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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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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知道在關鍵時刻怎麼樣掐住對方的喉嚨。

對於他父母,他尚且都會如此,那麼以後在對待別人的時候,更會不留情面。

不過方萍英上午在房裡的時候也試探過羅翠蘭,順帶提醒她以後的事情,但羅翠蘭也不會聽她說,方萍英的責任也盡到了,她無話好說。

既然雙方都同意先結婚後擺酒席,那就沒什麼好爭論的了。

兩家人商量,定下下月初去領結婚證,到時候兩家人一起吃頓飯,擺酒席便等過年的時候再說。

其實這對外頭來說,就是個掩耳盜鈴的事情,是人都知道這好好的不擺酒領結婚證是為的什麼。

但在這個時候的農村,擺酒好似比那張結婚證更具威懾力。

擺過酒席,人家才會承認你算是結過婚。

只不過因為羅志勇在部隊,他知道結婚證是具有法律效力,能保障夫妻間的關係,再加上實在無奈之下才這樣決定,總之有結婚證比真的就讓羅翠蘭卷著個包袱跑到人家住下的好。

像羅家其他人同意這樣也同樣是因為實在無奈了。

羅翠蘭身孕已經懷上,要是真拖到過年才結婚,哪裡還拖的下去,萬一這其中出現什麼變故,吃虧的是羅翠蘭。

至於彩禮什麼的,便也商量好,也等擺酒席的時候再說。

商量完羅翠蘭的事情,一家子算是鬆了口氣。

但到底是個沒臉的事情,完事之後大家都各自回了屋,沒有絲毫的歡喜。

PS: 推本書:《嬌寵盛世》:老姑娘表示,老孃要好吃好喝,總有一天回去弄死那兩個賤人。

☆、第61章 搶衣服

兩口子回到屋裡後,方萍英繼續做上午的事情。

她拿著捲尺一邊給羅志勇量尺寸,一邊跟他嘮著,“其實說是結婚,但這樣一來,在村裡人眼中,翠蘭和沒結婚也沒啥區別。”

羅志勇也知道這事情憋屈,心裡煩,從袋子裡摸出煙想抽。

方萍英覺察到他的動作,便挑眉看著他。

她不只一次跟羅志勇說過抽菸的危害了,羅志勇雖然能控制得住不抽菸,但他心煩的時候,沒人阻止他,他也能抽個不停,難免他不會上癮。

見狀,羅志勇尷尬的笑笑,將煙又塞回了袋子裡。

但又覺得自己這個動作和那怕媳婦的男人沒啥區別,大男子主義作祟,他又將煙拿了出來,卻是沒點,只是夾在手裡。

方萍英看穿他的心思,沒說他,只是抿唇笑了笑。

羅志勇被她笑的也不講究這些了,索性將煙丟在桌子上,繼續說羅翠蘭的事情,

“那還能怎麼辦呢,不過是找個臺階下,翠蘭自己不爭氣,一開口就說要卷著包袱去張建國家裡,我們孃家就是再想給她爭臉也無能為力,”

方萍英點點頭,也是這麼回事。

要說生女兒吧,最怕的就是羅翠蘭這種,她毫無尊嚴的去貼著婆家,婆家那邊厲害,不珍惜了,孃家人就是想給她爭臉都爭不了。

等以後結婚了,吃虧的還是她自己。

既然羅翠蘭等到過年時候結婚,那方萍英還是打算履行當初的諾言,給她準備一些嫁妝。

她跟羅志勇商量,“志勇,你說到時我們給翠蘭準備什麼嫁妝的好?”

和之前沒變化的話,羅志勇倒是也想兌現承諾。

雖然心裡對這個妹子有些寒心,但到底是自己妹子,羅志勇想了想,說。“既然當初我們說過給她準備,你就看著辦,看這幾個月我的工資除了家裡的開銷還能攢下多少,儘量給她買些有用的東西。”

方萍英算了算。“離過年還有差不多三個多月,要是她按照原計劃的,年底結婚的話,你能拿三個月的工資,扣除給家裡的這些錢。我估摸著就差不多剩下幾十塊錢,到時還要我們自己省吃儉用才是。”

羅志勇點點頭,想了想自己到年前能拿的工資,跟方萍英說,

“那就按一百塊的去買吧,過年的時候我們還會發下一些津貼,估摸著也能有個幾十塊,你看能買什麼買什麼,到時要是她自己啥都不滿意,你就把錢直接給她。讓她自己去買就是。”

方萍英覺著這麼著也行,一百塊不算少了,就是兌現當初的承諾也是綽綽有餘了。

至於羅翠蘭說的那什麼四大件,她當初可沒說過。

這時候的四大件至少要個好幾百塊,除非羅志勇不當兵,去搶還有可能攢下這麼多,不然怎麼都攢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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