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街頭賣藝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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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出了糧食店的大門,因為賣東西的都在一起所以到了這兒就可以走著走了,不用再坐著馬車了。三個人沿著這條大街一直走中途買了很多布匹啊,因為這個時候基本上所有的綢緞莊都是隻賣布匹綢緞之類的原料,沒什麼人是賣衣服的。不像我們現在的商場賣的都是整件的衣服,這個男耕女織的時候,一般從布料(這個時代的布的材質都是麻和葛,沒有棉花,這裡還是使用布料的概念,注意區分。)到最後的成衣都是家中的婦女做的,但是奈何現在陳逸他們就是一群大老爺們兒,根本沒有女眷,所以沒人會紡布,只有在這兒買一些布料之後回去自己縫縫,能夠遮羞就不錯了,再加上這麼冷的氣大多數人都是穿獸皮的,畢竟沒有棉花的時候還是最原始的獸皮保溫效果更好一點兒,像麻和葛,他們太透氣了,大冬穿那個穿多少層都不好用,就像絲綢一樣,有時候做工精細的絲綢衣服穿五六層都跟沒穿一樣,詳情請見唐朝,很多歷史教科書還收錄了那個典故。
三個冉了綢緞莊,綢緞莊的是王老闆,也是看見管家之後熱情款待,最後花了三刻鐘由管家出面把價格再次談好了,也幸虧典韋出門前讓魏延背了一包袱的金銀財寶,要不然連定金都交不起,這個時候交易還是講究收定金的,也是為了安全和避免反悔。(身為一個學法的在這裡講一下定金,訂金,押金的區別。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饒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於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透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並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押金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具體的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為粒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押金擔保,在本質上屬於質押的範疇。性質不同:定金擔保所產生的只有債權,不具有物權的效力;押金則屬於擔保物權的範圍。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間交易形式,我國法律並沒有承認(押金)這種擔保方式。這個必須注意我國法律不認可押金的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饒過錯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在法律上一般只承認定金,而不承認另外兩個,所以大家要是籤合同之類的一定要擦亮眼睛,有些時候法律就是一個摳字眼的問題,即使讀音是一樣的,但是最後萬一打官司啥的很可能吃虧的。)
三個人一路上買了大量的東西,甚至連油鹽醬醋都買了一遍(這時候還沒有茶葉的嚴格概念所以沒有提到茶葉,就像是菸草那東西也是後來發現的一樣,不過菸草傳入我國是在明朝的時候,茶葉最興盛的時候就是唐朝,陸羽的茶經能夠證明這一點,當然和茶葉一樣,菸草也有它的藥用價值,不過還是必須,吸菸有害健康,哎,我是一個多麼正能量的作者,自己自己都覺著不好意思了。(你在不要臉作者裡也能排前幾,信我)),走下這一圈來再看魏延揹著的那個包裹,癟下去一多半兒,三個人正準備往賣馬的地方走去,結果這個時候就看見一個光著膀子的大漢在哪裡揮舞著一柄大刀,旁邊有一個滿臉憔悴的年輕人在一個擔架一樣的東西上躺著,在年輕人旁邊守著的是一個女孩兒,看年紀躺在擔架上的那個應該是哥哥,旁邊的應該是妹妹,那個耍著大刀的就應該是當爹的啦,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沒有母親。
那個地方已經圍了好大一圈兒看熱鬧的人,中國人就是這點,喜歡看熱鬧,不過你還別,就是因為有看熱鬧的一面所以才會有街頭賣藝的人存在,像是現在這個耍大刀的人就是很明顯的街頭賣藝的人,典韋用手一指道:“哪有賣藝的,咱們要不要也過去湊個熱鬧?”管家看了看大街上的日晷(日晷,本義是指太陽的影子。現代的“日甌指的是人類古代利用日影測得時刻的一種計時儀器,又稱“日規”。其原理就是利用太陽的投影方向來測定並劃分時刻,通常由晷針(表)和晷面(帶刻度的表座)組成。利用日晷計時的方法是人類在文計時領域的重大發明,這項發明被人類沿用達幾千年之久。中國則是從周朝開始就使用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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