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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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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做道德得不得了,因為你效力的物件不是肯耐迪警探,也不是我,而是蘿西·戴利和凱文·麥奇。我們是他們唯一的依靠,所以,別再像個處女死抓著內褲不放,跟我說你覺得肯耐迪警探的推論怎麼樣。〃

史帝芬只短短回了一句: “我不是很相信。”

“為什麼?”

“我不在乎漏洞,例如動機不明或凱文怎麼發現私奔的事等等。事隔多年,會有這種漏洞是難免的。真正困擾我的是指紋鑑證報告。”

我一直在猜他會不會發現。 “報告怎麼了?”

他舔掉拇指上的蛋黃醬,豎起拇指說: “首先是手提箱外殼的不明指紋。那幾枚指紋可能無足輕重,但假如我是承辦警探,除非查出指紋是誰的,否則我不會結案。”

我很有把握指紋是誰的,但我不想透露。我說: “我也是,還有呢?”

“嗯,還有一點,就是——”他豎起另一根手指, “為什麼第一張字條上沒有指紋?抹去第二張字條上的指紋很合理,萬一有人起疑報警,表示蘿西失蹤了,凱文不希望警方在她的告別信上發現他的指紋。可是第一張字條呢?他不知從哪裡將藏匿多年的字條拿出來,打算當成遺言和自白,卻先把字條擦乾淨,再用手套放進口袋裡?難道他還怕人推論兇手是他?”

“關於這點,肯耐迪警探是什麼看法?”

“他說這只是小小的出入,沒什麼大不了,每件案子都這樣。凱文那一晚把兩張字條都擦了,藏起第一張,之後拿出來沒有留下指紋,這種事偶爾會有。這麼說是沒錯,只不過……我們說的是想了結自己的人,打算承認自己殺了人的入。我不管他有多麼冷靜,肯定他媽的汗如雨下。只要流汗,就會留下指紋。”史帝芬搖頭說, “那一張字條上應該要有指紋,就這樣。”說完又開始鯨吞三明治。

我說: “出於好玩,讓我們假設一件事。假設我老友肯耐迪警探這回砸鍋了,凱文·麥奇不是殺死蘿西·戴利的兇手,那又怎麼樣?”

史帝芬盯著我說: “我們假設凱文也是被謀殺的?”

“我怎麼知道?”

“假如擦拭字條,放進他口袋裡的人不是他,那就是別人乾的,我認為是謀殺。”

一股盲目的好感再度猛然湧上心頭,讓我差一點夾住他的腦袋,搔他頭髮。 “聽起來很有道理,”我說, “針對這名兇手,我們知道多少?”

“你認為只有一個人?”

“我衷心希望如此。我老家這一帶的人也許有點變態,但我拜託老天爺,千萬別誇張到一條街上同時出了兩名兇手。”

短短一分鐘,從他闡述己見開始,史帝芬就不再那麼怕我了。他身體往前,手肘壓在桌上,專心得完全忘了手邊的三明治,眼神出現從來沒有的堅決,超過我對這個臉紅小菜鳥的期待。 “那麼,據庫柏的說法,兇手應該是男性,年紀在三十多歲到五十歲之間,也就是他在蘿西死亡當時是十幾到三十歲,那時和現在體格都相當結實,換句話說,是個肌肉男。”

我說: “蘿西是這樣,凱文不見得。只要有辦法哄他探出窗外——他本來就不是那種疑神疑鬼的人——輕輕一推就夠了,不需要什麼肌肉。”

“所以,假設兇手攻擊蘿西當時是十五到五十歲之間,那就表示他現在從三十幾歲到七十歲都有可能。”

“那還真糟,有什麼別的發現可以縮小範圍嗎?”

史帝芬說: “他在忠誠之地一帶長大,對十六號裡裡外外瞭如指掌,因為他發現蘿西死了肯定大驚失色,卻還是記待地下室有混凝土板。此外,我們問過的人都說,只有青少年時期住在忠誠之地或附近的人才會知道十六號。兇手也許不住在那裡了,反正他有很多方法可以知道蘿西屍體被人發現,但他當年肯定住在那一帶。”

從我幹警察以來,這是我頭一回稍稍體會重案組的傢伙為什麼樂在其中。臥底抓人的時候,只要落到陷阱裡的都不會放過,而我們的本事就在於知道用什麼當誘餌,抓到之後哪些該放,哪些該敲昏帶走。

重案組完全不是這樣。他們是追蹤專家,受命獵捕兇猛的掠食者,眼中只有兇手,就像心裡只有愛人一樣,專注在茫無頭緒的黑暗中追逐那個唯一,對所有其他的身影視若無睹。他們物件專一,關係親近而強烈。嫌犯就在某處,警探和他都豎耳傾聽,等待對方踏錯一步。這一晚在傷心咖啡館,我感覺到一份前所未有的親近。

我說: “問題不在於他怎麼知道蘿西被人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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