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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4月17日,我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宣佈逮捕,並將解往閬中市看守所異地關押。我執意不走,因為他們沒有給我出示有關手續;在我的強烈要求下,一辦案人員才簡單地給我寫了一張沒收我檔案、賬據等東西的收條。
“按辦案程式,逮捕24小時內必須訊問當事人。然而,直到第三天辦案人員才來問我。他們首先讓我在一份縣檢察院、紀委的聯合調查報告上簽字,因為此報告中寫著開除我的黨籍,於是我拒絕簽字並與辦案人員發生了激烈的爭吵”
王代友從此被關押起來,作為重刑犯看管,不准他的家人探視,只有具體辦案人員天天和他打交道。與此同時,儀隴縣各區、鄉都成立了調查組,專門調查了王代友經手發放的救災款物是否真正到位
然而,就在案子還沒審結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就過早地對此案做了定性,層層上報並向新聞界釋出了訊息,於是披露此案的新聞報道連篇累牘地出現在全國各地一些大小報刊上。為警醒世人,有關部門還攝製了此案的電視專題片《反腐狂飆》在各地播放,並製作了宣傳圖片在各地展覽;1994年5月10日,根據此案和合川的一案件改編,由成都一家電視臺拍攝的上下集電視劇《永不寬恕》在新津縣開鏡。幾乎是在一夜之間王代友就成了“貪汙犯”、“大蛀蟲”,成了人人唾棄的“大壞蛋”。
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們最先是從新聞媒介中得知此案的,一個國家級貧困縣居然出現這麼大的貪汙案,引起了他們的高度重視,並一致認為:此案數額巨大,社會影響大,案子轉過來後,一定要實事求是把此案審查清楚。因該案案情重大,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也派員提前介入此案;有著多年辦案經驗的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納光榮庭長被領導委派專門辦理這樁大案,他和省高院張志鴻法官兩赴儀隴等地進行艱難的取證,從而拉開了審理王代友貪汙一案的序幕。
從所掌握的部分關於此案的材料中可以看出,21萬元是公款私存還是據為己有,成了本案的焦點,在1993年9月15日儀隴縣紀委通報中,記者看到這樣的語句:“王代友利用集會計、出納於一身的職權之便,私自將這21萬元捐贈隱瞞。”
於是,王代友就成了十惡不赦的“罪人”,黨籍被開除,公職被開除。接下來就是治王代友的“罪”了,作為此案的公訴機關南充市人民檢察院在(93)南檢刑訴字第34號起訴書中指控:“1991年12月30日、1992年3月11日南充地區民政局以南民救字(91)第224號、南民救字(92)第36號檔案撥給儀隴縣救災捐贈接收辦公室救災捐贈款21萬元,被告人王代友收到兩份檔案和銀行電匯單後,利用任儀隴縣捐贈辦副主任和掌握捐贈辦公章及捐贈辦法人代表、會計、出納印章的便利條件,採取了不記收入賬的手段,私自將此款從捐贈辦賬戶上取出,以自己子女、親屬、代號的名義存入儀隴縣工商銀行狀元街等7個儲蓄所,將款據為己有。在有關部門調查期間,被告人王代友千方百計隱匿這兩筆捐贈款,並找單位和個人作偽證。檢察機關破案後,將贓款全部追回”
按此指控,如果事實準確,被告人王代友是罪應當誅了。因此,當年社會各界人士都紛紛議論:“這麼狠心的人,把救災款都吃了,應該判他死刑。”他的家人在聽到這些議論後,四處為之奔走喊冤未果,已悄悄地為他準備好了後事。是執法如山的法官“救”了他一條命。經法院多方調查,才發現檢察機關指控的證據不實,被告人王代友才倖免劫難。
事隔5年,負責審理此案的納光榮庭長對此案還記憶猶新:“我們接到這個案子後,仔細閱讀了檢察機關遞交的案卷,先就發現公訴機關所指控的事實與被告人供述的事實不吻合。同時透過查賬,發現這21萬元是透過銀行撥下去的,還有檔案為憑。為了找到更準確證據,我們又提審了被告人,認真聽取了他的辯解,一些證據也證實了當時允許公款私存的特殊背景,從而證實了被告的供述,也說明了被告隱瞞2互萬元是不成立的。同時被告還辯稱存款不是21萬元而是23萬元,透過查賬也印證了這一點。我們將此案的情況通報給檢察機關,叫他們重新查證有些事實,後來他們委託儀隴一家審計單位作會計鑑定,結果卻跟縣檢察機關原來的意見是一致的,認定被告貪汙。但我們卻認為這份鑑定太籠統,不符合實際。根據省高院的指示,我院又委託南充市審計事務所重新鑑定,最後結論是違反財經紀律,不構成貪汙罪。”
楊元勝的工作筆記本成了本案的重要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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