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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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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德與堂弟武隆及眾朋友一二十人用腳踏車載米在半途販賣。那天,不知哪一隊日軍經過,也不知是為了什麼原因,將他們統統趕到山上去屠殺,這一二十人都被殺,至今未得伸冤。現在我的父輩都已作古,我六叔埋在太平福建公塚,堂弟屍體都未尋著,不知何終。我就我這兩位親人的被害向日本提出索賠。

另外我還存有香蕉票約1000元,本為上萬元,但因長期無用,小兒玩耍,被燒或為老鼠咬碎,僅剩此數。

投訴日期: 1994年8月7日。

黃玉英

110. 蒙難者:

黃觀有,男

黃茂龍,男

蒙難地點: 美羅吉朗仔梁根水喉公司。

蒙難時間: 1942年。

投訴人資料: 黃觀有之女黃玉英(Wong Yoke Yeng),63歲,祖籍廣東惠州,身份證號2095190,現住於TB25,kg Baru 35500,Bidor Perak,郵編35500。日本侵佔時住址: 美羅吉朗仔梁根水喉公司附近。

投訴內容: 我當年同父親黃觀有、母親吳火嬌、哥哥黃茂龍以及妹妹黃月英住美羅吉朗仔梁根水喉公司附近。日軍來“肅清”時,因為我當時有病,正與母親及妹妹離家在美羅醫病,等到我母親聽到訊息說日軍在梁根水喉公司內“肅清”而趕到現場時,才知道我父親以及哥哥都已不幸被槍斃了,被一起埋葬在亂葬崗。我要求日本政府對此作出賠償。

投訴時間: 1993年10月16日。

關毩仔

111. 蒙難者:

關亞毩,男,42歲,耕種

蒙難地點: 雪邦二十三行芭至十七行芭途中。

蒙難時間: 1942年10月間。

投訴人資料: 關亞毩之子關毩仔(Kwang Mee Kia),59歲,小園主,祖籍興化甫田,身份證號3586900,現住於243,New village; Sepang; Selangor,Malaysia,郵編43900。日本侵佔時住址: 雪蘭莪州雙溪比力十七行芭。

投訴內容: 1942年10月間,我父親關亞毩被日軍捉去,那時我父親42歲,我只有10歲。我們在日治時期是住在十七行芭,父親是到二十三行芭種植及養豬,每天三餐都回家吃。某日下午二時,我父親從二十三行芭回家用午餐,至途中被日軍截捕,被截捕的村民相當多。我父親是被送到雪邦五支警局充當“認人組”,我父親被點中是屬於“壞人”。迄今無音訊,很肯定是被日軍殺害了。當年日軍不分黑白,亂殺無辜,日本政府應該負起一切責任,給予無辜受害者家屬後裔合理賠償。因為家父並不是與日軍作戰而死,而是被日本兵無辜殺死,日本政府應當給予賠償才合理。

投訴日期: 1994年9月25日。

(參見本節新聞報道25)

吳亞邦

112. 蒙難者:

吳金義,男,販豬商

蒙難地點: 雪邦吉枳。

蒙難時間: 1942年1月12日。

投訴人資料: 吳金義之子吳亞邦(Goh Ah Pang),62歲,計程車司機,祖籍福建,身份證號1501140,現住於雙溪比力新村二五七號,郵編43950。日本侵佔時住址: 雪邦吉枳。現住址: 257,N/V,Sg。 Pelek Sepang;Selangor。

投訴內容: 日治時期,我與家人住在雪邦吉枳,我父親吳金義是販賣豬隻的商人。父親克勤克儉建了一排店屋,其中商店三間、住宅兩間(均為木屋)。英軍戰敗撤退後,炸燬了附近的一道橋,以斷絕交通。1942年1月某日,日本軍追到雪邦仔過不了港,就將我父親的三間店、兩間住家屋拆去造橋。這五間屋的梠檬柱子很長,適合做橋柱,所以在一夜一日之間拆光了我們的家。我們無家可歸,寄住在朋友的家裡。後來,我的父親悲傷過度,過了一年多就因為悲傷得重病而死。日軍破壞我們的家園,日本政府要負起一切責任,給我吳亞邦合理賠償,這樣日本國家才有民主可言,否則就是土匪行為,強盜政策。

投訴日期: 1994年10月8日。

(參見本節新聞報道25)

曾輝

113. 蒙難者:

曾會留,男,20歲,養豬及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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