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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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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淑蘭見他們沒有打起來,也不再勸,隨他們去吧!

婚姻之中,最不能插手的人就是婆婆。

前世,她曾經給一位小孩做過家教。那孩子的父母原本很恩愛。但自從婆婆來了之後,整天鬧得不可開交,婆婆對兒媳婦橫條鼻子豎挑眼的,經常會在兩人之間挑事兒。

一開始那兒媳婦還忍著,後來,忍無可忍,非逼著丈夫,要麼把婆婆送回老家,要麼離婚。

那男人自然不肯妻離子散,最後那婆婆被送回了老家。那時候,錢淑蘭也覺得那兒媳婦很可憐,覺得婆婆過份!人家兩口子過日子,你摻和在裡面幹什麼?

看著兒子和媳婦大晚上恩愛,她卻故意去敲門,把一向孝順的兒子嚇得差點陽痿。最後,連兒子都不站在她那邊。

錢淑蘭現在有幸做婆婆,自然要秉持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她在心裡尋思,自己還是趕緊搬出去吧。

這種夫妻間的事兒,她插進去就等同於火上澆油,倒不如讓他們自己處理。離不離的,都由王守智自己決定。

如果她在這裡,最後王守智跟李彩英離了婚,那他們怪得人只會是她。

原身當初在王守智選媳婦的時候,只不過是把娶李彩英的好處說了出來,並沒有逼他做決定。可王守智卻能怨恨原身六七年,可見此人心眼小,沒有擔當,還愛推卸責任。

一旦,王守智跟李彩英離婚,到時候,他的工作一定會被李國成鬧沒了,接著王守智就會被逼回鄉,過那種面朝黃土背朝天的日子,到時候他對她的怨言就會更大。難道她還要再花七年去消除他的怨恨?這太得不償失了!

她才不摻和他們倆的婚姻呢。愛離不離,愛過不過。

作者有話要說:好吧,這兩口子會離婚,你們贏了,我確實是這麼想的。

只是,這個女主跟《70年代好生活》的女主不一樣,陳伊容狠辣。本文女主從小長在紅旗下,從小吃過太多苦,比較能忍,李彩英壞,她也討厭,但現在讓她主動拆散別人的婚姻她暫時還做不到。

會離婚噠,放心吧!

第16章

錢淑蘭很快發現,李彩英和王守智在冷戰。兩人在飯桌上互不搭理對方。

錢淑蘭沒當過婆婆,自然也不會處理這種情況,可她也知道婚姻當中,外人是不能插手的。

尤其她的身份還那麼尷尬。

如果她向著兒子,李彩英會覺得他們母子倆欺負她一個。

如果她向著兒媳,兒子又會覺得她偏幫外人。

這種兩面不討好的事兒,錢淑蘭自然不會去做,所以她就當作沒看到。

該吃吃,該喝喝。她在心裡暗自尋思是不是該跟王守智說她要提前回村,也好讓他找車送自己回去。

吃完飯後,錢淑蘭收拾好碗筷,準備到門外灶房去洗,就聽兩人在門外嘀咕。雖然知道偷聽人說話很不好,可錢淑蘭還是好奇心作祟湊了過去。

“你看看你出得這是什麼爛主意,你娘根本就不疼你。咱倆都做得這樣明顯了,她卻跟個瞎子似的裝看不到。我看她就沒把你當兒子。王守智,昨晚你可答應我了,一定把你娘趕回鄉下的,要不然林芳那事我跟你沒完。”李彩英聲音有點大,錢淑蘭在裡面聽得清清楚楚。

王守智似乎是在討饒,無奈嘆氣,“我哪知道娘會不接招呢。”

李彩英哼了一聲,“我看她八成是看上這城裡日子好,想賴在這不肯走了。”

王守智聲音有些頹廢,“要不,晚上我去問我娘。”

“行,這可是你說的。”

說著,兩人就走遠了。

錢淑蘭氣得想揍人!這麼個白眼狼!

她不過就是住幾天,天天給他們燒飯,居然還被嫌棄。

同時,錢淑蘭又在心裡反思,難道她這個娘當的這麼差勁嗎?差勁到兒子兒媳恨不得她馬上走。

不過,很快,錢淑蘭就消氣了,她氣個什麼勁兒,她又不是王守智的親孃,更何況她本身也決定離開了。

從她住進來,剛開始的時候,王守智還能因為她做飯給他吃,關心他,對他噓寒問暖漲了點孝心值,只是等孝心值漲到7就不再漲了。

而,李彩英就一直處於0的狀態。

既然這教育法子不管用,那乾脆她就另闢蹊徑吧!

晚上吃完飯,當王守智旁敲側擊問她什麼時候走的時候,錢淑蘭很乾脆,“明天我就走,只是,我必須得跟你們談談贍養費的問題。”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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