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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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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朗,我現在馬上要到警廳裡去,瞧瞧那位廳長大人。你不必跟我去。”他向我的臉瞧了一瞧,又笑著說:“你放心,我決不會跟他鬧翻。我衣袋裡雖有手槍,也決不會亂用。你還不瞭解我,我的神經跟你一樣健全也許比你更健全些。我所以不讓你一塊兒去,因為我還要你擔任其他任務。”

我問道:“那麼,你要我做什麼?”

霍桑道:“你再過半個鐘頭,就到王麗蘭家裡去,先把老毛的皮鞋量一量。”

“好,這個容易。以後還有什麼事?”

“第二步,你,請那老頭兒李芝範,叫他在樓下客室中陪你談話喂,你須記著,你跟他談話的地點,應得在會客室裡面。還有兩個條件,你得把會客室的門開著,還須把那鋼窗上黃色的窗簾拉下。”

我又覺得有些突兀,問道:“這是什麼意思?”

霍桑早已移動腳步向門口走去,一邊答道:“這個你姑且別問,我沒有功夫解釋。”他已迅速地走下階沿。

我也追著隨出去,“喂,霍桑,我跟李芝範談些什麼?我們經過的事情,也可告訴他嗎?”

霍桑走出了大門,已在著手開他汽車的門。他簡單地回答:“你可以問問他兒子守琦的事。”他已跳上汽車,一剎那間,那車子已軋軋地開走了。

我回到霍桑的辦公室中,心裡感覺到搔摸不著的懊惱對於案情的懸疑,出我意外的情報,和霍桑交託我的沒有目的的任務,都是這懊惱的成因。這時恰巧二點三十五分。霍桑叫我再過半個鐘頭到王家去,那我不能不設法消磨這難捱的二十五分鐘。我坐在沙發上,燒著了一支紙菸,默默地把這案情推想一番,希望可能地找得一個答案。霍桑一再說這案子內幕的複雜,眼前看來,那真是沒有疑問的。從這案子的逐步發展上看,不能不說這偵查因已逐漸縮小。第一個嫌疑人當然是餘甘棠,現在據餘甘棠自己的供述,假使不是虛構,顯見他不是主兇。據我觀察,他的聲容態度和他的話,的確不像出於虛構。那麼,他應當從嫌疑圈裡剔除出來了。但霍桑為什麼還要拘留他呢?第二個嫌疑人陸健笙,霍桑也認為他不會打死王麗蘭。但他的皮鞋和屍屋中的甲印相合的一點,還是一個難解之謎。第三個嫌疑人趙伯雄,當然是最可疑了。他的行動已有種種切實的證明,別的莫說,但瞧那一粒穿過王麗蘭胸膛的子彈,還有一粒在亞東旅館裡打霍桑的子彈,都是顯明的鐵證。本來我們僅可把嫌疑圈收縮到他一個人身上,再進一步,就可以宣告結束。可是現在情勢又變動了。他已給崔廳長釋放了!而且又剖明王麗蘭的死不是槍傷而是刀傷!那麼,崔廳長就憑著這個理由釋放他嗎?不過這舉動究竟不合法理。他就是不是兇手,但明明有過行兇的事實,而且他又打過霍桑,無論如何,在法理上他總有應得之罪。他怎麼可以擅自把這個人釋放?

我彈去些菸灰,默默地吸了幾口煙,不禁嘆了一口氣。我不能不承認我國的政治,有一部分的確還不曾走上正軌。因為民治的精神,在乎人人守法。身為官吏,一舉一動,更不能隨意超越法律的範圍。崔廳長平日雖沒有惡劣的政聲,但此番的舉動,顯然是違法的。霍桑此番去見廳長;當然也著重在這一點。他雖保證他不會跟廳長衝突,我卻真有些兒為他擔憂。

我又想到霍桑臨走時叫我跟李芝範談到他兒子守琦的事。這守琦霍桑早就把他排列在嫌疑圈裡,不過缺乏事實的根據,僅僅有一個理想。剛才據安娜說明了他和麗蘭還有婚約糾紛的關係,他的嫌疑自然突然間加重了。老毛雖說他昨天一早就回到蘇州去,這事實還沒有證明。他儘可能假說回蘇州去,實際上卻藏匿在什麼地方,到了昨天夜裡,冒著雨到麗蘭家裡去行兇。不過這件事實我要向他的父親李芝範去查問,一定也沒有效果。第一,這老頭兒也許不知情;第二,就是知情了,他也決不會把兒子的罪行乾乾脆脆地告訴我。

我丟了煙尾,又推想發案的經過。起先我們遇到的一個難題,就是槍聲發作以後,時間上兇手來不及再走進去盜取麗蘭身上的首飾。現在就可以假定、那個真正的兇手,分明在打槍以前就用刀刺死麗蘭;刺死以後,拿了首飾出去;那時以後,趙伯雄才站在短牆外面開槍;這樣,時間上的矛盾,的確可以解除了。不過那個用刀行刺的兇手是誰?果真是李守琦嗎?還是見財起意,兇手竟是老毛?或者竟是那李芝範或金梅?但行刺時麗蘭怎麼沒有掙扎,也不發呼救的聲音?並且桌子上還有餘酒,好像伊很客氣地招待那兇手,這也是解釋不通的。老毛那雙腳上的皮鞋,的確很像那個甲印。如果是的,他又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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