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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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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在邏輯上無懈可擊的旁證材料,根本用不著報到市局法制辦去“膛平地”,在凌隊長這兒就翻了車。徐五四一進隊長辦公室的門,一看見於英雄那副哭喪的臉孔,就猜出了大概。

看見他進來,凌隊長從椅子上站起,拿起那幾頁審訊記錄,朝他抖了一下,又扔在桌子上,口氣十分不快:

“瞧你們審的這叫什麼案子,材料太不硬了,太不硬了!你們懂不懂,審訊記錄是正式的法律性文書,怎麼能搞得這麼模稜兩可呢?這輛摩托車的來歷,馬有利是怎麼告訴葛建元的,為什麼不寫上?這是很重要的情節,材料上怎麼能毫無反映?”

於英雄一臉尷尬,畏畏縮縮地答不上話來。

徐五四也並不急著去辯白,他有意留出一點時間讓自己鎮定了一下,然後才從從容容地把準備好的話往出端。

“隊長,這可不是材料寫得不硬,是事實本身木硬。”

“事實怎麼不硬?還有什麼案子比這個更簡單,更明白的?馬有利自己家裡沒有條件存放這麼大的贓物,在銷贓之前,難道不是窩在葛建元家的嗎?從盜竊到實現盜竊價值的整個犯罪過程中,葛建元所起的必不可少的作用,難道還不明顯嗎?你還要怎麼硬?”

凌隊長咄咄逼人,徐五四也不含糊,這事他有理,有理走遍天下!“對了,葛建元客觀上是幫助了犯罪,可是根據法律的要求,認定犯罪還得考察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呢。過去派出所幾次找葛建元談這件事,他都沒承認自己知道這摩托車是偷來的,這次馬有利也說他沒有把真相告訴葛建元。他替他存放摩托車,就好比是替熟人保管一件東西罷了,並不意識到是在窩贓,我們不能說他主觀上一定具有窩贓的犯罪故意,不然,豈不成了‘客觀歸罪’了嗎?”

徐五四自從到刑警隊來以後,還是頭一次這麼高腔大嗓,象吵架似地同凌隊長直辯。於英雄真狗熊,站在那兒連當個三花臉幫著敲敲鑼邊的膽兒都沒有,廢物到家了!

凌隊長壓下眉毛,用意外的、略帶吃驚的眼光看著他,就象看一個陌生人似的,最後還是坐下來,放慢了語氣。

“你怎麼了,唆?你又不是新同志了,還不懂嗎?葛建元知道不知道摩托車的來歷,怎麼能只聽他自己的表白呢,這種事他當然是不會認帳的。可我們只要稍稍分析一下就能看出來嘛,憑他和馬有利摔打不散的關係,這車是不是好來的,他能不知道嗎?我吃刑偵這碗飯三十多年了,這幫人怎麼回事,閉著眼都能想得出來,何況我過去不是沒和葛建元打過交道。前年房修公司的盜竊案,要不是那個保衛幹部誤了事,葛建元早就在監獄蹲著了。他這種人,真是閉著眼也能想到他的骨子裡去。”

徐五四一把抓住凌隊長的機漏,有點得理不讓人了:“給一個人定罪,能光憑著閉眼一想嗎?

“怎麼不可能,我要是偷了東西,連親孃老子都可以不告訴!”徐五四簡直有點抬槓了。

“好好好!”凌隊長煩躁地揮了一下手,粗暴地打斷他,“今天不談了,等以後叫上你們組長,叫上派出所的同志,都來,大家一塊兒說!”

這幾句話,本來沒什麼錯處,可凌隊長那種居高臨下的口氣,那種不屑與論的神情,卻叫五四有股說不出來的惱火,他甩手要走,凌隊長又把他叫住了。

“審訊材料拿回去!”

這份他早就認定無用的審訊記錄,在凌隊長那兒也是個不合格的廢品,可兩人的出發點卻是那樣南轅北轍。徐五四拿起記錄稿,目光很放肆地同凌隊長碰了碰,心裡摹地跳出一句話來,他的腦袋禁不住有點發熱了。

“隊長,知道不知道法國大文豪伏爾泰的一句名言?‘罰一無辜,不如赦一有罪’,我們怎麼樣,總不至‘寧可惜殺一千,不能放過一個’吧?”

凌隊長臉色鐵青,好半天沒說出話來,最後沉沉地揮了一下手,讓他們出去。

徐五四話說出口,又有點後悔,也許他不該趕這種時候說這句過分賭氣的話,不要說這話本身的含義太過尖銳、偏激,就是他那種說教和質問的口氣,也肯定會讓凌隊長反感。三十歲的人了,怎麼就沒有點涵養呢?不好。

果然,他剛剛轉身要走,凌隊長突然在背後開了口。

“你聽著,我也有句話,‘赦一有罪,等於殺一無辜!’不是名言,可你要還是個警察,就記著這句話吧。”

從隊長辦公室出來,他的心情異常敗壞,於英雄免不了在他耳邊說了些“何苦來”之類的話,可他聽不進去,心裡突然冒出一個強烈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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