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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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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可,河東猗氏人也。性質樸,容止有異於人。能苦身勤力,供養其母,隨時甘旨,終無匱乏。及母喪,水漿不入口三日。悲號擗踴,絕而復甦者數四。葬母之後,遂廬於墓側。晝夜悲哭,負土成墳。蓬髮不櫛沐,菜食飲水而已。然可家舊墓,塋域極大,榛蕪至深,去家十餘里。而可獨宿其中,與禽獸雜處。哀感遠近,邑里稱之。

大統中,鄉人以可孝行之至,足以勸勵風俗,乃上言焉。太祖令州縣表異之。

及服終之後,猶若居喪。大冢宰、晉公護聞可孝行,特引見焉。與可言論,時有會於護意。而護亦至孝,其母閻氏沒於敵境,不測存亡。每見可,自傷久乖膝下。

重可至性。及可卒之後,護猶思其純孝,收可妻子於京城,恆給其衣食。

秦族,上郡洛川人也。祖白、父雚,並有至性,聞於閭里。魏太和中,板白潁州刺史。大統中,板雚鄜城郡守。族性至孝,事親竭力,為鄉里所稱。及其父喪,哀毀過禮,每一痛哭,酸感行路。既以母在,恆抑割哀情,以慰其母意。四時珍羞,未嘗匱乏。與弟榮先,復相友愛,閨門之中,怡怡如也。尋而其母又沒,哭泣無時,唯飲水食菜而已。終喪之後,猶蔬食,不入房室二十許年。鄉里鹹嘆異之。其邑人王元達等七十餘人上其狀,有詔表其門閭。

榮先亦至孝。遭母喪,哀慕不已,遂以毀卒。邑里化其孝行。世宗嘉之,乃下詔曰:“孝為政本,德乃化先,既表天經,又明地義。榮先居喪致疾,至感過人,窮號不反,迄乎滅性。行標當世,理鏡幽明。此而不顯,道將何述。可贈滄州刺史,以旌厥異。

皇甫遐,字永覽,河東汾陰人也。累世寒微,而鄉里稱其和睦。遐性純至,少喪父,事母以孝聞。保定末,又遭母喪,乃廬於墓側,負土為墳。後於墓南作一禪窟,陰雨則穿窟,睛霽則營墓,曉夕勤力,未嘗暫停。積以歲年,墳高數丈,週迴五十餘步。禪窟重臺兩匝,總成十有二室,中間行道,可容百人。遐食粥枕塊,櫛風沐雨,形容枯悴,家人不識。當其營墓之初,乃有鴟鳥各一,徘徊悲鳴,不離墓側,若助遐者,經月餘日乃去。遠近聞其至孝,競以米麵遺之。遐皆受而不食,悉以營佛齋焉。郡縣表上其狀,有詔旌異之。

張元,字孝始,河北芮城人也。祖成,假平陽郡守。父延俊,仕州郡,累為功曹、主簿。並以純至,為鄉里所推。元性謙謹,有孝行。微涉經史,然精修釋典。年六歲,其祖以夏中熱甚,欲將元就井浴。元固不肯從。祖謂其貪戲,乃以杖擊其頭曰:“汝何為不肯洗浴?元對曰:”衣以蓋形,為覆其褻。元不能褻露其體於白日之下。“祖異而舍之。南鄰有二杏樹,杏熟,多落元園中。諸小兒競取而食之;元所得者,送還其主。村陌有狗子為人所棄者,元見,即收而養之。

其叔父怒曰:“何用此為?”將欲更棄之。元對曰:“有生之類,莫不重其性命。

若天生天殺,自然之理。今為人所棄而死,非其道也。若見而不收養,無仁心也。

是以收而養之。“叔父感其言,遂許焉。未幾,乃有狗母銜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及元年十六,其祖喪明三年,元恆憂泣,晝夜讀佛經,禮拜以祈福祐。後讀《藥師經》,見盲者得視之言,遂請七僧,然七燈,七日七夜,轉《藥師經》行道。每言:“天人師乎!元為孫不孝,使祖喪明。今以燈光普施法界,願祖目見明,元求代暗。”如此經七日。其夜,夢見一老公,以金釒治其祖目。謂元曰:“勿憂悲也,三日之後,汝祖目必差。”元於夢中喜躍,遂即驚覺,乃遍告家人。

居三日,祖果目明。

其後祖臥疾再周,元恆隨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及祖歿,號踴,絕而復甦。復喪其父,水漿不入口三日。鄉里鹹嘆異之。縣博士楊軌等二百餘人上其狀,有詔表其門閭。

史臣曰:李棠、柳檜並臨危不撓,視死如歸,其壯志貞情可與青松白玉比質也。然檜恩隆加等,棠禮闕飾終,有周之政,於是乎偏矣。雄亮銜戴天之痛,叔毗切同氣之悲,援白刃而不顧,雪家冤於輦轂。觀其志節,處死固為易也。荊可、秦族之徒,生自隴畝,曾無師資之訓,因心而成孝友,乘理而蹈禮節。如使舉世若茲,則羲、農何遠之有。若乃誠感天地,孝通神明,見之於張元矣。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九

◎藝術

○冀俊 蔣升 姚僧垣 子最 黎景熙 趙文淵 褚該 強練 衛元嵩

太祖受命之始,屬天下分崩,於時戎馬交馳,而學術之士蓋寡,故曲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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