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反派不玩了 48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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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軍倒下去之前已經知道,吳春曉在給他的飲料裡下了藥,為什麼會給自己下藥,聯想到現在身處的位置,李建軍已經知道,自己今天大概是凶多吉少了。
李建軍迷迷糊糊的感覺到吳春曉把她背上揹著的揹包綁在了他的身上,揹包很沉,裡面的東西應該是石頭之類的重物,然後他感覺自己被吳春曉拖著,從船邊往水裡面推。
李建軍在被推入水中的時候,還有一點點意識,他全身發軟無力掙扎,可瀕死的最後關頭,李建軍還是發狠張嘴咬住了對方抓著他領子往船邊拖動的手。
本來李建軍想的是就算不能殺死吳春曉報仇,也要發狠咬下對方一塊肉下來,結果卻因為力氣不足,並沒能成功,只是咬出了血而已,最後李建軍懷著不甘的心情,被吳春曉沉入河底,溺水而亡。
李建軍忘不了他在河水中憋的喘不過氣,冰冷的河水從鼻子,嘴巴里嗆入肺中時的痛苦感受!
他怨!怨吳春曉為什麼這麼對他?為什麼這麼狠毒!他恨,他自問他對吳春曉從無一絲虧欠,一片真心實意卻換來這樣的結果,他不甘心!
因為怨恨,李建軍死後就變成了鬼,困在死去的河水中日復一日的等候著報復吳春曉的機會,一開始他還想要離開河裡,可是他離不開自己死去的地方。
本來李建軍還能附身到別人的身上離開河水中,可是他有神志的時候,不想這樣害人,當他停留太久,怨恨太深失去了神志之後,便連自己的仇人是誰都不記得了。
他只記得要在河水裡等候自己的仇人過來,然後報仇,他記得他的仇人是個狠心又水性楊花的女人,嫌貧愛富跟了一個有錢的男人跑了,還惡毒的殺了他。
那天那個被李建軍附身的男人不知道,他的女朋友其實和一個同來的男人有曖昧,李建軍躲在河水中,親眼看到那女人先和一個男人在河邊揹人處親熱,結果轉眼就看到這女人換了個男人親熱拍照。
李建軍就覺得這女人水性楊花,是自己的仇人沒跑了,然後直接附身那個男人,打算掐死自己仇人,誰知道遇到了韓邵雍,被韓邵雍拿著護身符給逼出男人身體逃回了河中。
李建軍這事要報仇無論是訴冤陰司求判官賜下令牌自己找冤親索命還是現實社會報警都可以,長歌想的是先報警,讓吳春曉能得到法律的懲罰,之後李建軍想報仇再怎麼折騰她也無所謂。
吳春曉的手被李建軍咬出血了,這代表她的手上必然有傷痕,當初李建軍是下了死口去咬的,雖然因為力氣不足沒能把肉咬下來,可拼死一搏的力氣,咬出個較深的傷口是可以的。
人的牙齒是帶有很多細菌的,被人的嘴給咬出了血是必然會留下疤痕的,人的牙齒痕跡如同人的指紋一樣,都是獨一無二的,只要把吳春曉的疤痕和李建軍的牙齒進行傷痕的比對鑑定,就足夠判罪吳春曉了。
李建軍聽了長歌的提議,眼神複雜的看著河水,過了很久才開口道:“大師,你報警讓她接受法律的制裁就好了,我去地府等候輪迴,幾十年了,我不想繼續糾纏下去了。”
長歌有些意外,她還以為按照李建軍對吳春曉的執念,會想要親手報復吳春曉呢,沒想到李建軍竟然就這樣輕輕的揭過了。
要知道有時候法律是很仁慈的,因為最深重的判罪也不過是死刑,還是沒什麼痛苦的安樂死或槍決,這樣的死法對於很多怨氣深重的鬼,包括人來說,都覺得太輕。
對於那些被害死親人的人,或者被人害死的鬼來說,對仇人的態度大多都是恨不能親自折磨的對方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好。
而這一點,人受陽間法律所限制,根本做不到,而鬼卻可以依照陰司律法,找陰間的判官伸冤,得到准許親手報仇的機會,有了這個機會,少有鬼會選擇放棄親手報仇的。
長歌親自度化李建軍身上的怨氣,超度對方進入地府,李建軍的怨氣被度化之後,長歌就將對方的長年累月在河底積聚而生的陰氣凝聚成一顆陰氣凝珠,讓李建軍拿著送給待會兒來帶他入地府的陰差。
召喚陰差是每個天師必須會的本事,因為每次度化的冤鬼陰魂都需要召喚陰差帶走,鬼要入地府只有兩個辦法,一個是天師強行開啟地府大門,比如上次長歌處理林城東謝珍那些鬼魂的時候一樣。
只是這樣入地府的鬼都不是走正路進入地府,在地府裡屬於黑戶,被抓到沒罪的都要被罰服苦力,要是有罪的那就罪加一等。
另一種就是天師度化怨氣,招來陰差帶走的鬼,這樣的鬼走黃泉路,過三途川進入地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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