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董家莊園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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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莊,嚴格的說應該叫董家莊園,它是以董家莊園為中心,在東西兩側建村,形成一點兩線的條形地帶,這些都屬於董家莊的範圍。
為了區分,人們把東邊的那一片稱為東莊,西邊的稱為西莊,中間還是稱為莊園。
除了莊園外,東西二莊住著的都是董家的佃戶,也就是靠租種董家土地過日子的人家,因此董家是他們的大東家。實行保甲制後,董家家主又被官府定為這裡的保長,又多了一種身份。
董家數代居住此地,家族的發展也是緣於這裡,中間雖有數個旁枝,只是他們或搬遷、或沒落,到董均做家主兼保長時,已大不如從前了。
看到家族逐漸凋零,董均不甘心沒落,他雄心壯志地娶了數房妻妾,試圖重振家族。然而,想法與現實總是脫節,董均與這些妻妾儘管努力,卻只開花不結果,女兒生了一大堆,兒子一個沒有。
沒有兒子,董均不但雄心未果,還面臨亡家的危險,他開始心慌了。
吃藥針灸不算,董均甚至去燒香拜佛,試圖用這種方式祈求有得後人。
好在上天庇佑,總算成就了董均,到四十三歲時終得一子,起名為董成。
董成長大,倒還可心,十六歲考中秀才,十九歲中了舉人,一路行來順風順水,下一步只要考中進士,就可以等待候補,混個官職。
只是未等他參加後續的科考,一次偶然的機會竟被應天府知府看中,知府既喜其人又愛其才,便收到手下做了個文案,至於科考一事也事先說明,並不受影響。
董成起初幫知府起草起草文書,管管檔案,一切不算好也不算差,可是某一日,他與知府小姐不經意間遇到,又被小姐看中了。
小姐看中,知府樂意,董成也滿意,這門親事自然是天成,不料,當知府提出了招董成作上門女婿時,身為獨子的董成猶豫了。
知府強迫、董家強硬,雙方竟僵持起來。
後來還是因知府小姐的哭鬧,知府終於想出一個折中的方法,那就是讓董家搬到南京府,這樣兩家既可結成秦晉之好,又相距較近,方便走動。
董家莊園是祖業,董家雖然不願意放棄,但是為了兒子,還是決定搬遷。
搬遷雖是大事,卻難不道董家之人,畢竟他們人多勢眾,多找些車馬就可以完成。
諸事好辦,不過是錢多錢少而已,唯獨名下近百名佃戶是個頭疼的事情。
董家多年來靠他們才維持下來,如今要走了,心中自然割捨不下,甚至擔心他們以後會忍飢挨餓、流離失所。
不知道買家是何心思,也不知道對方買地來幹什麼?董家能做的只能在買賣時提出要求,把保障佃戶們有地種做為一個必要條件,否則買賣免談。
說是這樣說,董家也知道,他們一拍屁股走人了,對方萬一不執行約定也無可奈何,只是他們能做的只能這樣了,那些後事就聽天由命吧。
一個小小的條件,看似不起眼,實則作用不小,就是董家也沒料到會有那麼大副作用。半年時間過去了,大部分董家人也搬走了,可房和地仍然無法賣出去,不用說,都是這個附加條件惹得禍。
別小看這個條件,它關係的可是近百人的溫飽和命運問題,誰也不敢輕易接手。地多自然需要人耕種,而且董家的條件合情合理,為何沒有人接手呢?實則問題還是出在董家身上。
……
在古代,佃戶租種地主家的土地,不光要向官府交納一定的稅收,還要向地主交納地租,甚至還要交付一些雜稅。
從唐後期開始,官府一般實行的是兩稅法,兩稅法是以原有的地稅和戶稅為主,統一各項稅收而制定的新稅法,由於分夏、秋兩季徵收,所以才稱為兩稅法。
兩稅法的要義為“量出以制入”,指的是財政收入的規模按照前幾年平均支出水平擬定,換言之就是官府要用多少錢,就要向農民徵收多少。
到宋時兩稅法又進行了演變,特別是王安石變法改革,實行方田均稅法、募役法,雖然因遭到豪紳大地主階層和守舊派官僚的反對,不久便被廢除,但在稅制上也產生了不小的波及,之後,各種收稅名目接踵而至,令人目不暇接,因此,宋朝賦稅之重於前代,已是一個常識。
正常情況下,國家堂堂正正徵收的農業稅大都是三十稅一的標準,但這只是一稅,正所謂“一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表面上的堂堂正正難掩農民的負擔日漸加重。
二稅就是地租;租種地主的土地,交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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