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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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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向仁宗呈萬言書後,因不受採用,回江寧後一年不到,又知制誥。同年(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司馬光知諫院,上“三札子”奏章;其一論君德有三:仁、明、武。其二論政治之道有三:任官、信賞、必罰。其三言養兵之術,務精不務多。又進“五規”:保業、惜時、遠謀、謹微、務實。大言特言“君臣名分”的尊君立治主張。

破缸救友的小神童

司馬光比王安石大兩歲,生於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字君實,陝州夏縣人。七歲開始專心讀書。他不但讀書用功,而且很機靈,小時候用一塊大石頭砸破大水缸,救出溺水同伴的故事,廣泛流傳,出了名。寶元初登進士甲科,歷事仁、英、神、哲四朝。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以司馬光為翰林學士,以王安石知江寧府,同年夏司馬光擢升御史中丞。這時候,司馬光的官比王安石大,同年秋王安石才升上翰林學士,同年冬司馬光又調回翰林學士。所以說,他們兩人私交甚篤,但一個是主張新政,一個是反對新政。

新政舊統大斗法:王安石vs司馬光(2)

神宗即位的那一年,想起王安石,就下了一道命令要正在江寧做官的王安石立刻進京城。王安石知道神宗正在物色人才,就高高高興興應詔上京去了。一到京城,宋神宗就叫他單獨進宮談話,問如何治理國家?王安石即答先從改革舊的法度、建立新的法制開始。神宗要他提出意見書,越加信任王安石。

第二年,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神宗就把王安石提升為御史中丞(副宰相),“士大夫多以為得人,呂誨獨言其不通時事”。呂誨向司馬光說:“安石好執偏見,天下必受其禍。”王安石知道跟這批人一起辦不了大事,經過神宗批准,就任用了一批年輕的官員,並且設立一個專門制定新法的機構,把變法的權抓了來。這樣一來,他就放開手腳進行改革了。

王安石為相後,就雷厲風行地實行他的主張,首先設定三司條例司,調查全國的錢糧冊,準備變法。其時,有些府縣錢糧冊30年間未見開封,可見宋政的腐敗。因為賄賂風行,賄賂成功,冊子就可以不看。下屬老百姓最苦,王安石的變法,也就是要改變這種局面。“榷制兼併,均濟貧乏”,抑制土豪劣紳,救濟貧窮百姓,此即王安石的政治原則。其他如理財方案、教育政策,亦以此為最高標準。

王安石變法的精髓

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是:

一、青苗法。這個辦法是他在鄞縣試用過的,現在拿來推廣到全國實行。農民無錢無種子時,可向政府借貸,年利二分,半年一分,分春秋二季歸還本利。如遇水旱荒年,可緩期還錢。並實行“貴發賤斂”的平價方法,每逢糧價漲時,政府就賤價出賣,糧價賤時,就高價收買。資本的來源,就是常平倉中1500萬石的穀子。

二、市易法。與青苗法差不多,而以小工商業者為物件。貴發賤斂,平價出賣。設立市易務(銀行),有市易務官(銀行行長),京師及其它重要的都市皆設有“易務”。

三、均輸法。與市易法差不多,行之不久即取消。

四、僱役法(或稱免役法)。本來官府的各種差役,如衛前、戶長、族長、公府、壯丁,民戶要按各家的等級去應差,名目繁多,弄得人人叫苦。王安石實行的僱役法,就是不願服役者出免役錢,改由官府僱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錢。這樣既增加官府收入,也減輕了農民的勞役負擔。

五、水利法。此為積極生產的辦法,就是開闢農田水利。在王安石執政期間,疏道黃河、汴河,開墾了36萬又1178頃荒地。

六、方田均稅法。宋神宗像為了防止大地主兼併土地,隱瞞田產人口,重新丈量天下的田畝,核實土地數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稅。重訂稅額,在東西南北千步見方之田定為41頃,66畝,160步。稅收分五等,副產物不收稅。

七、保甲法。政府把農民按住戶組織起來,每10家一保,有保長;50家為大保,有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有正副都保長。兩丁以上的戶口,選一個當壯丁,在農閒時練兵,戰時編入軍隊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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