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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善惡終有報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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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星期五》的發行歷史上,它不是沒有被明星藝人起訴過,但是每次它都非常危險地逃過劫難。因此《星期五》發出的這份宣告才在娛樂圈裡彷彿投擲了一枚震撼彈,因為這等於說是《星期五》服軟了,希望能和李瑋達成和解協議。

要知道,即便雜誌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刊登有違事實的報道,當事人還是可以追究雜誌社的責任。雜誌社雖然享有“言論自由”,但同時最高法庭也要求雜誌社必須做好對新聞報道真實性的嚴格核查。如果雜誌社有不實報道,那不管任何原因,所有的法庭都會同意“毀謗罪”的成立。

《星期五》雜誌社當然明白毀謗罪成立意味著什麼,不僅是鉅額的賠償,而且一定會被法庭課以更高額的懲罰性賠償,並且雜誌社苦苦經營的公信力也會在一夜崩盤。正因為如此,《星期五》雜誌社才會第一時間跳出來止損。

首先他們要切割自己和高峰的關係,將自己也塑造成受害者;其次就是要和李瑋達成和解,無論如何自己都不能成為李瑋訴狀中的第一被告人;最後,《星期五》雜誌社肯定要在內部丟擲幾隻具有份量的替罪羊,否則讀者那邊也無法安撫。

“談判的最好結果就是我們成為起訴的第三人,讓李瑋和高峰那邊去對掐。”《星期五》雜誌社這次除了法務部全體動員之外,還特意邀請了眾達事務所的律師參與其中。

此時正在為雜誌社解惑的就是眾達事務所的高階律師譚珊珊,“不過我不認為李瑋那邊的律師會選擇這條非常困難的道路。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起訴《星期五》毀謗,因為基本上我們在證據上已經敗訴,現在就是看法庭打算讓我們怎麼賠償了。等我們與李瑋的官司結束之後,我們才能將我們所受的損失轉嫁到高峰工作室身上,進而進行我們的求償。因此,我並不建議我們走庭審,而是尋求私底下的和解。而且為了和解,我覺得我們的犧牲將非常大,畢竟我們是典型的‘鯨魚’(律師間對資產豐厚的當事人的戲稱),誰都期望在我們身上咬下一塊肉來。”

“和解沒有問題,我們可以為此付出代價。”《星期五》的出版人,星海出版有限公司的副總裁王春葉點頭道,“總公司的意思是,賠償金上限在200萬以內,同時我們可以接受在《星期五》及國內主要平面媒體上刊登致歉宣告。但是,不包含電視媒體,平媒也不一定是頭版。此外,李瑋必須和我們簽署完全的諒解協議和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是和解協議的必備附加協議,但是完全的諒解協議,這個困難太高。”譚珊珊有點猶豫,“畢竟完全的諒解協議會讓以後可能的訴訟都被限制,李瑋為了他自身的利益是不會同意簽字的。想想看吧,萬一日後又有媒體在你們的不實報道上進行報道的話,李瑋會因為喝諒解協議而不能違反‘禁止反言原則’(意思就是當事人在法律上不能既承認某個事實又反對這個事實),因此他必須預設這個報道。任何一個律師都不會讓他簽字的!”

而在《星期五》雜誌社開會的同時,麒麟經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也在召開內部會議。

“基本上,我們針對《星期五》雜誌社的質疑已經取得了成功,我想他們目前應該在想辦法止損吧?所以,我們現在應該統一下意見,我們接下來到底要怎麼做?是和《星期五》雜誌社和解,還是繼續起訴?如果和解,我們的要求是什麼?如果要起訴,我們的求償內容是什麼?”

蘇麗此時是意氣風華的樣子,這一週過得實在是太困難了。因為《星期五》的報道傳出風聲來之後,不少劇組和廣告商紛紛中斷了和麒麟經紀的繼續談判,這無形中讓公司損失了巨大的一筆錢。蘇麗現在想的就是,一要從《星期五》那邊求償到能安撫自己內心的金額;二就是要給那些聽風就是雨的客戶一點點懲罰,讓他們知道李瑋不是你想要就能要的。

“按照以往的管理,涉及名人的毀謗罪一般的賠償金額在100萬到500萬左右。由於這次是《星期五》內部的審稿不嚴導致如此錯誤的報道,我們預計法庭會再追加300萬到800萬的懲罰性賠償金。但是,我相信如果我們真要拿到最高的1300萬賠償金的話,《星期五》雜誌社會跟我們死磕到底。”律師這邊解釋道,“就算我們三審定讞,他們還是可以向最高法院以‘不得課以過高罰款’為由申請臨時禁制令,於是我們還要繼續打。初步估計,能在五年內結案就不錯了。

所以我們這邊的建議是,和《星期五》雜誌社達成不包含諒解協議的賠償和解協議。至於對該專題作者的求償,我們就沒有立場了,將交由《星期五》雜誌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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