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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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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李豔英反映,廠方於張跳樓的當天下午通知家屬時,家屬質問:“為什麼不早告訴家屬?丫方領導講:“當時沒認出是誰跳樓,以為是王金富。因為小張沒有什麼問題,所以沒有看管他。”

這一點也與調查組的意見大致吻合。他們介紹說,當時王金富有串供情況,辦案人員全力突破此案,就沒顧上張偉清,只安排廠裡兩個工人看管他。

王金富原是濰柴動力廠廠長,經檢察院查明他利用職務之便受賄1420元,(後被判免予追究刑事責任)這在當時算是大要案。此案與其它被查處的9起大要案上了《濰坊晚報》1997年8月12日的頭版頭條。其他9起中數額最大的是侵佔公司財產2萬多元,幹部級別有的與張相同或比張低。

從調查組提供的材料看,張偉清死的前一天就有人供述張偉清涉嫌侵佔公司10餘萬元款物。由此不禁使人產生疑問:放著一個10餘萬元的大要案不查,先忙別的,正常嗎?有沒有如家屬所講的是“死後編造出來的”的可能呢?

同年5月21日,由廠方出面召開了由公安分局參加調查的幹警和屍表檢驗的法醫、濰柴有關領導、李豔英及其親屬參加的會議,意在向死者家屬通報調查結果和法醫鑑定結論,同時對火化張偉清的屍體提出處理意見。

據張的家屬介紹,會議中沒有出示屍檢報告,也沒有現場勘察記錄,法醫在介紹情況時連何日何時出事、死亡時間以及表面傷都沒說對。家屬提出疑問時,法醫答非所問,語無倫次。

由此家屬要求法醫出示一下證件作個自我介紹。這位法醫講:那我就不說了。家屬要求由更高一級的法醫再做鑑定,這時公安分局的一個科長起來說話,據李豔英介紹,這位科長酒氣沖天地站起來開始罵人,並要求5日內火化。

由於工作方法粗暴簡單,使死者家屬更為不滿,憤而退場。事隔兩天,奎文區公安分局幾名幹警來到死者父母家,談了幾句話,便把強制火化通知書放在暖氣片上,匆匆告別而去。張偉清的母親拿著通知書追下樓,他們已開車走了。這份通知書是潦草的手寫體,而且是影印件。其內容同樣顯得漫不經心,裡面寫到:“死者屍體必須於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二十四時之前火花(應為“化’,下同)。逾期不火花,公安機關將予以強制火花。”連續三個“花”,讓人有理由懷疑這份手寫的通知書是否經過了公安局領導的審閱。

這份通知書使死者家屬悲憤異常。他們除向廠領導呼籲反映外,還幾次來到火葬場檢視屍體。就在5月28日上午,死者家屬還來到火葬場告知工作人員:死者身上存在許多問題,需要重新檢驗,已經自費邀請了北京和省裡的法醫,他們正在趕赴濰坊。家屬囑託工作人員看好屍體,沒有家屬在場不能火化屍體。

然而,當天下午,屍體便煙消雲散了。據李豔英說,28日下午,由廠方幾個幹部將張的屍體悄悄火化,就像是搞“地下工作”,連司機事先都不知道是去什麼地方,更別提通知家屬了。火化屍體後,有人還囑咐車上的人:“大家不要外傳。”而家屬至今不知道張的骨灰在哪裡。如果有法可依,有理可據,大可不必搞得這麼偷偷摸摸,完全可以光明正大的嗎!

強制火化的依據是什麼?當《法制日報》記者問到這個問題時,濰坊市調查組回答說:其依據是山東省革命委員會魯革發'1975'47號檔案。

就此問題焦慶樂記者諮詢了公安部有關官員。該官員明確表示:文化大革命都否定了,逞論那時的檔案?早應該清理並予以否定了。再看看這份檔案,其上綱上線火藥味甚濃的內容更使人感到把它作為90年代處理問題的依據是何等的荒謬。檔案中例舉了幾個無理糾纏、無理取鬧的事例後說:“上述情況的出現,我們認為是兩個階級、兩條道路鬥爭的具體反映從有利於鞏固無產階級專政,有利於保衛社會主義制度的原則出發”

即使如此,記者仍然感到疑惑:因為這份檔案所列的強制火化的物件是“因交通、工傷、醫療糾紛等事故死亡的屍體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明死亡原因,作出結論後,應立即通知其家屬在3~5日內火化”。而張偉清怎麼歸也歸不到這幾類裡去。也就是說,即使生拉硬扯來了一個“文革”檔案,張偉清也根本不在其所規定的強制火化之列。

如此說來,強制火化張偉清的屍體根本沒有依據。

那麼,濰坊市的一些部門和一些人為什麼如此急於火化張偉清的屍體呢?

死者長已矣,而遺留的問題卻雲山霧罩、撲朔迷離,困擾著生者。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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