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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傻瓜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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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六月的天,娃娃的臉,說變就變!

對於危險,一切生物都有預警的本能,林旭見黃昌文臉色突變,馬上閃開,見其舉鋤頭,立即兔子一般逃走。

瞧見有村民過來,立刻呼救道:“救命,黃昌文要打死人了!”

來的村民卻正是汪財狗和陳文彬,見狀忙奔過來救人。

黃昌文舉起鋤頭追趕林旭,罵道:“狗日的,有能耐你就別跑,那麼喜歡老子的衣服你就來扒,錘不死你!”

林旭跑到汪財狗身邊,喊道:“同志,快幫我攔住他,我是公社來的。”

汪財狗去過公社,立刻認出眼前的人是公社委員之一,說道:“我認識你,你是林委員。”

陳文彬攔住黃昌文道:“黃昌文,你在幹啥?”

有道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黃昌文的目的是嚇唬林旭,也不會真的把他打死,此時有了目擊證人,目的也算達到了,於是放下鋤頭,指著林旭道:“這就是個狗官,向我索賄,要我的衣服穿。”

林旭喘著大氣,並不解釋。

汪財狗不信地道:“昌文,你不要亂說,這是公社的林委員,他怎麼可能要你的衣服?”

黃昌文道:“你問問他不就知道了?”

汪財狗把目光轉向林旭,卻不知如何開口,他不相信一個領導會要一個百姓的舊衣服。

林旭有了擋箭牌,不怕黃昌文發難,直起身子道:“鄉親們,我大老遠地從公社過來,就是為了解決他工作的事情,我要他衣服作啥可是他突然就要打我,你們評評理,看是誰的錯?”

汪財狗問道:“不知公社準備給他安排個什麼工作?”

“嗯?”林旭覺得自己聽錯了,現在不應該討論打人的事嗎?

黃昌文道:“老子看你是記性不好,你不要老子的的確良襯衣,老子會打你?”

汪財狗見黃昌文喋喋不休,忙過來拉住他,低聲道:“老黃,你是熟輕熟重都分不清哦,林委員下來是給你安排工作的,你就是買套新衣服送給他也是應該的,哪能打人?”

黃昌文道:“我黃昌文一輩子行得端做得正,從來不幹這些偷雞摸狗的事,為了工作就要行賄受賄的話,這工作我不要也罷。”

“呵呵。”汪財狗冷笑一聲,把嘴放在黃昌文耳朵邊道:“你說這話也說的太大了一點吧,當年紅薯的事情,雖然宋隊長認定是我誣告,但這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是個什麼情況你心頭明白吧?”

汪財狗相信“人不為已,天誅地滅。”只要是個人就有自私的一面,又何必裝得大義凜然,一副大公無私的樣子?

但他還想以後黃昌文去了公社上班後,能拉自己一把,所以他沒有點破,滅了黃昌文的顏面。

黃昌文卻如驚雷一般說道:“當年偷隊裡的紅薯,是我做的不對,但那是過去的事,如今我是一名黨員,絕不再幹這種苟且之事。”

林旭站在一旁休息,此時拿住黃昌文的把柄,更有了底氣,揮著手指著黃昌文道:“我以為你是,看來也不過如此。”

黃昌文道:“那是曾經的我,自從在部隊鍛鍊之後,我就改過自新,從新做人,而不是像你這樣,以權謀私,斯文敗類。”

當著人民群眾的面,林旭又怎麼能任他亂說,厲聲道:“黃昌文,我林旭是個什麼樣的人,晴川人民有目共睹,你自己的事情你一點不上心,我一早從公社趕過來,早飯都沒有吃,你都沒說‘某人辛苦了,快進屋喝杯水。’當著這兩位鄉親的面,我也不怕直說,我就是看你這衣服質量不錯,說借來穿兩天,你就在這裡胡說八道,都說知恩圖報,我看你卻是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

汪財狗賠著小心道:“林委員,你不要和他一般見識,他就是個傻瓜,一根筋,你大人不計小人過。”

林旭揮揮手,又指著黃昌文道:“我不是什麼大人,這位才是黃大人,黃青天,做事公正,喜歡損已利人,是千年難遇的人才。”

陳文彬拍了拍黃昌文,背對著林旭給黃昌文使眼神道:“還不快點道歉,以後在一個公社上班,低頭不見抬頭見的。”

黃昌文往前幾步走,看著林旭道:“你也不用演,看你這人模狗樣,我覺得噁心。”

林旭見他過來,下意識往後退了幾步,待其停下,方才止步,他不和黃昌文說話,而是對汪財狗道:“好到沒,這什麼態度,我也不和他談了,只希望以後有人來調查的時候,兩位說個公道話,我作為人民公僕,也是做了實事的,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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