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令人髮指的慘案(下)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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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良俊坐在審訊室內,面色越來越蒼白,眼神中透露出不安。
他的母親和女朋友,則在另一間屋子裡,面對著警方的詢問,努力的為左良俊辯解。
左母的手微微顫抖,緊緊的握著茶杯,她抬起頭:
“警官,我真的不相信我兒子會做出這種喪盡天良的事。我承認,他之前確實走過彎路,犯過錯誤,但那些都已經過去了。”
“他出來後,確實改過自新,努力生活。他對我們全家人都很好,尤其是對他的女朋友。”
左母深吸了一口氣,繼續說道:
“案發那天夜裡,我兒子喝醉了,早早就回家睡覺了。我還親手給他蓋了被子,看著他睡的。”
“後來聽說出了那樣的事,我們全家都嚇壞了,問他是不是他乾的,他堅決否認了。我相信他,他不可能做出那樣的事。”
此時,左良俊的女朋友也說道:
“警官,我和左良俊認識已經有一段時間了,現在住在一起。我自認為對他很瞭解,他絕不是一個殘忍的人。”
“雖然他有時候會喝酒,但那是因為他的生活壓力太大了。他吃了很多苦,但他從來沒有放棄過對生活的希望。”
“我們的店馬上就要開業了,這是我們共同的夢想。他怎麼可能在這個時候去做出那樣的事呢?我真的不相信。”女朋友的聲音有些哽咽。
警方聽了他們的描述,也不禁陷入了沉思:
這樣的情節確實讓人感到疑惑,一個有著女朋友、即將開店做生意的年輕人,怎麼可能突然之間變成殘忍的兇手呢?
此外,警方還對“掏腸惡魔”進行了心理畫像。這種兇手通常具有極端仇視社會和女人的心理特徵,與家庭關係也往往不好。
然而,在左良俊身上,這些特徵都不存在。他的家庭關係和睦,與母親和女朋友的關係都很好,也沒有表現出任何仇視女性的跡象。
警方開始懷疑,這個案件是否另有隱情。
雖然這個案子還有很多疑點沒有搞清楚,但是左良俊還是走上了法庭,在庭審的過程中,他堅決不承認自己殺過人。
只承認那幾起騷擾婦女的案件。他還是堅決的表示,如果說我殺人了,請拿出證據來。
可無論過程怎麼樣,在第二年,2005年1月份判決結果還是出來了:判處左良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看到這裡韋鴻宇深深地皺起了眉頭:這個案子疑點太多了,結案通告有的地方是說不通的,做出這個判決也有些草率。
左良俊的律師更是不服:本案沒有直接證據,全部都是左良俊的口供和證人的證言,有些證人的證言,是在左良俊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之後,才取得的。
這明顯帶有主觀性。而且有些證人的證言是相互矛盾的。
左良俊和其律師都表示要上訴。
再審之後,左良俊還是表示自己並沒有殺人,他的一些供述是在公安人員提示引誘逼迫的情況下,做出來的。
可是二審、三審都做出了維持原判的審判結果,仍舊判處左良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有的律師說:既然左良俊“掏腸案”手段如此兇殘,為什麼不直接判處死刑槍斃呢?
有的律師做出瞭解答:就是因為本案沒有實質性的關鍵證據。雖然左良俊的手段殘忍,民憤極大, 但是某些關鍵的事實沒有證據,只有口供。
每一起死刑的判定都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式合法, 要經得起嚴格的推敲。
所以本案才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本案也有很多律師和社會人士,對左良俊殺人的動機有疑惑。
因為無論是從左良軍的生活方面,還是精神層面來看,他的人生都已經步入了正軌,有理由相信他對生活是充滿了希望的。
那他為什麼要在這種時候出去殺人呢?當地警方給出的說辭是難以服眾的。
還有一個讓眾人疑惑不解的問題:
這兩起“掏腸案”,根據調查,發現兇手都是用手從被害者下體伸進去,將小腸拉出來。對於一個沒有醫學常識,也沒有屠宰過牲畜的左良俊來說,他是怎麼做到的?
據參與搶救第二起被害者董淼的醫生介紹:
作案人應該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即使像他這樣有專業水平的人,在十分鐘之內作案,還要在下體用手找到小腸,也是很難辦到的。
根據當地報紙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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