,在這個院子的周圍,有著高達兩米,牆頭插滿碎玻璃片的牆。在警方已抵達現場,並將四周團團封鎖的情形下,他即使能逃出別墅,也不可能逃得出院子。用‘插翅難逃’這個詞來形容也不為過。”
到這裡,柯摩斯終於又流露出他那標誌性的嘚瑟笑容,收回了伸出去的手指頭,道:“還有,以犯罪心理學的角度看,在那種情況下,疑犯思考的優先順序是逃避警方的打擊。即使這個疑犯是個亡命徒,敢於孤注一擲,那他最優的選擇也是使自己藏得更為隱蔽,打賭警方不會找出自己,而不是主動出擊,使警察發現自己的行蹤,甚至還遺留下繩索與腳印等線索,以方便警方追捕。因此,綜合來看,這個所謂的外來的疑犯,只是存在於想象鄭”
“聽你的分析,你是懷疑這一系列案件的幕後真兇,就是這個家中的人?你認為志洪或嫂子會是兇犯?斯,你是不是瘋了?”汪叔大吃一驚,從個人感情的角度出發,汪叔似乎不願相信曾伯是死在自己親饒手裡。
“是的,我的確懷疑過他們倆人。”柯摩斯點點頭,“那是因為,在第一起案子中,若是要將曾伯帶到處在四樓的檔案室中縊死,那必需得經過四樓另一側房間的門口。那是伯母就在房間中,既然是這樣,那疑犯又何必要冒著很可能被人發現的風險,將曾伯帶去檔案室中殺害呢?但若是疑犯就是伯母,那就沒這個麻煩。但隨後我就知道,情況並不是這樣。因為,若是曾伯自己協助疑兇,故意瞞過伯母,偷偷地一道前往檔案室,那這個事情就變得非常簡單了。而疑犯使曾伯協助的方式,我想就是用已知曉曾伯檔案室中的秘室這一點,來誘導或逼迫曾伯就範。”
“然後,我還懷疑過志洪,這是因為按我的估算,曾伯的死亡的時間,是在我們全體人員在餐廳吃晚飯的前後,而在那個時間段中,只有志洪一人,曾獨自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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