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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章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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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所行制度,基本上沿用隋制,但在某些方面有所改進,因而比隋制更完善,更嚴密,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1.政治制度

唐初,中央的主要機構為三省、六部、一臺、五監、九寺。地方上實行州縣兩級制。太宗時,又在州之上設道,作為監察區。

三省六部制三省為尚書省、門下省和中書省(隋稱內史省),職掌與隋制同。尚書省下設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職掌亦與隋制相同。中央還另有殿中省和秘書省,但在中樞政治中的作用不大,故習稱唐代是三省六部。

三高官官起初均為宰相,共議國政。但由於尚書令權力太大遂以唐太宗曾任此職為理由,不再授人,而以左右僕射代行職權。左右僕射起初是當然的宰相,但後來要加“同中書門下”頭銜才是宰相。由於中書令、門下侍中的名位較高,所以也不常設。於是就給其他官員加上“參預朝政”、“參議朝政”、“參議得失”,“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頭銜,擔任宰相。宰相們平時在政事堂討論軍國大事。政事堂會議是協助皇帝統治全國的最高決策機構。宰相的權力分於三省,又由品級較低的官吏擔任宰相,這就進一步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但同時也更便於發揮整個統治集團的意志。

一臺五監九寺一臺即御史臺,掌監察中央和地方官吏,參預大獄的審訊。五監即掌文教的國子監、掌皇家手工業生產的少府監、掌土木工程的將作監、掌製造軍器的軍器監和掌水利建設的都水監。九寺即掌禮儀祭祀的太常寺,掌皇室酒醴(lǐ李)膳羞的光祿寺,掌兵器儀仗的衛尉寺,掌皇族譜籍的宗正寺,掌皇帝車馬和國家牧政的太僕寺,掌刑法斷獄的大理寺,掌國賓、禮儀的鴻臚寺,掌國家倉廩儲備的司農寺和掌財貨,貿易的太府寺。

州縣和道唐初的地方行政制度與隋朝基本相同,仍為州縣兩級制。州的長官為刺史,縣的長官為縣令,縣下設鄉,鄉下設裡。

唐太宗時,為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把全國劃分為十個監察區,稱為道。時常派黜陟使或巡察使到各道巡察。唐玄宗時,又分全國為十五道,每道設採訪使一人,督察所屬州縣。

2.府兵制

府兵是唐初的主要軍事力量。其編制的基本單位是折衝府(又稱軍府)。府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軍府長官為折衝都尉,副職為左右果毅都尉。府兵稱衛士或侍官。軍府分別隸屬於十二衛和六率。十二衛各設大將軍一人,直接聽命於皇帝。六率各設率一人,隸屬於太子。軍府最多時有六百三十四個,約百分之四十分佈在京師所在的關中,以便中央政府手握重兵,控制四方。府兵必須憑尚書省兵部的兵符才能調撥。戰時由皇帝命將率軍出征,戰爭結束,將領回朝,士卒歸府,將無常兵,難以干預國政。

唐代府兵制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上,是兵農合一的制度。衛士二十一歲入軍,六十歲免役。徵點標準是“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①。府兵農忙時生產,農閒時操練。其經常性任務是輪流到京城宿衛(稱為“番上”),或到邊境和內地的要地戍守。戰時則應徵作戰。衛士服役期間,免除其自身的租調,但衣裝、口糧和大部分兵器都要自備。府兵制雖減輕了國家的負擔,但衛士個人的負擔卻很沉重。在均田制破壞的過程中,此制亦隨之破壞,後為募兵制所代替。

募兵(又稱兵募)在唐初不是常備軍,只是戰時才臨時招募,後來逐漸制度化,成為常備軍。另外,還有北衙禁軍,其主要任務是守衛皇宮。

3.科舉制

科舉制始創於隋朝。至唐朝進一步發展、完善,成為選拔官僚的主要方法。隨著科舉制的推行,學校教育也日益發展。中央設國子監,下轄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等六學。地方上設有州、縣學。學生稱生徒,學習成績好的,由學校保送參加科舉考試。

唐代科舉分為常舉和制舉。常舉每年舉行考試,科目主要是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另外還有秀才、道舉、童子、一史、三史等科。常舉的應考者有兩個來源,一為生徒,即由各級各類學校保送者;二為鄉貢,即經州縣考試選拔的自學者。應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經和進士兩科。明經科主要考試對儒家經典的記憶,比較容易;進士科主要考詩賦和政論,難度很大,而且又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徑,因之最受重視。人們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之說。說明考中進士之不易。常舉初由吏部主持,後改由禮部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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