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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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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57年起,鮑林成了《國民評論》最喜歡攻擊的目標。鮑林為了徵集到許多人在他的第一份請願書上簽名,到處奔走和活動,為此,這家刊物的編輯將他稱為“老練的同路人”。在以後的五年裡,這家雜誌嘲諷鮑林使用了“遺傳學胡話”來為他的禁試活動辯解,稱他將核試驗的危險吹得“神乎其神”,他是一個‘衝了邪的瘋子“,是”騙子和說謊者“的代言人,云云。

鮑林對一切都未予理會。可是,到了1962年7月,他在《國民評論》上讀到一篇名為“同夥人”的社論,將鮑林和另外一些人歸併為信奉親共路線的同夥,社論編輯將鮑林汙衊為“蘇聯政策的吹鼓手”,多年來“利用自己的名譽、精力、聲音和文字一而再三地為蘇聯人獻媚和效勞”。

多少年來,《國民評論》說了不知多少比這還要難聽的壞話,但是,這一次,鮑林的態度改變了。1962年夏天,他在白宮前示威後幾個月,鮑林在和平運動內部受到一些人日益嚴重的排斥,這些人將他視作激進好鬥的人,認為他的禁試熱情過於招搖了。這一次,他對巴克利的冷嘲熱諷之所以不能容忍,可能是因為他情緒處於非常沮喪的狀態,也可能是因為剛好碰到這樣的時機:1962年,他的幾宗要求賠償的訴訟進展順利,他感到,上法庭似乎是杜絕對他的活動進行歪曲報道的一種有效的手段。

1962年8月,巴克利收到了鮑林的律師米歇爾·列維·馬塔從紐約發出的一封信。信中通知他,要是不在報上為“同夥人”一文作出更正和道歉,鮑林將以“惡劣誹謗”的罪名向法院起訴。巴克利將這封信轉交給該刊的出版人威廉·拉什。拉什回函稱:“鮑林要是認為《國民評論》對他進行了誹謗,那就大錯特錯了。《國民評論》雜誌誰也不認識鮑林,甚至誰也未曾與他謀過面。”拉什還說,他們的雜誌樂於更正任何不實之詞。幾個星期以後,《國民評論》又發表了一篇簡短的社論,標題是“你是否受到了萊納斯·鮑林的控告?”。文中提到鮑林已經“搬出了他的律師們……看來是要花一點時間同時做兩件事,一方面是鼓吹與敵人合作的外交政策,另一方面是要詆譭那些反對他觀點的人……”這篇社論唯恐人們還不能清楚這家雜誌的立場,結尾處又嚴詞批評了那些與鮑林達成庭外解決的報刊,稱他們“也許是過於懦怯了,不敢奮起反擊一位名聲很大的同路人企圖威脅輿論自由的猖狂舉動。”

陣勢已經擺開,雙方律師開始了緊張的準備。1963年1月17日,鮑林的起訴得到受理:他要求巴克利、拉什,還有社論作者、〈國民評論〉高階編輯本哈姆,賠償100萬美元,因為他們的惡毒攻擊給他的名譽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在公開場合,巴克利裝出了一副氣勢洶洶的樣子。“〈國民評論》一定要捍衛自己的觀點,捍衛自己不受任何人騷擾的權利,”這一案件公之於眾後,《國民評論》發表的一篇社論這樣說。“本刊決不會被一個愛打官司的公眾人士所嚇倒,用參議院的一個小組委員會的令人清醒的話來說,此人‘多年來已經證明自己隨時準備與共產黨合作’。”

然而,巴克利在內心深處卻惶恐不安。此時,鮑林打官司的成功率還是較高的:他在兩個案件中達成了庭外解決,在其他幾個案子中也迫使被告收回和更正了有關的言論。鮑林一次也沒有輸過。《國民評論》是一家小本經營的雜誌,如果判下來的賠款數接近於100萬美元,那麼雜誌在競爭中就要被淘汰出局了。單單是涉及到的法律費用就很成問題。

但是,巴克利認真研究了鮑林所寫的文字,最後決定與對方奉陪到底。他與拉什和本哈姆碰了面,認為將鮑林稱為“同路人”的根據就是鮑林本人的經歷,這與“將杜魯門稱為民主黨人是一樣的道理”。如果鮑林想在這一點上爭論,那麼他將隨同一批善於論爭的高手一起接受這一挑戰。

律師們花了數月時間就技術問題作了精心的準備。等到鮑林即將在案中宣誓忠誠的時候,他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訊息正式宣佈了——這對巴克利一方是不利的因素——一直要拖到1964年初從奧斯陸歸來後,鮑林才能去紐約當著律師們的面出庭了。於是,法律準備的時間又增加了幾個月。1965年,一名法官接受上司指派將雙方準備的材料分檔和清理,致使雙方原本希望得到對方背景材料的打算全都落空了。

這一拖延對《國民評論》倒是有利的。1964年,美國最高法院對一起名為“紐約時報訴沙利文”的重大誹謗案進行了判決,使美國適用於誹謗的法律依據發生了一次根本的變化。為了保護正常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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