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一條鞭法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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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佑五年的秋收七月初三,大宋帝國朝堂高官齊聚一堂,老臣文彥博和呂公著等都在穿越眾的幫助下延長了壽命,因此紅光滿面的討論者劉欣這個僅僅掛名開國子上書的內容。
這份關於全面改制稅收體系的建議自從進入各個決策層的眼中就引發了巨大爭議,其中的內容極為先進,讓中樞的高官和太皇太后十分震驚,簡直就是比當初發行吐蕃贖買公債的巨大成功還要讓人不敢相信。
主要的意見就只有三條,第一條就是讓無數官員發財的折色納錢法,所有的實物稅全部摺合成銅錢和銀兩上繳給官府,交稅的期限可以由以前的兩稅法一年分夏秋兩次收穫改為一次,減少收稅成本和過程中的各種害民機會。
第二條就是將勞役徹底廢除,所有公共事業和國防營建工程都要國庫出錢僱傭勞動力完成,而不是像過去一樣無償佔有民眾勞動力。
第三條就是廢除了以前的“人頭稅”大宋帝國政府放鬆了對戶籍的控制,農民和手工業者從而可以自由遷徙,出賣勞動力。有利於調動廣大農民和其他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社會生產的進步。
且不說後面兩條能否實現,就第一條就導致了巨大的爭論,幾千年的實物稅要被廢除,全部改為貨幣稅,這其間的問題就有數十個要解決。兩稅法一年收兩次,基本都是糧食實物和各種土特產等消費品,在上交的實物當中主要為穀物和紡織品基本涵蓋了市面上所有的品種和原材料。穀物品類有高粱、水稻、小麥、小米、大豆、大麥、燕麥等,紡織品有羅、綾、絹、紗、絲、綢、絲線、綿、葛布、麻布、棉布等等,物產則有六畜齒革翎毛、茶鹽、竹木麻草、果藥紙油、炭薪、漆蠟等等。
總之,只要有什麼出產,政府就會徵收什麼產品;而且按照大宋帝國政府會計習慣用法,將各種徵收匯總起來,總收入為若干貫(錢以貫計)、石(穀物以石計)、匹(紡織品以匹計)、兩(貴金屬以両計)。大體上夏稅以紡織品為主,秋稅以糧食為主。
特產和物資中很多都是強制徵收的戰略物資,比如皮革竹木用來生產鎧甲,牛角羽毛用來生產弓箭,草料用來餵養軍馬,白蠟用來鑄造錢幣和其他軍工產品。這些如果都改交錢幣會不會威脅到軍工生產安全?
改交錢幣會不會導致國家糧食儲備安全?保守派擔心奸商貪官藉機盤剝百姓,在收稅時節壓低糧價,導致百姓負擔加重。改革派雖然看到貨幣稅產生的損耗比實物稅更少,但是也憂心糧價波動導致的一系列問題。
如果全部改交貨幣稅的話,土地產出的實物沒有被出售,百姓將所有實物自己消化了,沒錢交稅怎麼辦?地主收租是以實物為主,他們要交稅也要賣掉農產品才能交稅,稅基是耕地為主還是以儲存的糧食等產品為主?稅率是累進稅還是統一的按收入百分比交稅?到糧食收穫季節,大批糧食上市導致的糧價下跌,導致有人穀賤傷農或大地主收穫了一萬擔糧食,按照8%的稅率要交800擔。但是糧價跌20%,他就只用交平常640擔糧食出售所得的銅錢。能不能避免穀賤傷農或大地主避稅?
最讓官員們不安的就是自己的生活物資發放能否不收這個改制的影響。中國古代的“秩祿”制度,等級森嚴,不允僭越。秩是官秩,是官位的高低;祿是俸祿,是朝廷發給官吏的薪餉,官員的俸祿很大一部分是實物。
宋代中、上級官員的待遇一般比較優厚,本官月俸給1/3錢,2/3實物。外任地方官還配給職田,自三四十頃至一二頃不等。宋神宗後,一些下臺的或勢將下臺的官員有的還被授予或自請擔任宮觀官、監岳廟等閒官,坐領“祠祿”。
官秩品在秦漢時以穀物多少計算。西漢從萬石到佐史分為二十級,曹魏時以一品至九品定分為九級,南北朝逐漸改為正從九品十八級,隋唐沿襲南北朝的秩品等級,以後各朝也大抵如此。
漢代的官俸以穀物計算,最高秩萬石月俸350斛(一斛相當於14公斤),最低秩月俸僅為3.6斛。兩者相差近百倍。
唐代官俸有職田、祿米、錢貨。京官一品、外官二品授田12頃,京官八品、外官九品授田2頃50畝。武德初年,正一品祿米700石,從九品祿米50石。貞觀時一品官月俸錢6800文,九品官為1300文。唐後期,俸祿厚外官、薄京官。
宋朝百官的俸祿在歷代封建王朝中最為優厚,月薪餉最高達400貫(一貫為千文),是漢代的10倍,清代的2至6倍。除俸錢外,還有祿米,宋朝大小官員錦衣美食,生活奢華。
正一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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