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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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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知?是公證員的疏忽,還是李冰造假所致?7個公證孰真孰假?李琴英是不是劉慶連之妻?李安國是不是劉慶連養子?這幾個問題一直在兩位老科長的耳邊迴盪。

5月中旬,素有火爐之稱的武漢,已是烈日炎炎。兩位老科長頂烈日,冒酷暑,在市內農家走訪工廠、醫院、居委會等29個單位,調查知情人,查閱李冰家人及有關家屬的檔案材料;5月23日,該房現居住人曹鳳英的女婿吳吉福在調查中告訴他們,曹的代理律師曾於1993年11月5日從鄂州汽渡管理處查清李安國原始檔案材料,並交給了審判員徐斌,檔案材料沒有任何反映劉慶連繫李安國養父的記載;5月底,兩位科長赴鄂州查閱李安國檔案,令人奇怪的是,居然查不到;6月9日,兩位科長又趕赴紅安縣農村調查劉慶連的後代基本情況;6月23日,曹的代理律師向他們出具了李安國檔案材料無關於李安國系劉慶連養子記載的證明。此時,面對收集到的四百餘份千餘頁的證據材料,老林和老吳仔細分析、判斷,斷定李冰與劉慶連根本不是一家。

李冰,女,1963年生,某音樂學院教師,曾當過工人、服務員、演員,其母李燕侶已退休在家,其父李安國祖籍漢陽縣,解放前在國民黨海軍服役,解放後轉入人民海軍,1965年,轉業至鄂州汽渡管理處任股長,1977年因公犧牲。李安國之父李顯清系漢陽縣農民,1927年病故,其母李琴英於李顯清死後將李安國放在農村讀書,自己到漢口當傭人,1937年在武漢與潘漢卿結婚,解放後在武漢東湖療養院當衛生員,1962年退休,1980年去世。李安國之繼父潘漢卿,紅安人,解放後在漢口芒麻加工廠當工人,1979年病故。李冰之兄李定邦、李康的檔案也記載的是:父親李安國,繼祖父潘漢卿,祖父李顯清,祖母李琴英。顯然,劉慶連與李琴英無姻親關係,劉慶連與李安國也不存在收養關係。

劉慶連,1887年生,生前一直住球場街長興后街32號,1968年病故,其妻劉志德1970年去世,二劉同葬紅安縣八里鎮上大劉灣,二人的生養死葬全由劉有明、徐鳳鳴夫婦負擔。二劉無生育能力,抱養同家族侄孫劉有明為養子。劉有明生前系武漢抗菌素廠工人,1962年下放回紅安,1991年病死。在紅安,劉有明之妻徐鳳鳴一再向辦案人員強調:“我公婆是劉慶連、劉志德,我丈夫劉有明是二老惟一的養子,公公劉慶連一生只有一個妻子劉志德。”劉有明、徐鳳鳴之子劉貴生也證實:“父親劉有明是爺爺劉慶連、奶奶劉志德惟一的養子,沒聽說過有其他養子。更不知道爺爺還有別的妻子,只有一個奶奶叫劉志德。”紅安方面的證據進一步說明:劉李兩家確實不同根。

另從紅安獲悉:本案訟爭房屋原系二劉夫婦解放前自建的二層木板樓房,1956年劉慶連將其中3/4租給曹鳳英家居住;1968年,二劉養子劉有明將剩餘部分典押給朱維新,典押期3年,押金200元,1980年朱因單位分配了住房,遂將房屋轉押給曹鳳英,押金130元;房子因年久失修,曹家1991年自費維修,改建為磚木結構。劉有明自文革後期落實房屋政策始,數次到武漢辦理房產證,因種種原因未辦成,後幾年房租也未收到。1993年,李冰三下紅安,要求二劉的繼承人承認二劉生前收養了兩個養子,一個是劉有明,另一個是李冰之父李安國,並以1。6萬元錢為補償,讓他們“自願”放棄繼承。徐鳳鳴、劉貴生收到1。6萬元錢後,在李冰準備好的“材料”上簽名按了手印。

劉李兩家不同根的事實很清楚,難道審判員徐斌不知道?沒去紅安、鄂州調查?兩位科長憑著多年從事反貪工作的偵查經驗,馬上意識到判決不公後面定有文章,決定先查閱李安國檔案材料,再調閱審判卷宗。

不巧,四下鄂州未能從汽渡管理處查到李安國檔案,更引起老林和老吳的警覺,這其中定有蹊蹺。6月底,第五次下鄂州,在鄂州市紀委、交通局、公路總段領導的親自過問下,嚴肅追查當時保管檔案的政工科長呂國安、副處長宋義清等,才查到檔案。一審查,發現李安國與劉慶連無任何關係,李安國根本不是劉慶連的養子;還查出鄂州汽渡管理處1992年給江岸區公證處的覆函(證明李安國之母李琴英系劉慶連妻子)的假證據問題。宋義清、呂國安在調查中證實,李冰曾於1993年7月從管理處借出其父檔案帶回武漢近一個月,並篡改履歷表、偽造“自傳”,影印後連同檔案一併退回鄂州;同年8月5日,李冰又專門派車同承辦此案的審判員徐斌等人到管理處“取回”所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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