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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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奪取了德國在華的權益,並進而佔領膠濟路,一躍成為東亞國際政治勢力的支配者。
袁世凱深知,要復辟帝制,必須首先取得日本的支援。因此,對日本侵佔山東,他表面上一再提出抗議,以敷衍廣大人民強烈的反侵略的要求,而實際上,則採取了退讓政策。他下令撤退日本侵佔區域內的中國駐軍,以討好日本侵略者。12月間,由外交次長曹汝霖(1871…1966)牽線,他與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多次秘密會晤,作“披肝瀝膽傾談”,①“且有一次密談達數小時之久”。②他們所談的內容,除關於禁止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民主派在日本活動以外,已經涉及到中國改行帝制的問題。據《大陸報》載:“去年(1914年)12月間,日置益曾勸袁總統改為君主政體,日本願暗為扶助,袁總統力謝之。”③當時擔任總統府機要局局長的張一也曾說:“日置益公使與曹君汝霖言:敝國向以萬世一系為宗旨,中國如欲改國體為復辟,則敝國必贊成。”④
狡猾的日本首相大隈,窺破了袁世凱稱帝的野心,決定乘機要挾,以推行獨佔中國的侵略計劃。按照大隈的指示,日置益於1915年1月18日至懷仁堂晉見袁氏,當面遞送了二十一條要求,並說:大多數日本人反對袁總統,因為他們認為總統推行遠交近攻政策,強烈地反對日本,而親近歐美國家。如能承允所提條款,方可證明“日華親善”,改變日本人的觀感,日本政府對袁總統亦可“遇事相助”。⑤最後要求袁世凱嚴守秘密,儘速答覆。
二十一條內容分為五大項:一、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特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給他國,準日本修建自煙臺(或龍口)連線膠濟路的鐵路。二、承認日本在南滿(今東北南部)和內蒙古東部的“優越地位”,日本人有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及南滿、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延長至九十九年。三、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中國不得自行處理,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的人開採。四、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五、中國政府須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顧問。中日合辦警察和兵工廠。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各鐵路建築權讓與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開礦、建築海港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日本人在中國有傳教之權,等等。非常明顯,這是滅亡中國的條件,是變中國為日本獨佔殖民地的條件!
袁世凱本想秘密讓給日本一些權利,換取其對帝制的支援,沒想到日本的胃口如此之大,竟然不顧歐美列強在華的特權,企圖鯨吞一切。這使他驚詫無措,“殊為失望”,在聽完日置益的陳述後,他表情嚴肅地說“本件應與外交總長會商”。⑥當時外交部致駐日公使陸宗輿的密電更具體地透露了袁的窘況:“查我政府正極力講親善之方,不意提出此等嚴重條件,實使政府為難。”⑦據袁的秘書夏壽田說:“日置益辭出後,項城極憤怒,當即疾聲令餘,所有關於帝制之事一概停止。”⑧1月18日晚,袁世凱召開會議,討論應付辦法,出席人員除外交總長孫寶琦、次長曹汝霖外,還有徐世昌、段祺瑞、梁士詒等。次日至21日又連續開會,楊士琦、錢能訓也參加。他們一致認為所提條件過苛,但又不能完全拒絕。他們所考慮的是如何滿足日本的要求,而不又喪失自己的“面子”。最後袁氏決定更換外交總長(由陸徵祥代替孫寶琦),以拖延開始談判的日期,並儘快摸清日本的真正意圖。同時,他還預作了一些佈置:如請日本顧問有賀長雄回國,把日本政府提出二十一條的事告訴日本元老松方侯爵和山縣公爵,並探詢他們的“真意”。因為日本軍事事實權仍操之於元老。有賀臨行時,袁親批贈送“路費”一萬元,實際路費所需僅二三百元而已。又密電馮國璋聯合十九省將軍發通電,聲稱拒絕日本要求,不惜一戰,以增強自己談判的力量。但是,這一套把戲被日本帝國主義一眼看破,日本外相加藤於2月3日電告日置益說:“各省將軍通電一事,此為袁氏權詐老套,對我帝國進行,毫無影響。”⑨此外,袁又指示親信向中外報界透露日本要求的一些內容,藉以鼓動輿論。他企圖藉此向日本表示自己答應全部條件確有困難。然而,二十一條要求的訊息一傳開,國內反日輿論頓時沸騰起來,遠遠超出了袁世凱所能控制的範圍。各大城市紛紛成立反日愛國組織,號召抑制日貨。這使袁如芒刺背,時刻不安。在日本侵略者的要挾之下,他多次通令禁止抑制日貨,但是反日運動如火如荼,聲勢越來越大。
二十一條交涉正式談判,就是在舉國一致反對的聲浪中開始的。會議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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