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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拿土地不當仙》

作者:孤酒老人

關於土地

關於土地公

史書記載:

土地神源於古代的“社神”,是管理一小塊地面的神。《公羊傳》注曰:“社者,土地之主也。”漢應劭《風俗通義?祀典》引《孝經緯》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遍敬,故封土為社而祀之,報功也。”清翟灝《通惜編?神鬼》:“今凡社神,俱呼土地。”

據《禮記?祭法》載:“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諸侯為百姓立社ri國社,諸侯自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暑社。”可見當時祭祀土地神已有等級之分。漢武帝時將“后土皇地祗”奉為總司土地的最高神,各地仍祀本處土地神。

最早稱為土地爺的是漢代蔣子文。據《搜神記》卷五曰:“蔣子文者,廣陵人也。漢末為秫陵尉,逐賊到鐘山下,賊擊傷額,因解緩縛之,有頃刻死,及吳先主之初,其故吏見文於道,乘白馬,執白羽,侍從如平生。見者驚走。文追之,曰:‘我當為此土地神,以福爾下民。爾可宣告百姓,為我立祠。不爾,將有大咎。’於是使使者封子文為中都侯,為立廟堂轉號鐘山為蔣山。”此後,各地土地神漸自對當地有功者死後所任,且各地均有土地神。

據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三五稱沈約為湖州鳥鎮昔靜寺土地神,岳飛為臨安太嶽土地神。清人趙懿在《名山縣誌》中稱土地神不一,有多種名目,其中有花園土地,有青苗土地,還有長生土地(家堂所祀),廟神土地等。

土地的身份演變以及傳說:

古代對土地的崇拜和對天帝的崇拜,具有重要的意義。祭土地是上至王公貴族,下至小民百姓一年中的大事。先秦時期社神地位極高,故“社稷”一詞通常作為國家的代稱,祭祀典禮也由天子或各地行政長官主持。據古籍堪輿書記載:社神初無姓名。後慢慢演變,便有了特定身份。最初相傳的社神有兩個:一是句龍,《禮記?祭法》記載:“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千九州,故祀以為社”。一是禹,傳說他勤勞天下,死後託祀於後土之神。大地生長草木五穀,養育人類,故被視為無窮力量的神靈。東晉以後,民間以生前行善或廉正之官吏為土地神。《老子天地鬼神目錄》曰“京師社神,天之正臣,左yin右陽,姓黃名崇。本楊州九江歷陽人也。秩萬石,主天下名山大神,社皆臣從之”。明清以後民間又多以名人作為各方土地。例如:清代翰林院及吏部所祀之土地,傳為唐代大文人韓愈。杭州太學一帶,原是岳飛的故鄉,於是太學就奉岳飛為土地神。

相關資訊:

中國古代人們多把村口廟宇裡的土地神稱為“社神”,那麼,社神這個名稱如何得來?古代村落有大有小,多大的村落才可立廟祭拜土地神,土地神的管轄範圍又有多大呢?

據古籍堪輿書記載:中國古代就有奉土祭社的禮俗。因為土地載萬物,又生養萬物,長五穀以養育百姓,所以中國人歷來尊天而親地奉祀土地。《禮記外傳》稱“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故建國君民,先命立社,地廣谷多,不可遍祭,故於國城之內,立壇祀之”。《禮記》之《祭法》篇注稱;“大夫以下包士庶,成群聚而居,滿百家以上,得立社”。《漢書?五行志》又稱“舊制,二十五家為一社”。由此可見,所謂社,就是地方最小的行政單位。中國先民因“土地廣博,不可遍敬,故封土為社而祀之,以報功也”。所以以社為單位立廟供奉的土地神又叫“社神”。

土地公的神職:

關於土地公與土地婆的神職,有多種說法。據古籍堪輿書記載:自東晉以後,隨著封建國家從zhong yang到基層的官僚制度的逐漸完善,土地神也演變成為在道教神階中也逐漸等級化,退變細化為管理本鄉本土的最低階的小神。如《搜神記》卷五稱廣陵人蔣子文因追賊而死。後蔣子文死後化身為土地神,並顯靈於道說:“我當為此土地神,以福爾下民”。這裡所指的“福爾下民”,就是指保佑本鄉本土家宅平安,添丁進口,六畜興旺,並且為百姓主持公道。古時人們把延續香火當成家族中的一件大事,因而人們對土地公與土地婆推崇備至,經常到土地廟祭拜,祈求土地公與土地婆送子送福。如果一家人在過去的一年有添丁的,那麼就要在第二年chun節期間抬著土地公與土地婆的神像遊村,一方面表達添丁之喜,二來答謝土地公與土地婆對自己家的恩賜。此外,在民間,除了遊神外,在元宵那天還會擺點燈酒。因“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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