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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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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我就崩了他。我真想那麼幹。後來,他開了保險櫃。我們把他和那個女人銬了起來。用東西塞住他的嘴。”

他顯然在渾身顫抖,我不知道是為什麼,因為類似這種搶劫活動他經常參與。

他們把黑色公文皮箱開啟,放在後室的桌子上。對於我也擠在中間觀看,他們並沒有怎麼介意。我看到一些珠寶——戒指、耳環以及項鍊,還有美國政府發行的儲蓄公債、一塑膠袋一塑膠袋的好像積蓄的硬幣、男人的裸體照片以及男人的假髮。

箱子裡還有幾副手銬,那是在任何警察用品商店都能買到的一種,還有可能是他們從什麼地方偷到的紐約警察部門的徽章,另外有4支手槍。

“我們以警察的身份進了住宅,”帕特希說,“把那個牧師的情況對他說說吧。”

索尼說:“我待在逃跑的車子裡,就在住宅的街對面,車子的發動機還在轉動。巧得很,車子正停在一所教堂的前面。我坐在車裡等夥計們出來,這時教堂的牧師走了過來。他停住步,還在說話,‘這不是好天氣嗎,’牧師在同我說話,還說個不停。我打發不了他,又不知道夥計們是不是出了門,是逃走了還是別的什麼情況。那牧師還在同我談什麼鳥兒、天空。說什麼我也不能離開。後來,他說了聲再見就走開了。當夥計們出了住宅的時候,我還看到他的身影。”

吉里遞給我一小包東西,說:“把這個垃圾扔掉,好吧?回到曼哈頓時扔到垃圾桶裡。”

這包東西是搶劫來的,他們不想要了,但又不想在這兒里弄一帶被發現。這是一個粉紅色的錢包,裡面有飾針,相配的耳環,幾幅裸體照片,還有一份美國護照。

我想要的是槍。這是被偷的財產,我們可以透過槍支追查到搶劫案以及與此有關的吉里一夥。我們始終都想從街道的工作中收到槍支。

我對吉里說:“如果你要把這些槍支弄出手,我倒有個朋友。我曾經把得手的槍支賣給了他。說不定他對這些槍支倒有些興趣。”

他說:“每支槍要300美元。”

“我要看看情況,打聽一下。”

他把槍支交給了我。一支史密斯·威森牌0。45手槍;一支史密斯·威森牌0。357手槍,高速公路巡警用的;一支0。38羅姆特製手槍;一支0。22魯傑自動手槍。無論槍的主人是誰,他擁有這些槍支是不合法的。其中有兩支槍的編號已經登出。吉里一夥在得手這些槍支以前,槍已經是被盜之物。一般情況下,登出了編號對我們來說不會引起什麼麻煩。盜賊大多數登出不深,不可能把印壓痕跡全部抹去。我們的實驗人員能用酸性物質使編號復原。

第二天,我把槍支放在紙袋裡,走到九十街道的中央公園,我的聯絡特工史蒂夫·伯瑟在那裡等我。我把紙袋交給了他。我們商定試圖用800美元把吉里的槍支買下來,在交易中絕不能對方提出多少你就給他多少。首先,這裡用的是政府的錢,能少花的儘量少花;第二,你要讓他們知道,你是有強硬手段的人,不是馬大哈。

到了第二天,我返回到俱樂部,對他們說,我的朋友出價是800美元。

“這不夠,”帕特希說。“你說過,你能賣到1。200美元的價。”

“我只說試試看。我那朋友堅持800美元。”

“不好。”

對於有些買賣,我就會說,要麼就幹,要麼就拉倒。但是在槍的問題上我不是這樣。我不想把槍再還給他們。“你們看,我處理了槍,身上有800美元。你們要麼拿錢,要麼別拿。”我把鈔票一晃扔到了桌上,相信他們看到綠花花的票子會動心的。他們之間出現了小小的爭執。

帕特希說:“換一處賣,還能多賺些。”

“哼,如果你能多賺,把他媽的槍拿到別處賣得了。可是誰肯付出超過200美元,買1支可能註冊過、被偷的又登出了編號的槍呢?你以為我不想多賣點價?這是我自己的800美元。你們要想成交,我就只管向他取錢好了。”

“好吧,”吉里說。他收起了錢,給桂多、弗蘭克、帕特希每人100美元,作為他們的一份。我從中轉賣,也給了我100美元。

我把100美元交給了特工伯瑟。因此,那4支槍花了聯邦調查局700美元。

桂多在抱怨,說有一批人最近在科隆坡家族裡被接納入了盟。他提到了兩個人:阿里·鮑伊·帕希科和傑裡·朗。阿里·鮑伊就是阿爾奉斯·帕希科,是“卡明·斯拿克·帕希科”①的兒子——有時候也稱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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