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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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渲�髑閬虻慕細呋榱渲�涮岢雋蘇壑械悖�韭砉夂橢祆浣ㄒ椋骸∨�14—20歲,男16—30歲結婚。事實上朱熹將長子的婚禮推遲了一年,因為姑娘只有13歲。把女子的婚期推遲到20歲以上,惟一合法的理由是為父母或祖父母服喪。即便在這種時刻,人們仍不願看到女人等得太久。如果一個女子到了20歲因為服喪而不能結婚,可以向官府提出申請舉辦婚禮。而且當人們察覺到有人快要去世,就會急急忙忙地籌辦婚禮。

第四部分:做媒做媒 6

無論男女,一旦很晚才結婚,都會被視為不幸。人們可以引用白居易(772—846)的詩句,說的是時局動盪失序,很多年過30的男人和年過20的女人沒有婚配。年齡大意味著生孩子困難,76孩子長大以前父母已經老了。如果一位女子必須晚一點結婚,人們很快會猜測她經濟方面有困難。士人經常引用白居易另一句詩:“貧家女難嫁。”這句詩悲嘆美貌不如財富重要,富裕人家不必發愁沒有人向女兒求婚,而且很容易讓女兒在16歲以前結婚。反之,貧女過了20歲仍孑然一身,家長不得不積極討好媒婆,現實地接受任何可能的提親。

婚事一向被耽擱、而且構成一定數量的惟一的宋代女性群體是女僕。洪邁的故事裡有一對夫婦認識到應該為忠心耿耿地為他們服務了30年的婢女做一些事,因此把她嫁出去了。袁採尖銳地批評那些讓女僕為自己服務終生,不許她們出嫁的人。

由於男人不必像女人那樣及時“採摘”,家長考慮兒子結婚早晚的後果時有些餘地。有人為了儘快抱孫子而希望兒子早結婚;短語“早見孫”常用來表達這種感情。但是仍有一些男人30歲以後才結婚或終生未婚。洪邁收集的那種普通人的故事經常提到老單身漢。有一位40歲還未結婚、和弟弟相依為命的男人,靠砍柴、燒炭為生。有些宋朝人提議推遲男人婚齡。學者羅願(1136—1184)寫了一篇文章說,所有的男人都應當等到30歲以後結婚,除非他們像孔夫子那樣是孤兒,必須結婚以便承擔祭奠祖先的義務。“男至於三十則知慮周可以率人。”富弼(1004—1083)把自己的婚禮推遲到中進士那年,28歲,此前請求父母讓弟弟和姐妹們先結婚。他敦促一位24歲的未婚來訪者晚點結婚,說這樣就可集中精力,專注於學業。

特殊情況下,有的男子40歲了還未娶妻。孫復(992—1057)從未中過進士,40歲尚未結婚。最後,李迪(967—1043)認識到他的好品質,把侄女嫁給他為妻。邵雍(1011—1077)45歲還沒有結婚,兩位曾和他一塊兒學習的同伴對他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先生年逾四十不娶,親老無子,恐未足以為高。”邵雍回答:“貧不能娶,非為高也。”兩位同伴遂提出一位學生的妹妹,其中之一還提供了一份聘禮。

對男人來說,把婚事推遲到中進士以後,77可以看作促進社會流動的一種策略。胡銓(1102—1180)的父親沒有考中進士,但是胡銓1127年26歲時中了進士。後來他受到家鄉一位出身官宦家庭、正在物色一位士子做女婿的地方官劉敏才的注意。在許景衡(1072—1128)的例子裡,雖然他的近親沒有一個人是官員,但他在1094年23歲時透過進士考試以後,就娶了浙江另一個州的一位年輕姑娘,新娘的父親曾經當過官,她帶來的嫁資多得足夠許景衡兄弟在太學學習的開支。同樣,張維(1112—1181)的前輩中沒有人當過官,但他1138年27歲時考中進士以後,娶了家鄉福建的一位姑娘,她帶來的嫁妝幫助張維的妹妹結了婚。但是,推遲婚姻的策略也有危險。我們得知,一位男子一心一意想中進士,結果50歲才結婚。

結婚時新郎平均比新娘大兩歲(見第八章表2),但是家長並未規定新娘不能比新郎大。當黃大圭的兩個女兒安排子女聯姻時,她們的願望如此強烈以至於讓姐姐的女兒與比自己小9歲的表弟結了婚(圖表4)。女方的哥哥陳亮(1143—1194)在為表弟兼妹夫周英伯寫的祭文裡解釋了這樁婚事的原因:

吾母唯女弟一人,零丁孤苦,相與為命,而卒歸於周者,英伯之母也。故英伯之女兄復歸吾弟,而吾妹長英伯九歲,吾母亦許以歸英伯者,欲使姻戚之義相聯於無窮而親愛之至也。

圖表4

黃大圭黃氏陳陳亮陳氏陳充黃氏周晄周氏周英伯

78當他們急於讓兒子儘早結婚(多半因為想盡快抱孫子,或擔憂自己或兒子的健康)時,父母也接受或挑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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