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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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安,編織故事的人,”他說。“來到你面前的是薊犁的羅蘭·德鄯和紐約的埃蒂·迪恩。我們向您敞開心扉,您能不能也同樣對待我們?”
金大笑起來。羅蘭的每字每句都鏗鏘有力,這讓金的笑聲在埃蒂聽來尤其刺耳。“我……上帝,這肯定不是真的。”他接著又喃喃補了一句:“不是嗎?”
羅蘭仍然跪在地上,彷彿站在水邊的人既沒笑也沒說話,繼續說道。“您有沒有看出我們是誰?知道我們來此的目的嗎?”
“要是你們是真的,應該是槍俠。”透過酒瓶底似的厚鏡片,金朝羅蘭斜睨過去。“槍俠追尋黑暗塔。”
沒錯兒,埃蒂暗想。此刻歌聲愈發高亢,陽光撒在湛藍的湖面上,躍動著一片明亮。真是一語中的。
“您說的沒錯兒,先生。我們是來尋求幫助的,布里奇屯的斯蒂芬。您會施以援手嗎?”
“先生,你的這個朋友我不敢說,但是至於你……上帝,你是我創造的。你根本不應該站在那兒,因為你應該藏身的地方只有這兒。”他捏起拳頭敲了敲自己的前額,彷彿在模仿羅蘭剛剛的動作。接著他指向自己的房子,那座平房。“還有那兒,你也應該在那兒,我猜。要麼在書桌的抽屜裡,要麼在車庫的紙箱裡。你是還沒完成的作品,我好久都沒想起你了,有……有……”
話音漸漸沉了下去。這時,他彷彿隱約聽見美妙的樂聲,身體不由自主顫抖起來,膝蓋一彎,跌了下去。
“羅蘭!”埃蒂飛身向前撲了過去,大叫道。“這哥們兒他媽的心臟病犯了!”幸好情況如他希望的並沒那麼糟糕,因為歌聲仍舊高昂,樹影橫斜間的面孔仍舊清晰。
槍俠彎下腰,扶住了金——他的身體開始微微抖動起來。“他不過是暫時暈了過去。可誰能怪他呢?幫我把他抬進屋裡去。”
※※※※
①雷蒙斯樂隊(The Ramones),一九七四年成立於紐約,美國著名的朋克搖滾樂隊。成名曲包括《火箭射向俄國》(Rocket to Russia)和《伽巴—伽巴—嘿》(Gabba…Gabba…Hey)。
6
房屋的主臥臨湖,望出去一片旖旎風光,可是屋內地板上卻鋪了一塊俗氣的紫色地毯。埃蒂坐在床上,透過浴室的門看見金脫掉溼透了的運動鞋和外衣,赤腳站在浴室的瓷磚上,換掉溼透的內衣套上了乾淨的。他並沒阻止埃蒂跟他進浴室。自從清醒過來以後——實際上他真正暈過去只有三十秒——他的表現平靜得幾乎詭異。
他出了浴室走到衣櫃跟前。“是不是惡作劇?”他邊問邊翻找出一條幹淨的牛仔褲和T恤衫。在埃蒂看來,屋內每一處都體現出主人家底甚豐——至少有一些錢。上帝知道這些衣服還能體現出什麼。“這是不是麥柯·米克卡森和弗洛伊德·凱德伍德想出來的鬼把戲?”
“我不認識你說的這兩個人,這也不是惡作劇。”
“也許不是,可那傢伙絕對不可能是真的。”金套上牛仔褲,平靜了下來,語氣變得理智。“我是說,他是我寫的!”
埃蒂點點頭。“我也這麼想,但他的確是真的。我一直跟隨他,已經有——”多久了?埃蒂自己也一時說不上來。“——有好一會兒了,”他說。“你寫了他,可沒寫我嗎?”
“你是不是覺得有點兒失落?”
埃蒂笑了起來,可事實上,這的確是他此時的感受。有一點兒。也許金還沒寫到他,可即使真的如此,並不代表是安全的,不是嗎?
“怎麼一點兒都不覺得我自己精神錯亂了,”金喃喃說道,“不過我猜要是真正精神錯亂了就根本不會有感覺。”
“你沒有精神錯亂,我想我明白你現在的感覺,先生。那個人——”
“羅蘭。薊犁……的羅蘭?”
“沒錯兒。”
“我記不得有沒有寫到薊犁那部分了,”金說。“得回頭去查查,假如還能找得到的話。不過,很好,就像‘薊犁之內無香膏。’”
“我不大明白你說的話。”
“算了,我自己也不大明白。”金在衣櫃裡找到一盒香菸,抽出一根點燃。“繼續說你的吧。”
“他把我從這個世界拽進了他的世界,當時我也感覺自己精神錯亂了。”當然埃蒂被拽離的並非眼前的這個世界,非常接近但仍然不同,而且那時候他自己吸毒成癮——難以自拔——不過當下情況複雜,還是不要提這些細節了,以免添亂。不過在他們出去找羅蘭開始真正的談話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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