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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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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說過,此文不但要敘述那段歷史,還會告訴大家一些分析歷史的方法,如之前講過,看一段史料先要辨明材料作者是誰,有什麼傾向,掌握了這個規律可以讓我們少走很多彎路。

所謂《明實錄》是明朝史官的歷史記錄,自永樂奪位後,對前朝歷史多有篡改,已是不爭的事實,朱棣為了說明自己不是奪位,對繼承人的確定問題更是極為重視,出現這些記載當不在意料之外。

而更具有說服力的是,後世的史官及正統史料都沒有采納這些說法,這些經驗豐富的歷史學家們仔細分辨和篩選了史料,他們對這些記載的態度是很能說明問題的。

根據以上情況,我們應該可以推定,朱標和朱允炆是當之無愧的繼承者。不可否認的是,朱元璋和朱棣的性格和做事方法是很相像的,但這並不能成為朱元璋想要傳位給朱棣的證據。

事實上,朱元璋後來已經認識到其為政過嚴的問題,他教導太子“以仁治國”,並對早年政策多有修正。朱元璋是一個成熟的政治家,他明白張弛治國的道理,選擇仁慈的朱標為繼承人是合情合理的。

朱標是一個不幸的人,他的一生都生活在朱元璋那龐大的身影中,沒有自治、自決的權利,生命線也不長,而他的兒子朱允炆更是不幸。這父子倆算得上是難兄難弟。

雖然歷史已經過去了幾百年,黃沙早已經將那些故往埋葬,但我們還是應該從那寫故紙堆中找出真相,還朱標父子一個公道。

因為遲到的公道仍然是公道。

上面我們介紹了朱元璋時代的一些重大事件,是時候對明初的制度作一個概括性的介紹了,這些制度對整個明代都有著深刻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在這些制度背後隱藏著一個秘密,而這個秘密就埋藏在朱元璋的心中。

第十九章

明朝的那些事兒(19)

十九 朱元璋和明朝法制建設

起法制建設,大家可能很難把這個現代化的觀點和封建君主聯絡起來,但朱元璋實在是個了不起的人,他不但制定了完備的法律,還成功的普及了法律。

我們之前說過,朱元璋制定了《大明律》,並規定了五種刑罰,分別是笞、杖、徒、流、死。翻譯成現代語言就是小竹棍打人、大木板打人、有期徒刑、流放、死刑。當然按照朱元璋的性格,他是不會滿足於這幾種處罰方式的,這五種只是正刑,另外還有很多花樣,之前已經介紹過,這裡就不多講了。

而在明初的普法教育中,最重要的並不是《大明律》,而是一本叫做《大誥》的書,這到底是本什麼樣的書呢?為什麼它比《大明律》還重要呢?

所謂《大誥》是朱元璋採集一萬多個罪犯的案例,將其犯罪過程、處罰方式編寫成冊,廣泛散發。那麼為什麼朱元璋要推廣《大誥》而不是《大明律》呢?只要細細分析,我們就可以發現朱元璋確實是個厲害的人物。

根據法理學的分類,《大誥》採用了案例,應屬於判例法,這麼看來朱元璋還頗有點英美法系的傾向。朱元璋正確的認識到,要老百姓去背那些條文是不可能的,而這些案例生動具體。個個有名有姓,老百姓吃完了飯可以當休閒讀物來看,就如同今天我們喜歡看偵破故事一樣,更重要的是,裡面還詳細記述了對這些犯人所使用的各種酷刑,如用鐵刷子刮皮、抽腸、剮皮等特殊行為藝術,足可以讓人把剛吃進去的東西再吐出來,然後發誓這輩子不犯法。

把犯人的罪行和處罰方式寫入《大誥》,並起到警示作用,實在是一種創舉。

但問題還是存在的,因為當時的人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文盲占人口的大多數,沒有希望工程,讀過小學(私塾)的已經很不錯了,大家在電視上經常可以看到,城門口貼著一張告示,一個人讀,無數人聽,並不是因為讀的那個人口才好,而是由於大家都不識字,這是符合客觀事實的,老百姓素質低,即使是通俗的案例也很難普及。

朱元璋再有辦法,也不能代替那麼多的老百姓去聽,去讀。這實在是個難以解決的問題。但奇人就是奇人,朱元璋用一個匪夷所思的辦法解決了問題。

他的辦法具體操作如下:比如張三犯了罪,應該處以刑罰,縣官已經定罪,下一步本來應該是該坐牢的去坐牢,該流放的流放,但差役卻不忙,他們還要辦一件事,那就是把張三押到他自己的家中,去找一樣東西,找什麼呢?

就是這本《大誥》,如果找到了,那就恭喜張三了,如果本來判的流放,就不用去了,回牢房坐牢,如果是殺頭的罪,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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