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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體:我脾氣比較暴躁,可能就是這脾氣把我害死了。
他倆是同年生的表兄弟,又在同一天被執行死刑。他們究竟犯下什麼罪惡呢?臨行訣別,家人相見,又會是怎樣的場面?2oo8年7月8日下午,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批准了兩被告人在執行死刑前會見家人最後一面的請求。
畫面——
被告人武清體,男,1986年11月28日出生於新鄉市,初中文化,農民,住新鄉市王村鄉高灣。因涉嫌搶劫犯罪,2oo6年1o月18日被依法逮捕。2oo7年5月24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死刑;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oo8年5月1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決定執行死刑。
被告人侯玉剛,男,1986年12月28日出生與新鄉市,初中文化,農民,住新鄉市大塊鎮北原莊村168號。因涉嫌搶劫犯罪,2oo6年1o月18日被依法逮捕。2oo7年5月24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oo8年5月1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決定執行死刑。
案情回放——
被告人武清體與侯玉剛經由武清體提議搶劫租住在新鄉市牧野區王村鎮高灣村的被害人董秀省。2oo6年6月3o日12時許,二人騙開董秀省住處的門,進入董臥室。侯玉剛用菜刀朝董秀省肩、頸部砍擊,董掙脫後跑到客廳,侯玉剛又與武清體一起用鐵椅朝董頭部猛砸,致董當場死亡,後劫走現金17oo餘元及欠條等物。經法醫鑑定,董秀省系被他人用銳器多次打擊頭部並用鈍器打擊頭部,致嚴重顱腦損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家人會見——
被告人侯玉剛的父母在接到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會見的回執後,上午就早早地來到新鄉市看守所等候,此時他們最大的願望也就是能見到兒子最後一面。
侯玉剛:“別哭了,娘,下輩子我還是你的兒……”
侯玉剛的父母在簽完字後被送出了看守所,與此同時,一直在焦急等待的武清體的父母才接到法醫通知,允許他們進入看守所與兒子相見。
武清體:“爸、媽,我知道錯了,我太對不起你們了……”
劉如意(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死刑犯依照法律罪應處死,但他們的人格尊嚴應當得到維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我們推行的死刑犯臨刑前與親屬會見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使得親屬對法院的司法人性化表示了贊同,被告在臨刑前情緒也比較穩定,還有一些死刑犯臨刑前對法官表示感謝,總的來說,實行這種制度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司法人性化。”
其實武清體早就知道會有今天,所以他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給他父母的信中曾經寫道,“不用管我,兒子給你們丟人了”……臨刑前的武清體牽掛很多,遺憾頗深,但他犯下的嚴重法律罪行,恐怕不應該只是刑前良心上的懺悔和自責,而應該是雷霆審判。
臨刑採訪——
侯玉剛:“是衝動害了我,我想把我身體上的各個器官捐獻給社會上有用的人。想勸年齡和我一樣大的年輕人不要犯法……”
武清體、侯玉剛表兄弟二人,一個是1986年11月28日出生,另一個是1986年12月28日出生,剛剛犯罪時還不滿2o歲,他們還那麼年輕就草草結束了自己的一生,其實這樣的結果並不是我們所希望看到的,那他們為何會有今天的結局?在此之前,他們究竟犯下了什麼樣的罪惡?武清體、侯玉剛的父母與他們臨刑前會見時,那親情難捨的動人一幕,著實讓人心酸,但悲情掩蓋不了罪惡,他們兄弟倆當時還不滿2o歲,為何敢對一個成年人果斷下手,他們又與被害人之間有何冤仇呢?
武清體:“他租我們家房子6年了,在這6年裡面,我們之間的關係處得還可以,也會互相幫忙。但他臨走的時候把我們家的東西拿走了,而且東西弄壞了也不說賠,也不說修,還說我們不該管那麼多事,還罵我,我一時衝動……”
被害人董秀省搬走的時候,把原來租武清體家房裡的東西也帶到新租房的地方,一直也沒有還,中間被告人武清體的父親也去找過被害人好多次,一直想協商打掃衛生、賠償馬桶錢等事情,但未果。被告人武清體就對被害人產生一種怨恨的心理,而且被告人武清體在2oo4年曾經在一網咖將一人打成輕傷,還和別人一起搶劫過手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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