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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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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曾運貴進行了一個小時的庭審之後,第一被告莊楚城戴著手銬、拖著腳鐐,步履緩慢地走進了被告席。公訴人在指控其參與走私、販賣、運輸和製造冰毒犯罪後開始發問:“莊楚城,剛才檢察機關對你的指控你認罪嗎?”“我沒有參與過販毒!”莊楚城突然提高嗓門,用廣東話回答公訴人的提問。立刻,法庭上下一片愕然。對公訴人接下來進行的一系列提問,莊楚城總是用廣東話回答:“沒有。”突然,莊楚城雙眼發紅,一邊擠著眼淚,一邊帶著哭腔告訴審判長,除了跟曾運貴、黃顏成等人認識外,他根本沒有參與過走私、販賣、運輸和製造冰毒活動。

莊楚城說自己與曾運貴個人有矛盾,並指責曾運貴栽贓陷害自己。但莊楚城交代了自己曾因為販毒,在澳門被判監禁三年,對莊楚城的審理僅持續了五分鐘,公訴人最後向法官提出:“鑑於莊楚城拒不認罪,只能暫時中止對他進行法庭調查。”法警將莊楚城帶出了法庭。

第三位出庭受審的是黃顏成,他除被指控犯有與前兩名被告同樣的罪行外,還被追加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

據黃顏成交代,在認識曾運貴之前,他曾在武漢經營一家化工門市部,後來幫助曾運貴租廠房開化工廠,主要負責日常生產管理工作。“包括幾位工人工資在內,曾運貴每月支付給我1�5萬元人民幣。”黃顏成交代說,自己每月工資只有四五千元,另外,從上海進原料時每月可從中賺取4萬元差價。

在全部被告中,只有林鴻傑最“痛快”,他承認自己曾開過六家冰毒製造廠,案發後也沒有重大立功表現,並稱在內地製售冰毒過程中,從來沒有見到過莊楚城。

除莊楚城、曾運貴和林鴻傑外,包括黃顏成在內其他被告都辯稱說,案發前自己並不知道是在製售冰毒。

如黃顏成聲稱,曾運貴只告訴過自己“生產的是醫藥中間體”,他自己並不知道是冰毒。審判長質問黃顏成:“什麼是‘醫藥中間體’?工廠是不是合法的?”黃顏成一下子支支吾吾,無法自圓其說。

而鄭錫泉則交代,別人曾告訴自己是製造化妝品,他也沒有見過冰毒成品。王松江也說他見過像冰塊一樣的成品,但沒有誰告知自己是冰毒,在運輸過程中他還以為是大米。王振權承認自己做後勤工作,只知道是化工產品。曾潤笑說,弟弟曾運貴只告訴過他,倉庫裡放的是鹽酸。王桂良、莊鎮聞、許志強、鄭榮昌和黃鴻新雖然說不知道是冰毒,但同時表示認罪。鍾志權和黃良惠則既不承認案發前知道製造的是冰毒,也否認了檢察機關對自己的指控。

但在鐵的事實面前,任何狡辯都是沒有作用的。

12月2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14名被告人中,莊楚城、黃顏成等八人被判處死刑,曾運貴等三人被判處死緩,黃良惠等三人被判處無期徒刑。14名被告人同時被判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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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血案(1)

2000年9月1日,一個炎熱的夏末。

跟往常一樣,中國農業銀行湖南省常德分行江北支行的運鈔車從支行出發,到各儲蓄網點收取人民幣箱。

17點50分在收取10個網點共計224�8萬餘元的營業儲蓄款後,運鈔車到達最後一個網點北站分理處。

車門開啟,頭戴鋼盔、手持微型衝鋒槍的押運經警肖衛東、王建國首先躍下運鈔車分別把住車前後主要方向。另一位擔任司機的經警周軍坐在駕駛座上,防護運鈔車的另一側。

隨後,兩個出納員——25歲的王平和29歲的李敬下車走進分理處。

不遠處,計程車司機劉輝看見同行陳世清向他招手,於是便停車和他聊起了家常。

18:06北站分理處內。一個戴帽子的蒙面歹徒突然從後門闖進來,直衝到李敬和王平面前,舉槍就朝王平頭部連開數槍,王平當場死亡。李敬則被歹徒推出分理處。

分理處外的三個經警聽到槍聲,正要採取行動,突然從隱蔽處又出現了三名蒙面劫匪,朝他們開槍射擊。肖衛東、王建國頭部中彈倒在運鈔車邊,周軍則倒在駕駛室裡。劫匪迅速從經警身上拿起兩支各裝有15發子彈的微型衝鋒槍。

此時李敬已被蒙面劫匪推到運鈔車前,劫匪勒令他開啟運鈔車後門。李敬自知開門後自己也必死在劫匪槍下,他一不做二不休將鑰匙插入鎖孔,拼盡全力朝反方向猛然一扭,鑰匙斷了。氣急敗壞的劫匪向李敬四槍齊發,李敬當場身亡。

聽到槍聲,分理處女職工肖蘭英和石世英按響報警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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