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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亦霏將所有的資料研究過一遍,終於帶上了辦公室助理一起來到中區警署。她是來見婉蘭父女的。為了保險起見,她先見了文國泰,之後才來見婉蘭。“an,我已經清楚了你幫你爹地的原因。”她開門見山地說,“我也都知道了你取消婚禮的原因。原來這兩個原因其實是同一個。”婉蘭的表情有點慌亂:“什麼原因啊?eva你莫亂講。”“an,我剛剛見過你爹地。伯父決定認罪,我會幫他向法官求情,希望可以判得輕點。伯父叫我轉告你一聲,一定要好好地配合我。”婉蘭沉默了很久才低聲問:“你想叫我怎麼配合你?”“我只想在法庭上,如果沒有問到你的時候,你一句話都不能說。”周亦霏道,“這個其實是法庭上的規矩,但是我都想再叮囑你一次。an,就算不為自己著想,都為你爹地著想一下,他不想你坐監。”她的辯護毫無疑問會傷害到江子山跟唐心的名譽。如果婉蘭還要維護這兩個人,很有可能會當堂認罪,那她就白費功夫了。“我知道了。”這句話說完之後過了很久,婉蘭才道了一聲謝。又拜訪過其中的幾名證人,做好了萬全的準備,文婉蘭父女被控串謀綁架案終於在6月10號開審了。因為首犯文國泰對綁架的事供認不諱,他的犯罪事實很快就得到了確認。庭上的重點便轉移到了從犯婉蘭身上。雖然有文國泰的口供稱婉蘭只是被他用親情綁架脅迫自己犯法,但她是一個警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檢控官揪住這一點不肯鬆口。周亦霏向法官申請了盤問證人:“法官大人,知法犯法對一名現役警察來講的確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但是辯方有證據同證人,可以表明的事。”“也就是說,在你看來,如果不是有特別的原因,第二被告絕對不會放棄同她男朋友的婚禮,對不對?”“對。”“請問你認為這個特別的原因是什麼?”“當初我不知道,但是現在我覺得,應該是伯父犯了法要求an協助自己,an孝順父親,又不想連累子山,所以提出分手。”“反對!反對辯方律師引導證人做出假設性的判斷誤導陪審員。”“反對有效,陪審員不必將證人的回答列入判斷需要考慮的因素。”周亦霏接連被控方反對成功取消了證人的回答,卻一點兒緊張的神色都沒有:“法官大人,我沒有問題了。”控方律師沒有什麼要問的,便換了第二個證人,江子山。照例是周亦霏先盤問:“江督察,請你將與第二被告的關係講出來。”江子山看向被告欄裡婉蘭的目光透露著心痛:“六年前我在英國讀研,參加同鄉會的時候見到了第二被告,我對她一見鍾情,就開始追求她。追了差不多半年,第二被告答應了我的追求,我們成了男女朋友。我同第二被告的戀情一直持續到上個月,準備辦婚禮。在拍婚紗照的那天早上,第二被告突然取消了婚禮,並且同我分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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