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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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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九重門

文案

鬱郁不得志的廢柴作家在下班途中遇見一頭公鹿。

公鹿一天中一半時間變成人,一半時間變回鹿。

此鹿臉皮奇厚,死賴在作家家中,怎麼趕都不肯走。

作家無可奈何,只好收留鹿男,被迫開啟新世界大門。

結局很黑、很亮

內容標籤:都市情緣 歡喜冤家

搜尋關鍵字:主角:鹿男,大石 ┃ 配角: ┃ 其它:

☆、1

初遇鹿男時,我正打算用祖父的槍轟掉自己的手。

我在一家出版公司上班,每天的工作,就是被槍斃。X城三面環山,公司的寫字樓就建在城郊的半山腰上。兩層店面式樓房,當中夾著薄薄的天花板,樓上是編輯和領導,樓下七巧板似的分作好幾塊,武俠區,愛情區,科幻區,恐怖區,畫圖區…我們這塊,叫“愛些什麼寫什麼,反正都過不了”區,槍斃率高達百分之九十。

白天我們乘公車過來,抽出鍵盤,開啟螢幕,噼裡啪啦打一通字,打完後交給李三槍斃,槍斃完重新寫,寫完再槍斃…最後一輪否決過後,我們就可以回家了。

李三三十出頭年紀,外號“情商兩厘米”,十年前寫了幾本暢銷書,江郎才盡後就蹲在這兒拿我們出氣。我們的稿子得先交給他審閱,之後才能郵上去。樓上樓下的人幾乎從無正面往來,任何問題都靠郵件和電話解決。張三進公司那天,老闆也下來了,那是我入職三年頭一回見到自己的老闆。他神氣活現地在辦公室玻璃門前嘬著菸屁股,一隻白胖的手搭在壺形的腰身上,脖子上吊了根猩紅的領帶,活像用於酷刑的吃滿鮮血的鐵鏈子。他大聲告誡我們說:“不是什麼人都能坐進這間辦公室的,首先你也得是個江郎。”

“愛寫什麼寫什麼”區裡就蜷伏著不少江郎,只是才和盡之間的距離短了些,所以還沒出頭就死了。比方說,我對面的哥們兒,我們管他叫a4紙,因為一寫不出東西,他就吃紙。初進公司那會,a4紙還是個風華正茂的青年,打字比炸水管還有魄力。那時他一個禮拜只吃一張紙,現在一天得吃二兩,還時常就著飯菜一塊吃。

李三辦公室的玻璃門總是半開著,方便我們連滾帶爬地進去,再連滾帶爬地出來。他恢宏的聲音也時常沿著門縫,如滾水般潺潺地流出來:“滾蛋!重寫!垃圾!槍斃!”

快下班的時候,他滿臉陰鬱地出來了,像條獵犬似的在夾板間巡邏。此君身段瀟灑,有一種模糊而籠統的英俊,電視裡漂亮的男明星,街頭荷槍實彈的挺拔的武警,伸展臺上高大而蹣跚的模特,男子醫院招貼畫上英俊的性無能者,這些人身上都有他的影子,他可以是他們當中的任何人。

他輕飄飄地踱到我身後,悶聲不吭地看我打字。我感到一陣心慌,彷彿手銀時有人開了攝像頭。我慢吞吞地敲鍵盤,打一行刪一行。漸漸地,他湊下身來,從我肩膀後面探出個腦袋,說:“你都在寫什麼?”我沒答話。他便細聲細氣地說:“來,我教你。”他伸出五指鋼叉,按下ctrl a,按下刪除鍵,完了拍拍我的肩:“你瞧,我幫你把垃圾清光了。繼續。”

待他一走,我便摁下撤銷健,剛剛消失掉的一萬字變戲法一樣地變了回來。於是我接著寫:天哪我在幹什麼,我的老闆是個脫毛的老氣球,我的領導是個變態男…。右手敲擊鍵盤,左手開啟抽屜,伸到一本資料夾下,緩緩摸出一把勃朗寧□□。

槍是祖父傳給我的,他是個遺少,平生最大的樂趣,就是拿殺人的槍打鳥。他曾用一管高射炮炸掉半片林子,在此之後,便改用輕便的□□。七十年代那會兒,學生衝到了家門口。他最後一次舉起這支寶貝,向樹頂放了兩槍。大約是消音洞挖錯了地方,或是金屬繡了,槍管突然走火,轟掉他半個右手。即便如此,他也捨不得把它丟了,也不知怎樣修補了一番,傳到了我手裡。

彈匣裡還有兩顆子彈。從理論上講,我可以先轟掉左手,然後固定搶把,再轟掉右手。我將它塞進大衣口袋,夾起公文包,離開了辦公室。

車站建在山腳下,從半山腰下去,要經過一個斜坡。傍晚,太陽滑到了半空,靛藍的天幕與鴿子灰的柏油公路間夾著一抹纖細的金線。快下坡時,從那裡露出了一對鹿角,像兩把樹杈,彎彎的向兩旁挺出去。沒多久,一頭公鹿就蹦了出來,小狗兒似的噠噠地跑來,仰頭看看我。我也瞧了瞧它,接著往前走。它亦步亦趨地跟在後頭,突出的嘴巴不時磕到我腰上。我回過身,它受驚般的後退了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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