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爭議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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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巡視的考官看到沈遇安點燈苦寫搖頭。
第一天就這樣,之後可沒什麼精神寫卷。
可出乎這考官的意料,沈遇安第二天比昨天晚上還精神。
甚至比一些昨夜早早睡下的考生還神采奕奕。
一早沈遇安就開始忙活起來,把昨晚連夜做的兩道經義題謄寫到卷子上。
稍微吃了點東西,沈遇安又開始做剩下的兩道經義題。
下午太陽還沒下山前,沈遇安做完了經義題。
此時,沈遇安就剩下一首詩了。
沈遇安不慌不忙地看了一下詩題。
晚上沈遇安修煉異能的時候,就把詩想好了。
第二天一早還沒吃早飯,沈遇安就把詩寫了下來。
只待卷子幹了之後,沈遇安就可以交卷了。
申時初開始糊名交卷。
這個時候沈遇安已經練了幾個時辰的異能了。
出了考院,大家寒暄了一會兒就回府學洗漱用飯,然後快速休息。
因為晚上還要入考場進行第二場考試。
時辰緊迫,大家也沒精力搞別的。
夜裡,府學的訓導敲了幾聲鍾,小廝把參加考試的學生一一喊醒。
沈遇安沉默地和同窗一同到了考院外。
十一日晚,鄉試第二場如期舉行。
這次搜身,沈遇安見搜子搜完身上,就屈身下來。
總不能和上次一樣讓搜子蹦躂著檢查頭髮。
還是上次那搜子,等沈遇安一走,充滿嫉妒地嘀咕:“長這麼好看,還年紀輕輕考中秀才,可惡。”
沈遇安:
到了考棚,沈遇安直接假寐。
第二天一早,晨曦灑落在考院。
十二日,鄉試第二場正式開始。
又是一沓卷子。
第二場只一道五經題,其餘的題比較雜。
刑法、奏、表、告等好幾道題,每題三百字以上,比第一場難上不少。
這已經是關乎官場上的題。
也是,只要考中舉人,那便可以當官了,所以考這些實乃正常。
這些在府學都有教,因著桑學政及高知府的看重,府學學得更仔細些。
要不怎麼說好的書院對學生來說事半功倍。
這些在那些私塾只能學個皮毛。
這也是沈遇安考中秀才後沒有繼續待在縣學的原因。
不過刑法那道題倒是有些熟悉。
就是在縣學的時候曹訓導教的那個案件。
就是陳氏謀殺親夫案。
這次的案件透露比曹訓導說起的還多,但還是很有爭議,讓考生自行回答。
如何判那陳氏。
稍微一思索,沈遇安把想法寫了下來。
張三死有餘辜,念陳氏還有幼兒要撫養,其妻陳氏主觀沒有殺心,,,
大楚的律法由上層有權勢的男性書寫,對女性不是很友好。
比如說,妻殺夫,這可是死罪,可若是夫殺妻,情節嚴重才徒刑十年,流放千里。
輕一點甚至只坐幾年牢。
如通姦,男女的刑法也是極為不公平的。
女性如通姦被抓,行髡刑[kun],可隨夫家處置,殺之無罪。
而男性被抓,只行髡刑打幾十板,有些甚至可以不用處罰。
雖說髡刑侮辱性極大,但性命無關啊。
沈遇安作為得利的一方都頗有微詞,可見這刑法有多雙標了。
寫完,在謄寫前,沈遇安想到桑學政先前說的主考官人比較迂腐。
最後,沈遇安還是寫了下來。
這個案件最後都把人貶為賤籍了,要沈遇安說,應該無罪釋放才對。
可他現如今無權無勢,說不上話,沈遇安也不是衝動人,還是沒把心中所有想法寫上。
雖沒有全部寫下來,可主考官若是那等迂腐的官員,主站處死陳氏的話,那他這次的卷子怕是評不上多好。
沈遇安看著卷子長嘆一聲。
總不能再給弱勢的女性一擊吧。
寫完沈遇安就不管這個了,他還有好些題呢。
一直到糊名的時候,沈遇安才鬆了口氣。
這題也太多了些,還好他速度快。
每回都能提前寫完。
這次出來,大家還有心情討論那道刑法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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