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一天三首歌曲,陳偉累到想吃大餐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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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響不停留,拉著騰爾格就走。 從剛才離開錄音棚,到此刻帶著騰爾格又回來,前後也就兩個多小時的時間。 回到錄音棚,發現陳偉還正在錄音室裡面忙活著。 不過從錄音室中透露出的音樂聲,陳偉這邊應該接近尾聲。 有了錄音裝置和機器的加持,陳偉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把編曲完成。 而後只要歌手沒問題,一遍錄音下來基本上就可以了,前後也就個把小時。 所以蘇靜妮和厲婷婷兩人兩首歌,兩個多小時差不多就能錄製完成。 找地方先坐了下來,劉響直接拿出一份合約,遞給騰爾格。 合同並不複雜,只有幾項重要事項,只見第一頁上大概寫著: “歌手需要提供滿足要求的藝術創作,包括錄音、錄影、演唱會等,並保證創作的獨特性和原創性。 歌手需要遵守本合同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合同條款。 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甲方(唱片公司)有權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本崗位工作目標、任務對乙方(歌手)進行管理,並提供製作和發行唱片、音樂影片等相關資源。 同時,唱片公司也有義務依法維護乙方應享有的各項權利,為乙方提供完成崗位任務所必須的良好工作和生活條件。 具體的條款內容會根據具體的合同協議有所不同,這些細節需要在簽署合同前由雙方充分討論和理解。” 騰爾格又翻開第二頁,上面大概的意思是, “公司有專業的作曲人,編曲人,為歌手量身定做歌曲,這種形式的分成為七三分成,也就是歌手拿三,公司拿七。” 這一點騰爾格完全沒有意見,他身為歌手早就打聽過,一般音樂公司給歌曲讓你演唱的,一般情況下是一九分,好點的公司是二八分,也就是小頭歌手拿,大頭音樂公司拿。 可劉響這個公司,製作歌曲給你唱,還給你三成分紅的,基本沒有。 下面協議還有。 “如果是歌手自己作詞作曲的歌曲,那麼歌手拿大頭七成,公司拿小頭三成!” 看到這裡,騰爾格以為自己看錯了,手指著這項條款問劉響:“大哥,你們的合約打錯了吧?就是再好的公司,歌手自己寫的歌曲也只能拿一半分成,這裡怎麼是七成?” 劉響看著騰爾格手指的條款,笑著說道:“沒錯,這一條還是我專門讓這樣寫的……” 騰爾格一聽不解地問:“為什麼?” “不為什麼,我就是這樣定的!” 這樣就令騰爾格更不理解了,要知道,一家音樂娛樂公司雖然能賺錢,但平時開銷也非常大,如果把大頭都給了藝人,那公司怎麼賺錢? 雖然騰爾格還沒有出道,但這些他還是懂得 “別問那麼多了,快點簽了,今天你就得錄音!” 都這樣說了,騰爾格只得簽了合約,但他決定,以後只拿屬於自己的,多餘的還給公司。 “好”看著藤爾格順利簽完合約,劉響很高興,馬上拿出《天堂》詞曲,“時間不等人,我現在就給你說歌!” 劉響對著稿紙上作詞作曲,一字一句地給騰爾格解釋:這一句要這樣處理,為什麼這樣唱,這樣唱的好處等等。 先前聽了劉響的氣聲唱法,騰爾格就喜歡上了這種演唱方式,大膽地問:“大哥……我們草原人有一說一,你的這種氣聲唱法,能不能教給我?” 劉響聽著好笑,直接回道:“我現在不就是教給你這種唱法……” 騰爾格一聽,眼眶紅潤了。 在音樂界,一個歌手能找到一種適合自己的唱法是很重要的,你的聲音再好,歌曲寫得再好,如果唱出來是那種大眾味道沒有辨識度,就不會有人喜歡。 所以,一個非常具有辨識度的聲音,就是這個歌手吃飯的傢伙什。 此時,騰爾格如果能用劉響那種氣聲唱法,在他看來就是拿了劉響吃飯的飯碗,可現在劉響不但不反對,反而就算他不說,劉響也準備把這種方法交給他。 這讓騰爾格更加感動起來。 忽然,藤爾格站了起來,又是單膝跪地。 “騰爾格感謝大哥給的飯碗,我在這裡向長生天發誓,這一輩子不離開大哥~” 說著單膝變雙膝,對著劉響就磕頭。 “哎,起來,起來……” 劉響拉著騰爾格,“我發現你為什麼老是喜歡磕頭?” 其實劉響交給騰爾格這種演唱方式,也是為了自己公司著想,誰不想自己公司多出幾個超級歌星! 沒想到藤爾格還激動得要死要活的! “你別跪了啊,咱們趕緊說歌,一會還要給你錄音呢!” 劉響是真煩了。 騰爾格點點頭,趕緊站起來坐好,仔細聽劉響講解起來。 也就半個多小時,錄音室的門開了,蘇靜妮和厲婷婷從裡面走了出來。 “哎,騰爾格來了?”厲婷婷看著騰爾格高興道。 “咦,是婷婷啊,呵呵。” 兩人是同學,當然熟悉。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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