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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份證據是蘇晟在被捕當天的尿檢結果和一份毒品尿檢陽性時限表。

霍燃淡聲解釋:「被告人的尿檢結果為陰性,大麻用藥後尿檢陽性時限為兩小時到五十六小時,也就是被告人在檢測前的五十六小時內沒有吸毒。」也就不存在人為猜測的殺人動機——因為被撞破吸毒而起意殺人。

第四份證據是蘇晟和「遙遙」的微信記錄,由警方提供的。

霍燃看著法警將書證出示在蘇晟的面前,清晰地看到蘇晟的表情猛地一變。他轉過頭,看著霍燃,眼裡有不安、慌亂、狼狽,還有驚恐,蒼白的嘴唇顫抖著。

截圖裡的內容是

蘇晟:「早上阿姨過來搞衛生,還買了蘋果,我想吃你切的兔子蘋果。」

遙遙隔了很久才回覆:「好,我等會兒過來。」

然後就是截圖的最後一句,隔了三個小時,蘇晟說:「兔子蘋果更可愛了,今天很開心!」

他還發了兔子蘋果在茶几上的照片。

最後一份證據是案發後,警方在蘇晟的公寓拍下的照片。凌亂的茶几上擺著一個盤子,兔子蘋果已經不見了,但還有果皮殘核在盤子裡。

霍燃:「從第四份證據中,我們可以知道,這個叫『遙遙』的人,在事發的當天早上去過被告人的公寓,並且用那把水果刀切了兔子蘋果。在案發之後警方拍攝的照片裡可以看到,被告人當天吃完蘋果,並沒有清洗盤子,自然也不會洗水果刀。而被告人在第一輪訊問中也說過他沒洗過水果刀,也就是說,本來那把刀上應該還有『遙遙』的指紋,但現在只檢測出被告人一人的指紋。如果是被告人在案發後試圖擦拭,抹掉痕跡,那刀上什麼指紋都不會留下,或不會留下這麼多枚清晰的只屬於蘇晟的指紋,所以刀上的指紋明顯更符合被告人所說——他回家踩到水果刀,撿起來的同時,留下了指紋。」

蘇予鬆開了緊緊攥著的手指。

審判長問秦譽:「公訴方對證據有意見嗎?」

秦譽繃緊了兩腮,臉色有些差,語氣沉了下來:「有,辯護人對證據所證明的結論進行無端猜測,是對被告人行為的隨意猜測,不具有可信性。」

霍燃的證人是負責蘇晟公寓的清潔阿姨。

霍燃問她:「你平時具體負責哪些工作?頻率如何?」

清潔阿姨:「我每天早上八點打掃衛生,清洗碗筷、拖地、換洗被子等。」

「也就是你只有每天早上八點會到被告人的公寓?」

「是的。」

「你需要做飯嗎?」

秦譽眯了眯眼眸:「反對,這個問題與本案無關。」

霍燃語氣冷靜:「審判長,這個問題很重要。」

審判長:「反對無效,辯護人繼續發問。」

「不需要,阿晟一般在外面吃或者叫外賣,我只需要在第二天早上,負責把他昨天用過的碗筷進行清洗。」

「蘇晟有洗餐具的習慣嗎?」

「沒有,他用完之後會留著,等我第二天去清洗。」

所以,蘇晟的確沒在吃完蘋果後清洗水果刀,擦去「遙遙」的痕跡。

秦譽的心跳很快,他目光凌厲,站了起來:「反對……」

他的話還沒說完,霍燃就轉頭看他,眼眸彷彿黑玉,睫毛似是鴉羽:「目擊證人所見到的人在邏輯上不可能是被告人,在目前已知的人都未清理過刀的情況下,刀上的指紋只有被告人一人的,而缺少了同樣碰過刀的『遙遙』的,也就是說指紋證據存疑。」

這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假定蘇晟的確殺人,他在殺人後,為掩蓋痕跡,擦了指紋,但這樣要麼擦乾淨了,什麼指紋都沒留下,要麼留下一兩枚遺漏指紋,而不會有現在這麼多枚指紋;第二種可能就是蘇晟的確不在家,有第三人闖入,殺了謝歲星,擦乾淨了指紋,而蘇晟回去,意外拿起了水果刀,重新印上指紋。

第二種可能,聽來就讓人感覺荒謬。

如果蘇晟不在家,謝歲星怎麼會跑到他家裡?第三人又為何進入蘇晟家?還在蘇晟的公寓裡殺了人?

旁聽席上一片譁然,有人唏噓,有人不敢相信,更多的人是憤怒。

謝歲星的媽媽徹底崩潰,叫破了嗓音,撕心裂肺地喊:「你們這些吃人血饅頭的律師!不得好死!」

秦譽攥緊了拳頭,想要說什麼。

審判長緊緊地皺起眉頭,敲下法槌:「禁止喧譁!」法警上前站在了旁聽席前,防止親友團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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