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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不願相信的人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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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被一手扣在桌面上,媒體總是能捕風捉影地明諷暗諷,彷彿他們手中的才是真相。.楊甦棣正對著報紙沉思,忽有一人推開他辦公室的門。

“爺爺,這是怎麼回事!”身著軍裝的少年人一把將報告書拍上辦公桌。他長著與楊甦棣相似的眉眼,小麥色的面板令他整個人顯得格外朝氣。

“進我辦公室打申請了嗎?”

少年人心虛地脖頸後縮,又很快理直氣壯起來,“我這是家屬的看望!看望!”

“就算是家屬進我辦公室也需要申請。”楊甦棣鐵面無私地拿起座機話筒,被他的孫子楊懷朔按住手。

“我知道了……回去就補上。而且現在重點不在這兒!”楊懷朔急道,“李銘就這麼被無罪釋放了?怎麼回事?那場通篇‘我不知道’的狡辯也能被受理?”

果然是為了李銘的事。楊甦棣心裡嘆了口氣,他對自己的孫子再瞭解不過。“你想怎麼審判?”

“我……”楊懷朔眼神四散,“我會延後審訊,等找到了足夠的證物再開庭。.”

“如果找不到判罪的證物呢?”楊甦棣將楊懷朔帶來的報告書翻到一頁,指著說,“裡面寫得很清楚,沒有找到任何判決有罪的證物。”

“沒有證明他有罪的證據,難道就有證明他無罪的證據嗎?”楊懷朔反駁道。

“有罪才需要證明,無罪則不需要。”楊甦棣說,“而且那晚他擁有不在場證明。千花場館的案件發生時,李銘已經回到酒店。街上的攝像頭已經提供了他無罪的證據。”

“這根本算不上不在場證明。”楊懷朔眉頭一擰,“只要他有同夥,就可以做到。李銘的同夥在場館殺人,他自己則負責千花酒店的部分。”

“一個人要怎麼無聲無息地殺死幾百人?”

“在晚餐裡或者酒店的水庫裡下安眠藥。”

“屍檢報告裡可沒有寫發現安眠藥的成分。”

“那就是團伙作案,一部分人聯合起來殺害另一些人。比如說住在同一間房裡的人就有機會趁別人睡覺的時候動手。酒店又沒有被封鎖,他們完全可以殺人之後立刻從後門溜出去。”

“大多數人死於失血過多。他們的四肢是被扭斷的。你覺得要多少人才能在一晚上扭斷幾百人的脖子和四肢?”

“說不定是什麼機關呢。絞首架之類的……又或者酒店裡根本不是第一案發現場。有某個組織在9月22日晚綁架了被害人,並命令他們互相絞首,成功的人才能活著。在第二天上午又重新送回酒店裡。李銘是組織的一員,也是他們的線人。”

楊甦棣在聽完後,直接用三個字讓楊懷朔啞口無言,“證據呢?”

“這些全部是你的猜測,法庭上講究的是證據。”

楊懷朔嘴巴張了又張,臉被氣得通紅,“沒有證據,就可以否定存在的可能性嗎?!”

“你又有什麼證據證明我的猜測是錯的?”

“李銘的人際關係和人生經歷全部在你帶來的報告書裡。”

“裡面的只是部分!不一定是全部!”楊懷朔喊道,“爺爺,你們總說什麼證據證據。張口閉口就是證據證據。所以你能拿出自己已經完全調查李銘的證據嗎?你的手下調查了李銘擺在明面上的證據,所以他背後的經歷呢?他在自己別墅裡的動作呢?有沒有可能在喝著紅酒跟某個你不知道的人談話?你能拿出否定這個可能性的證據嗎?沒有!沒有證據,就能證明他沒做過嗎?不能!只是我們沒有看見而已!因為我們看不見!看不見的東西就一定不存在嗎!”

楊甦棣頓時雙掌拍出巨大的聲響,嚇得楊懷朔停下怒吼。

“但你依然看不見。”那個證人說。

“能看見別人看不見的東西,本身就不正常。”那個證人說。

“你又看見了什麼?”楊甦棣對他的孫子沉聲道。“你能看到真相嗎?你當時在現場嗎?你只是憑藉捕風捉影來的線索,看了幾本推理小說就自命不凡的旁觀者。懷朔,我可不記得以前教過你用妄想斷案。”

“是啊。你沒教過我用想象斷案。”楊懷朔勾起嘴角,“但你教過我怎麼讓犯人逃脫審判。”

“李銘和張錦不一樣,他不是兇手。”

“你倒是拿出他不是兇手的證據啊?!”楊懷朔兩眼盯著安保局的長官,從他僵硬的表情上看出了背後的窘迫。這個象徵著國家最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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