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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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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援離散結構分析的各種因素中,我關注如下幾點:(1)企業不僅僅是市場的簡單延伸,而且還運用了不同的手段,(2)離散的契約法之間的差異為定義每一種治理形式提供了關鍵性的法律支援,(3)邊際分析關注二階條件而忽視一階的最最佳化。

A�不同的手段(Different Means)

雖然經濟組織研究主要是處理市場和市場機制問題,但它也面臨著一個棘手的現實問題:大量經濟活動發生於企業內部(Barnard;1938;Chandler;1962;1977)。但是可以想像,在企業內部已提不出新的最最佳化問題,因為技術在很大程度上是決定性的……企業的規模主要由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所決定,企業僅僅是一種按照技術的條件將投入轉化為產出的工具……因為在企業內也存在著市場機制。我已經在其他地方駁斥過這種技術觀(Williamson;1975)。因此,主要考慮第二種觀點。

與von Clausewitz(1980)關於戰爭的觀點類似,我認為層級制度不僅是一種契約行為,還是一種契約機制,一種透過其他手段對市場關係進行的延續。比較契約分析的挑戰在於分別分析並闡述這些不同的手段。像下文所說的那樣,每種可變的治理形式……市場、混合制、層級制……都是由相互支援的特性所共同界定。許多假想的組織形式從未出現過,或者很快就消亡了,因為它們兼備各種互不相容的特徵。

B�契約法(Contract Law)

把契約法應用到經濟組織研究中的思想,已經在其他的地方做過嘗試。(Williamson;1979;1985)。雖然在本文有一些重複,但是本文與以前的分析有兩個顯著的不同。首先,我提出如下假設:每種一般的治理形式都需要得到不同形式的契約法的支援。其次,支援層級制度的契約法形式是具有自我控制的(forbearance)特性的。

古典契約法(Classical contact law)。古典契約法適用於法學和經濟學的理想交易……“靠明確的協議迅速達成,以容易界定的業績來結束”(Macneil;1974:738)。在這種交易中,雙方的身份並不重要。“稠密”市場(Thick markets)是這樣一種市場:單個的買者和賣者之間並不存在相互依賴的關係。相反,二者能夠以可忽略的成本相互轉化。如果契約被一期期地延續,那只是因為目前的供應商可以持續地滿足現貨市場的報價。這種交易僅透過貨幣來實現。契約法以一種極其法律化的方式進行解釋:如果正式的條款與非正式的條款(例如書面協議和口頭協議)之間出現了爭議,就以較為正式的條款取代不那麼正式的條款,而這些交易的特徵就是契約法的規則被嚴格地應用於艱難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古典契約法支援自發的市場組織形式並與之保持一致(Macneil;1974;1978)。 電子書 分享網站

比較經濟組織:對離散組織結構選擇的分析(3)

新古典契約法和免責條款(Neoclassical contract law and excuse doctrine)。新古典契約法和免責條款使交易雙方免受嚴格執行契約的限制,它適用於這樣的契約:契約中交易仍然是自發的,但是不能忽視雙邊依賴性。如果提前終止契約或不恰當地堅持契約會對一方或雙方造成負擔,這時意見的一致就會非常重要。感覺敏銳的雙方會排斥古典契約法,而轉向新古典契約法的體制,因為這更有利於持續發展,並有利於提高適應程度。

如下文所述,新古典主義契約法支援混合的締約模式,締約雙方保持自主,但契約受彈性締約機制的調節。例如,公用事業管制中,公用事業企業和顧客之間的關係受到管制代理機構的調節(Goldberg;1976;Williamson;1976)。另外一個例子是互換協議或互惠交易中雙方經歷相似的困境(並且做出相似的回應)(Williamson;1983)。特許經營是另外一種保持半自治的方式,但需附加支援條件(Klein;1980;Hadfield;1990)。推而廣之,長期的、不完全契約需要特定的適應性機制,以便遇到意外干擾時可以有效地重新安排並保證效率。

困擾分三種:非重大的、重大的、極重大的。非重大困擾是指調整對效率的影響很小而無法補償其調適成本。由於較小困擾而重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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