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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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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陽縣公安局某股副股長對局領導班子位置覬覦已久,工作幹得也確有起色,得到了姜正成的多次表揚,他深深感激姜為其創造了良好的“輿論環境”,為了疏通關係,籠絡感情,真正得到姜局長的提拔重用,1995年11月的一天晚上,他用卡車將一臺熊貓牌25英寸彩電和一臺先鋒牌S—270型影碟機拖到姜正成家。此後不久,在沐陽縣公安局領導班子後備人選中,這個人便“榜上有名”。

葛某,原任沐陽縣公安局刑警隊長,1991年因刑訊逼供致死人命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1995年8月,葛向姜正成行賄2000元后,其恢復工作的問題在姜的動議下很快得到了解決,先後被安排到刑警大隊任辦事員,又調至車站值班室做負責人。某鄉派出所副所長張某也“深諸此道”,託人送給姜正成10000元后不久即赴任另一個鄉派出所所長。

姜正成變得越發貪婪。接到舉報後,引起了紀檢、檢察機關的高度重視,在掌握部分基本事實的基礎上,決定成立專案組。並於1997年6月對姜正成的問題進行調查。這位曾經權傾一方的人物,並未因此向事實和法律低頭,仍抱著一線生機對專案組的審查負隅頑抗,妄圖逃避偵查和審判,從而又牽出了一起徇私舞弊、包庇犯罪的案中案。

1997年6月,參與辦案的原泅洪縣紀委紀檢員張建國在姜正成花言巧語的哄騙之下,竟先後多次幫助姜秘密捎書傳信,幹起了非法串供、徇私舞弊、幫助姜逃避法律懲罰的勾當,結果自毀前程,淪為人民的罪人。參加串供包庇的人員還有沐陽縣法院原助理審判員華柏、沐陽縣財政局預算股原股長姜恆山、沐陽縣公安局湯澗派出所原指導員李兵、無業人員餘建彬等4人,他們按姜正成傳出的“密令”,秘密組織,明確分工,一方面多方尋找有關行賄當事人,統一口徑,對抗審查,妄圖使姜正成逃避法律的制裁,結果,沒有得逞。同時因張建國案發,專案組果斷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姜正成受賄案件得以順利查處,他們串供後徹底翻供的陰謀也宣告破產。紙裡包不住火,是非善惡總要大白於天下,不久,檢察機關依法查清了這起嚴重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包庇犯罪的全部事實,對姜正成受賄案件的偵查,也取得重大突破。1997年7月3日,姜正成被依法逮捕。

1998年4月3日上午9時。宿遷市人民會堂內座無虛席,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姜正成受賄一案在此進行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姜正成自1993年3月至1997年2月,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人民幣7。7萬元,財物價值1。02萬元,合計8。72萬元。鑑於姜正成在被審查期間,唆使參與審查的工作人員通風報信,指使他人為其作偽證,干擾審查工作,態度惡劣,宿遷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從重判處姜正成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追繳姜正成違法所得人民幣8。72萬元;沒收姜正成財產15萬元。

比起吳偉虎來,姜正成還是“小巫見大巫”。吳偉虎何許人也?原浙江省杭州市江乾區公安分局局長。

吳偉虎是我要講述的第二個貪婪局長。

1998年2月12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吳偉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人們容易想到的是,因鉅額受賄被判處死刑的吳偉虎,肯定是以不正當手段發跡的。事實上,吳偉虎能當上江乾區委常委、區政法委書記和公安分局局長,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努力和業績。在某些圈子內,他有相當不錯的口碑。案發後,有關人員發現直到案發前,他的工作日記都記得相當認真。

1950年10月,吳偉虎生於一個工人家庭,1968年到農村插隊。1970年,他回到杭州西溪派出所當了一名普通民警,後提為副所長。1982年,吳調到杭州市西區公安分局任刑偵隊長。他到刑偵隊後,在半年內把刑偵隊積累的大案全部偵破,省公安廳為此給他記三等功一次。1985年,吳偉虎調到市公安局任副處長,後提為正處長。1989年底,吳調到杭州市江乾區公安分局任局長,直到1996年11月。

在吳的家人眼中,他是個敬業而忙碌的人。據吳的妻子說,吳在公安局擔任領導後,就很少在家裡吃年夜飯,他總說:“大家都回去,局裡怎麼辦?”

1989年,吳偉虎還在市局三處時,三處下面辦了一個企業,每月發給大家一些衛生用品,他都退回去。他每月的工資都拿回家,生活也相當樸素,女兒向他要錢,他只給二三塊。

然而,變化來得很快,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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